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型教授”只是時代產物與過渡現象。除非制度堅持要如此設計,否則未來會銷聲匿跡。“教授”的職責清晰明了,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未來,不僅不會再有“教學型教授”,也不應有專事科研而不進行教學的“科研型教授”。
最近,有媒體對高校評聘將沒有一篇論文的教師晉升為教授進行報道,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大學教授要不要進行科研”這一現象的熱烈討論,其中也對現行的職稱評審制度多有批評。為此,我也接受了一些媒體的采訪,也看到了高校內外人士的一些觀點,這促使我對這一問題做了進一步思考。
“教學型教授”不過是過渡性現象
我首先想提醒人們注意的是,當人們在討論“沒有一篇論文就可以當教授”這樣的社會熱點時,無論是點贊與支持的一方,還是質疑與批評的一方,都需要清楚地意識到,像這樣的討論及其話題都不過是過渡性話題,“教學型教授”也只是時代的產物,屬于過渡時期的現象。如果我們往前看10~20年,這樣的話題就不會再有了,這種分類未來也可能會銷聲匿跡。
之所以說這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因為有一些(甚至是不少數量的)“50后”“60后”甚至是“70后”學者,他們在進入高校工作前后,因為歷史或者個人原因而沒有攻讀博士學位或者相關行業的最高學位,因為對于科研的認識有偏差而不夠重視,或者就是對科研不感興趣,或者是科研能力有限等種種阻礙或者障礙,他們幾乎不從事學術研究,也沒有相應的科研成果,但其中的一些人教學水平確實很高,深受學生歡迎,這種現象的確是存在的。
然而,我們也必須看到,上述現象在“75后”的學人成長過程中,幾乎不會再出現了,道理很簡單——如果沒有博士學位或者相關行業的最高學位,沒有經過嚴格的學術研究訓練,沒有相應的科研成果,甚至沒有優秀的科研成果,他們根本就進不了高校!
因此可以說,除非未來高校的職務評聘制度非要做出這樣的設計,否則這樣的討論話題與職稱分類,在未來10~20年間大體上會煙消云散。
“教學型教授”并非破除弊端的良藥
雖說我個人以為未來“教學型教授”會消失,但在當下,“教學型教授”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我對此非常理解也完全贊成。然而,在大家熱議的過程中,也有一種聲音由此批評現行評價制度是完全的科研型教授評聘制度,認為是這種制度造成了“教授不教書,教書的評不上教授”,并因此認定設置“教學型教授”的評聘制度是打破現有評價弊端的利器。對此,我并不認同。如果到我國各高校去看看,哪里有高校會(或者敢)拋棄教學方面的要求而僅要求科研?再看看現在評上教授的學者,哪里有教學不達標的人存在呢?
當然,我也理解上述說法的由來。稍微注意一下,我們不難發現,各個高校對于教學的要求幾乎大同小異。比如要達到一定的課時量,要求教學評估的優秀率在90%甚至95%以上,要求獲得過校級以上等相應的教學優秀(成果)獎等,但這些對于那些申請高一級職稱的大學教師來說,可能根本不是問題。
根據我個人多年參加職稱評審的經驗,幾乎很少見到過教學工作未達到學校最低要求的人能夠走到最后階段而獲得通過的。但也正因為在教學方面大家都全部符合學校要求,即單一靠教學很難分出高下與勝負的時候,大家只能更多地參照申請人的科研成果多寡、發表何種級別的文章、出版在何種級別的出版社等等科研方面的要素了。
雖然我個人贊同當下中國高校所推行的“教學型教授”,但我并不認為這是打破現有評價弊端的利器。一是現有“教學型教授”的出現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權宜之計,相信未來會逐漸消失;二是世上沒有萬全的評審制度,也沒有萬全的制度,甚至可以說,任何評審制度都會有難以彌補的缺陷,人們很難找到一個為各方所接受的完美無瑕的職稱評審制度。鑒于此,我個人認為,各個高校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與需求設置“教學型教授”這樣的崗位,以滿足高校的需求,也彌補制度設計之不足。
“教學型教授”看上去很美嘗試者不多
有記者問我,他們通過調研得知,雖然不少高校都實行了“教學型教授”制度,但好像并沒有太多的人愿意走上這條路,其原因何在?大學教授是否可以“分型而治”?
較少人愿意選擇這條道路,我個人推測原因有三。
首先,“75后”學人,其學術成長道路與前人不同,他們不會再有那樣的歷史遺憾、思想意識,他們對于進入高校后的教學、科研、服務三大任務,應該說有著清醒的認識;現行的“教學型教授”崗位的出現,很難對他們產生真正的影響,甚至在他們看來,這樣的崗位設置并不一定是他們未來學術人生正確的打開方式,或者至少不是他們未來要選擇的一條學術道路。
其次,除非制度性設計長期存在,否則那些還愿意在高校要求進步、希望未來能夠晉升到教授職稱的青年學者,很難做出主動放棄自己多年的學術訓練、學術修養、學術成果而僅去做一名教書匠(在這里說“教書匠”,只是全心全意教授而不做科研的意思,絕無貶義)。這期間風險太大,很難有人愿意做出這樣的選擇。即便是沒有博士學位而進入了高校,在工作期間讀博并拿下博士學位者,這不單單是青年教師個人的學術追求,也將是時代對高等教育的要求與高校對青年教師的必然要求。
最后,從現在的“教學型教授”崗位設置來看,一是名額少,甚至是很少;二是“教學型教授”的設置,在很多高校并不是不要科研,只不過是降低了一些科研成果的標準,提高了對教學的要求而已,甚至可以說是對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謂名額少,大家有目共睹;所謂要求高,是除了滿足那些基本的教學量、教學評估、教學獲獎外,估計還要在所在高校具有一定的教學知名度,這最后一條并不容易達到。像當下媒體所熱捧的獲得了“教學型教授”職務者,在他們所在高校大都是鳳毛麟角,為數極少。
由此我判斷,很少會有經過多年學術訓練的博士或者青年學子冒險在自己未來的成長道路上放棄科研。
我認為,在高校中,大學教授不能“分型而治”。大學不能有只管教學不做科研的教授,也不能有只做科研而不從事教學的教授,原因很簡單,教授這一職稱所具有的職責——教學、科研與服務,應該是缺一不可的關系。
其實,現在高校中更應該討論的一個話題是:到底該不該設置“科研型教授”?這個類型的教授,現在在很多高校都有,但討論的卻很少。
大學教授做科研是多少而非有無的問題
有記者問,“一名合格的大學教授應該具備什么樣的素質?”在我看來,這樣的問題太難回答,因為“素質”這樣的詞匯太抽象,也很難衡量。就“大學教授”而言,我覺得更應該討論的是,“一名大學教授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或者達到怎樣的標準才算合格?”
簡單而言,一位學者想成為大學教授,就要按照教學、科研與服務這三大職責去要求自己。凡是能夠達到這三方面要求的——既要給本科生、研究生上課,還要從事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自然還要參與各種高校內外的社會服務工作——才能算是達到了一名大學教授的基本要求,也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大學教授。我們不應忘記的是,在高校中,教學與科研既是一種平行關系,二者不可偏廢,也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對于大學教授而言,在討論其科研的時候,可以討論多與少的問題,而不是有無的問題。
我一直以為,在現在的中國高校中,可以不對助教、講師甚至副教授做出科研要求,但應該對大學教授包括“教學型教授”提出一定的科研要求,包括數量與質量。對于“教學型教授”的要求可以降低,或者給出一個最低要求,但至少應該有要求。既然是大學教授,就應該從事學術研究,并有學術成果發表與出版。
“教學型教授”是未來會消失的話題,但對于教學的討論,特別是如何平衡好教學與科研的關系,則一定是未來常說常新的話題。
摘自《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