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發區經濟總量不斷擴大,對各地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無可替代,已經成為地區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然而,新時期開發區過多過濫、布局不合理、產業定位不清、土地利用率低下、內設機構繁雜、科技產業創新有效供給不足等問題逐漸顯現,導致“先行先試”的功能日益衰減。面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形勢,如何進一步發揮開發區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作用,促進開發區科技產業創新功能提升,直接關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和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堅定創新功能提升的改革方向
結合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應特別重視開發區獨特的功能發揮,對于開發區科技產業創新功能提升的改革取向建議聚焦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從實踐上看,市場機制的自組織模式產生的建設效果一定程度上優于政府主導模式。但是,這并不意味開發區科技產業創新功能提升的頂層設計不重要,關鍵在于政府有效管理和市場運營之間的動態平衡。
二是激活市場要素和主體。加快知識、技術、信息、資金等要素市場化的步伐,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以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其關鍵是降低科技產業創新的隱性門檻和各類制度性交易成本,消除行政壟斷和限制不正當競爭,清理并廢止有違創新規律、阻礙創新發展的各種體制障礙,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
三是解決政策落地難問題。政策落地難是束縛開發區發展的瓶頸之一。開發區科技產業創新功能的提升,離不開政府的引導、鼓勵和支持。首要任務就是建設適應科技產業創新的服務型政府,包括樹立服務理念,深化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加強簡政放權的部門統籌協調和配套;創新組織架構,成立統一的科技產業創新領導和規劃機構,采用自上而下、上下聯動、多方互動的方式,發揮主管部門作用等。
四是匯聚全球創新資源。開放是創新的本質要求,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營造與國際接軌的創新生態環境,深度融入全球科技產業創新網絡,最大限度地吸納和利用國際創新資源,將開放優勢轉化為創新優勢,推動人才、資本、技術、知識等創新要素加快向開發區集聚,支撐開發區科技產業創新功能的提升。
五是釋放科技人員創新活力。創新驅動的實質是人才驅動,科技產業創新的本質決定了“人”相對于“物”的主體地位。創新人才政策,推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人才集聚“強磁場”,為開發區科技產業創新功能提升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六是貫通科技成果到產業化的渠道。科技是以生產為目的的,能不能轉化、能不能生產,是決定科技成果成敗的關鍵。完善科技有效支撐引領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打通從科技創新到產業發展的通道,是促進知識創新鏈與市場開發鏈的順利對接,提高產學研協同創新各主體合作績效,提升開發區科技產業創新功能的重要保障。
七是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對科技產業創新有關鍵的支持推動作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政策環境條件,培育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創新科技服務模式,延伸科技創新服務鏈,促進科技服務業專業化、網絡化、規模化、國際化發展,促使科技服務成為開發區科技產業創新功能提升的重要支撐。
實現創新功能提升的有效舉措
促進開發區科技產業創新功能提升,應明確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政府搭平臺,促進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各相關方積極參與,推動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和政策鏈深度融合。
首先,整合科技研發體系,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一是對具備條件的領軍型或獨角獸企業,鼓勵其增加研發投入,成立專門的研發部門,引進專業的研發團隊,加強對世界前沿技術的研發攻關,為開發區相關企業提供技術支撐服務。二是鼓勵龍頭企業牽頭成立科技產業創新聯盟,行業內其他企業提供技術支撐服務,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所合并重組或者對接融合,通過多方主體聯合攻克關鍵核心技術,生產知識產權產品。三是在現有基礎上,改造或升級一批高新區、新型應用技術研發機構、制造業創新中心等,整合建立綜合性科技產業創新中心,所成立實體是非營利性法定機構,在運營上采取市場化方式,在政策上享受稅收優惠等。
其次,積極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探索構建科技產業創新資源和金融資源互動的政策環境。一是改革財政專項資金投入的評價機制,發揮政府資本金的杠桿和引領作用。著力于打造全方位、多層次的融資服務平臺,形成政府資金與社會資金的有機結合,推動建立促進科技產業創新發展的金融合作聯盟。二是鼓勵企業通過新三板開展融資、重組,支持通過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發展集合類融資工具,對開發區科技創新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給予財政補貼和財政信用支持。三是探索建立適應科技產業創新發展的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組建政府性質的科技產業創新擔保機構,建立政策性擔保和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擔機制,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科技保險產品,為開發區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創新風險保障。
再次,構建人才發展體系,增強對高端人才的集聚能力。充分發揮開發區科技產業創新人才的集聚效應和乘數作用。一是要改革人才服務管理機制,為研究人員提供優質的工作條件、環境和高效服務,增強科技人員獲得感;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完善管理政策,維護創新者的權益。二是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探索開發區科技創新領軍企業、科研院所與高校聯合培養人才機制;培育自由開放的創新文化氛圍,出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三是通過股權、期權、分紅權、獎勵等多種形式,構建以創新導向型分配為核心的激勵制度,明確科技產業創新成果所有權歸屬,使創新者、創新團隊在分配中獲得更多權益。同時,深化科技計劃和項目資金管理改革,為科技人員“松綁減負”。
第四,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加快科技產業化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深化研究開發模式改革,促使存量的基礎研究成果向應用技術領域推進。一是改革科技產業創新項目立項和財政撥款機制,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或科研院所申請科技計劃項目立項,高校或科研院所協助企業完成項目,并獲得企業認可后,財政科技撥款再下達到高校或科研院所。二是建立以科技成果轉化為導向的激勵機制,考慮將成果轉化凈收益的70%作為獎勵經費給予科研團隊,充分調動和發揮創新型人才及其所在單位從事科技產業創新及轉化運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三是建立資本化交易和限時轉化制度,完善技術交易市場,構建互聯互通的全國技術交易網絡,形成面向產業、市場以及產品需求的產業與技術融合的有效模式。
第五,健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提升科技產業創新效能。建立主要由市場評價科技產業創新能力的機制,加強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為主要內容的質量基礎平臺建設。一是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考核,逐步加大應用成果研究、成果轉化、專利研究、服務企業的科技活動等在職稱評定和工作量計量中的權重。二是完善績效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組織開展開發區科技創新能力評價工作,對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開發區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嚴重的甚至可以摘牌。
摘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