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引導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應在注重發揮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注重發揮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的作用。
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引導。規劃引導是政府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戰略性、綜合性手段。國家應制定出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各地區發揮比較優勢、突出發展重點,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協調發展格局;地方則應根據國家總體部署,從當地實際出發,以國際化視野和戰略性思維為本地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理清思路、確定目標、明確方向,并加強宣傳、認真落實、嚴格管理,發揮好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
構建技術研發支撐平臺。加強自主創新、掌握核心技術是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關鍵,而政府的技術研發支撐是技術創新的重要保障。一是建設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平臺。依托骨干企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支持建設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工程化平臺和技術創新平臺。以重點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主體,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加大扶持獎勵力度,扶持補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業自建研發平臺。二是搭建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促進國家實驗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檢測中心、大型儀器中心等向企業開放。加大對技術市場、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扶持力度。發展企業主導、產學研緊密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技術產業研究機構的作用,研究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前沿技術發展路線圖、技術經濟發展思路、重點發展領域及政策措施建議。三是構建共性技術供給平臺。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結合國家科技規劃、知識創新工程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的實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啟動實施一批帶動作用強、市場前景好的重大創新工程和專項攻關研發項目。
建設投融資支持體系。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離不開多層次的投融資支持體系,這就需要加快相關投融資體系建設。一是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建立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推進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多層次擔保體系,加大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力度。二是積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支持中小企業充分利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上市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到國內主板和海外上市,滿足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資金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及其他金融創新產品籌措資金。鼓勵優質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進行融資。三是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積極扶持、壯大一批境內風險投資機構,使其通過參股、融資擔保等方式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建立和發展政府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戰略性新興產業。
建立健全財稅支持體系。適宜的財稅政策是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有力保障。在財政支持上,應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設立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重大產業科技攻關和產業化項目;加大財政投入,鼓勵支持有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引進和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學科帶頭人、優秀企業家和高級管理人才。在稅收手段上,應通過加速折舊、延期納稅等優惠方式,激勵企業積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時,政策性銀行可以通過貼息、增加貸款額度等方式,扶持生產和銷售先進節能產品、綠色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企業發展壯大。在政府采購上,應充分利用財政補貼、獎勵采購和使用高端技術裝備等手段,協助戰略性新興產業拓展市場需求。
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載體建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各級高新區應繼續深化改革、鼓勵創新,形成更加有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的“小氣候”。應著眼未來,深入研究戰略性新興產業成長和發展的基本規律、總體趨勢,鎖定選準的新興產業,集中政策資源,傾力打造特色新興產業集群。進一步創造良好的制度、政策和服務環境,建立從技術研發、技術轉移、企業孵化到產業集聚集群的一整套企業創新和產業培育體系,探索形成培育成長型企業和產業集群的新模式,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成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