今年是中國技術市場開放30周年。1985年3月,《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正式出臺,拉開了改革開放后第一次全面科技體制改革的序幕。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轉變科技工作運行機制、調整科學技術系統的組織結構、改革科技人員管理制度等。這一階段以改革研究機構的撥款制度、開拓技術市場為突破口,使科學技術機構增強自我發展的能力和主動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活力,鼓勵科技人員以多種方式創辦、領辦企業等。我國的技術市場發展由此起步,經過30年的培育和發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技術市場的基本運行架構,技術市場合同成交總金額從1984年的7億元增長到2013年的7469億元,占全社會研發(R&D)支出的63%。近年來更是呈現出每年15%以上的高速增長態勢,年均20多萬項技術實現轉移轉化。技術市場已經成為中國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成績背后,技術市場開放30年間究竟經歷了怎樣的創新歷程?探索出哪些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思路?而隨著新一輪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技術市場應該著力破除哪些束縛創新驅動發展的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如何實現技術轉移的體制性突破,最終確立有利于釋放創新能力與活力的系統性制度安排?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和部分地方科技廳局相關負責人,暢談了他們眼中的技術市場開放30年的機遇和挑戰。
對話嘉賓:
楊躍承 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
張 玢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術市場管理處處長
馬錦躍 浙江省科技廳產學研合作與成果轉化處處長
叢國軍 陜西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處長
張德震 青島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副處長
技術市場的創新之旅
話題一:30年來,我國在技術市場的培育、建設與發展上取得了卓越成績與巨大進步,技術市場與人才市場、土地市場、資本市場一樣已成為我國社會主義要素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縱觀技術市場30年的發展歷程,經歷了那些重要節點?有哪些重要的政策和模式創新?技術市場發展30年來對我國科技進步和市場經濟做出了哪些貢獻?
楊躍承:1984年11月16日,國務院第51次常務會議作出了“加速技術成果商品化、開放技術市場”的重要指示,提出技術市場是科技體制改革的突破口。1985年3月20日,《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頒布,明確指出要以市場經濟體制為基礎,開拓技術市場。從此,技術市場成為推動我國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定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指出技術市場是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30年來,我國技術市場伴隨著科技體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從無到有、從小到大, 走過了不平凡的發展歷程。在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技術市場的法律政策、監督管理和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初步完善,成為國家創新體系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1985年至今,技術市場大致可以分成4個階段。
一是突破階段(1985-1991年)。隨著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技術市場開始走上法制軌道,技術市場體系初步建立,規模化的技術交易開始興起。《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技術轉讓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等政策法規陸續頒布,初步建立了我國技術市場的政策框架,并嘗試以技術成果交易會和技術市場“金橋獎”等激勵成果轉化與創新。
二是加速發展階段(1992-1997年)。隨著鄧小平南巡講話和黨的十四大召開,確立了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技術市場、人才市場、信息市場在重點城市蓬勃發展,技術交易十分活躍。《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的頒布實施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上海技術交易所成為全國首個國家級技術交易所,此后,各種技術中介機構和交易場所及職業技術經紀人隊伍相繼建立。
三是深入發展階段(1998-2005年)。黨的十五大以后,政府機構改革實行政事分離,技術市場的5項行政審批職能下放,轉而以完善技術市場政策,培育技術市場環境為重點工作。《技術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實現“三法合一”;人才、技術、資本三大市場的有機結合構成了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基本框架;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正式成立,在我國率先實現了技術市場、金融市場和產權市場的資源整合,探索了技術市場發展新模式。此后,深圳、北京、成都、西安等地陸續跟進。
四是創新發展階段(2006年至今)。伴隨著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技術市場的組織體系進入大發展階段,跨區域技術轉移網絡初步形成,技術轉移機制逐步健全。中國技術市場管理促進中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與火炬中心合并,全國技術合同網上認定登記系統啟動,中國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臺開始運行,中國創新驛站試點工作全面鋪開,以需求為導向、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的跨區域新型技術轉移體系初步形成。
張玢:30年來,我國科技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的確包含了技術市場的重大貢獻,主要體現在:技術市場的開放與發展確立了科技領域的商品經濟觀念,極大地激發了各創新主體投身創新活動的積極性,使中國與世界同時步入知識經濟時代;改變了我國R&D投入的結構,推動企業成為自主創新主體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速了大批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支撐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扶植和引導了科技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使技術創新模式發生深刻改變。
近年來,技術市場取得的成績尤為突出。2010年,中國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臺開始試運行,中國創新驛站試點工作同時啟動,以需求為導向、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的跨區域新型技術轉移體系初步形成。截至2012年7月,中國創新驛站網絡已覆蓋全國26個省(區市),創新驛站站點總數達到83家。2011年7月,科技部實施 “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確定了首批25家試點建設單位,明確了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原則、目標、任務和流程,引導試點建設區域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實現科技服務體系的系統整合和效能提升。2013年,科技部開展了全國技術轉移一體化頂層設計的探索與實踐,在北京中關村建立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在深圳市建立國家技術轉移南方中心,在武漢、西安、成都等科教資源豐富、技術交易活躍、創新創業活力較強的城市布局區域技術轉移中心,形成全國技術轉移“2+N”新格局。
這些不斷創新的模式和架構,進一步激勵了我國技術市場的繁榮。據統計,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的技術市場合同成交總額較1984年增長了1000倍,預計“十二五”末全國技術合同成交額將達到1萬億元。目前,我國已建立國家、省、市(地)、縣四級1000多個技術市場管理機構和800多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全國共有技術或技術產權交易所40個,技術交易機構2萬家,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369家,從業人員達50萬人。
技術轉移的成效和瓶頸
話題二:30年來,我國在大力培育和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方面做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不少地方在推進技術市場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目前技術市場在制度、組織和機制上還存在諸多問題。當前制約技術市場發展的瓶頸有哪些?
馬錦躍:浙江網上技術市場的建設比較有特色。我們從2002年開始集全省之力共建共享網上技術市場。一方面,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以企業技術需求拉動技術供給;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國創新資源服務浙江企業。目前,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已經初步形成了1個管理中心,11個市級市場,94個縣(市、區)分市場,29個專業市場的體系構架。同時,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周圍集聚了一批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專家、中介機構,促成了一批技術轉移,發布企業難題63944項,科技成果153771項,簽約合同28929項,成交總金額244.6億元。而且,十幾年來,我們不斷賦予網上技術市場新的形式和內容,包括推出高新技術產品交易會、虛擬展會、科技信箱、網上技術市場浙臺接交易專區等。
叢國軍: “十二五”以來,陜西省充分發揮技術市場在配置科技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探索建立需求導向的科技計劃立項機制。自2011年起,陜西省就設立了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專項,一是對于陜西省內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等機構或科技人員以自有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在省內進行成果轉化的項目,給予作價出資總額的30%、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二是對于承接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陜西省內成功轉化的企業項目,給予其技術合同交易額20%、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其立項標準主要有兩個,一個是認定是否為技術入股或吸納成果項目;另一個看其是否為科技計劃支持范圍的項目。這些立項引導手段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陜西省技術市場合同交易額正在以每年近30%的速度增長。
張德震: 2013年5月,青島市技術轉移路線圖出爐,本著“市場配置科技資源,利益驅動創新創業”的核心理念,政府簡政放權,依靠市場機制來建體系、出政策、搭平臺、組隊伍、促改革。青島市建立了“政府、行業、科技中介、技術經紀人”四位一體的技術市場服務體系,明確技術經紀人的業績與其簽約科技中介的發展息息相關;科技中介機構的市場盈利能力是行業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行業的年度考核結果與政府的補助政策緊密掛鉤。青島科技局出臺了“六補”政策:包括補買方,對企業吸納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給予補助;補賣方,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補助;補賣方,給予科技成果拍賣源頭激勵;補中介,給予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考核后補助;補中介,對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由政府買服務;補培訓,給予技術經紀人培訓補助等,受到了技術市場各要素群體的大力歡迎。
當前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在實際工作中,技術持有人往往擔心簽約的企業不給錢,而購買技術的企業也擔心對方的技術不夠分量。造成這種現象的深層次原因依然是技術市場的3個主體沒能真正取長補短。高校和企業對技術轉移工作均不擅長,而大部分中介機構又因為技術轉移為微利,積極性并不高。
張玢:雖然我國技術轉移體系發展迅速,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相比,在制度、組織和機制上的確還存在諸多問題,突出表現為以高校和科研院所為主體的知識創新體系所蘊藏的巨大潛力未得到有效釋放,國家公共財政投入形成的研發成果與研發能力無法快速形成經濟和社會效益,創新與創業的內在動力缺失,智力資源和研發成果大量隱性流失卻無法支撐企業做大做強等。通過調研分析,我們認為制度障礙是制約我國技術轉移的重要因素。例如,我國國有知識產權所有權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實,嚴重制約了科研人員的創新熱情和活力;國有知識產權被視同國有有形資產管理,高校、科研機構研發成果向企業轉移存在政策障礙;科技評價制度對技術轉移績效的考量不足,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技術轉移的責任與義務不明確;技術轉移的財政與稅收激勵制度亟待完善, 對高校、科研單位以及科技人員的激勵遠未到位等。
此外,在現行技術市場主要財政稅收政策上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目前技術交易增值稅(營改增)政策僅適用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未將獨立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納入政策適用范圍,其激勵技術轉移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作用還遠遠未能充分發揮。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計征方式不同以及政策落實不到位、缺乏操作細則等問題,部分研發和技術服務企業無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的實際稅率由稅改之前免征5%的營業稅,增加到6%的增值稅,造成企業實際稅負增加。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技術轉讓交易額未呈現穩定上升趨勢,而獎酬金政策也呈收縮趨勢,提取金額逐年減少,所有這些,都給技術轉移良性驅動造成了羈絆。
破解技術轉移的困局
話題三: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發展技術市場,健全技術轉移機制”;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在成果處置權、收益權等先行先試政策上的重大突破;正在進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以及京校十條、武漢十條等政策的陸續實施,均釋放出一個強烈的信號:中國技術市場工作正在經歷一場巨變,即將迎來最好的發展機遇。今后我國技術市場應該在政策層面進行哪些調整,克服發展道路上的種種羈絆?
楊躍承: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以此為新起點,作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平臺,我國技術市場將肩負更加重要的歷史使命,這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從政策層面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釋放我國科研體系的潛力與活力,急需突破現行國有技術無形資產管理方面的制度障礙,以有利于激勵個人和組織的創新活力、有利于快速實現技術價值最大化、有利于生產力的解放為原則,建立起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框架體系,并在此基礎上確立投入、評價、流轉和收入分配等制度。因此,我們提出4點建議:
一是將科技成果所有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并由其依法處置與獲得收益,國家可行使介入權。例如,對財政性資金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授權項目承擔者依法取得。項目承擔者可自主處置和收益,收益歸項目承擔者所有。國家根據需要保留無償使用、開發,使之有效利用和獲取收益的權利。
二是明確高校、科研機構的技術轉移職責,并建立相應的考核評價制度。考核指標應當包括:研發經費數(縱向與橫向)、科技成果發布數、專利公開數、專利申請數、專利授權數、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合同數、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合同成交額、創造的新產品進入市場數、支持新辦企業數等。
三是制定和完善高校、科研機構以及科技人員技術轉移的激勵政策。例如,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應大部分劃歸參與研發的科研人員及其團隊;對于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研人員個人獎勵,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應擴大技術轉讓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將專利技術使用權和技術秘密納入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范疇。同時,應對高校、科研機構經認定的“四技”合同給予稅收優惠。
四是鼓勵地方制定鼓勵企業吸納技術的財政補貼政策。例如,鼓勵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在科技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對本地企業吸納高校、科研機構研發成果并成功實現產業化的,自項目獲利年度起3年內,每年對該項目形成的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同等金額給予獎勵補貼。
張玢:為使技術市場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成果轉化法,形成基于創新激勵的技術市場稅收政策體系,應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技術市場稅收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調研,就營改增對研發和技術服務企業實際稅負的影響、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以及獎酬金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深入研究,適實調整和出臺實施細則,保障稅收政策平穩過渡并得到加強,切實激發技術創新主體活力,實現技術市場“十二五”目標,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為此,我們提出如下6條措施建議:
一是盡快修訂增值稅暫行條例或出臺相關文件,規定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一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同時技術買方可以使用專用發票用以進項稅額抵扣;取消企業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的規定。
二是擴大增值稅優惠范圍,由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擴大到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即由“二技”擴成“四技”。
三是擴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范圍。將技術秘密轉讓、專利使用權轉讓以及中藥、化學類藥物新品種權轉讓納入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取消“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規定。
四是下放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技術轉讓認定權限。強化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職能,明確境內技術轉讓合同與技術開發、咨詢和服務合同一樣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確定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
五是制定技術交易獎酬金政策實施細則,明確技術交易獎酬金政策的適用范圍與操作細則,明確技術交易獎酬金屬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制定對提取獎酬金部分給予個人所得稅減免的優惠政策,參照現有技術交易獎酬金核算制度,以獎酬金核算數額為基數予以個人所得稅減免。
六是建立技術出口審查制度,建議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技術出口審查制度,建立針對跨境技術轉讓與許可,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科技成果的對外轉讓與許可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