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代表了新興科技和新興產業的深度融合。
2010年10月,國務院制定發布了《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提出了新興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重點領域,從科技創新、市場培育、國際合作、財政金融政策、體制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支持措施。意味著主要依靠自主技術來源、主要靠本國資本和主要以自己的力量,將創新的技術發展為先進的產品,進而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并壯大為一個新興產業。
幾點認識
新興產業是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直接結果。首先,我們對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有幾個基本的認識:
第一,科技創新活動的成果產出具有不同的形態。科學創新、技術創新和工程創新是科技創新活動的三種形式,共同構成了創新行為演進的主要方式,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系和作用可以較完整地體現創新行為的系統性特征,是同一創新過程中不可分割的三個方面,三者在性質、目的、評價標準、追求目標,尤其是成果形式等方面具有本質的區別,因此不能簡單地用科技成果轉化率來評價科技活動的產出和成果。
第二,科技成果轉化并不是一個統計問題,科技成果轉化率也不是一個可統計的指標。科技成果有不同的形態,如專利、論文、技術,它們的價值量也不同,很難評估。科技成果轉化所指的是一次轉化還是多次轉化,是個數還是價值量?如果指一次轉化,那么也要從科技成果轉化的效用來分析。既然說到效用,包括了直接效用和間接效用,還有經濟效用和社會效用。一是創造財富的效用,也就是科技成果轉化所取得的經濟價值,體現為銷售收入、利潤、稅收等指標。而是知識和技術的積累。如果沒有積累,沒有對各種可能的技術機會進行嘗試,沒有對關鍵核心技術進行攻關突破,我國就奠定不了當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基礎。三是培養出研發團隊,這是決定新興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因此,科技成果轉化不能僅以經濟效益為指標進行衡量,還需要從社會效益的角度進行評估,還要從當前和長遠相結合的角度來評價。
第三,科技成果轉化有一個時間過程,新興產業發展也需要有一個長期的時間積累、知識儲備和市場發育。在新興產業發展中,突破關鍵核心技術這道“坎”后,接踵而來的是涉及面更寬、更為復雜的產業化瓶頸。新興產業技術還不完善、生產尚未達到經濟規模、配套設施和服務體系還跟不上、商業模式不成熟、市場認同程度低,往往會遇到來自信任度、市場、資金、制度等方面的瓶頸。
“雙管齊下”促進新興產業發展
技術和市場是新興產業發展的兩個關鍵要素。作為政府來說,應當發揮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組織協調作用,積極營造有利于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和市場應用的環境,應該是“雙管齊下”:一是從生產、供應側入手,支持創新的過程,改進技術和產品的供給,這主要聚焦在技術方面;二是從消費、需求側入手,支持創新成果的應用,這主要聚焦在市場方面。
第一,點線面相結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新興產業的核心競爭力。
在點上,研發和轉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產業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根本著力點,放在突破核心技術和掌握自主知識產權上,組織產學研用聯合攻關,研發突破一批對行業發展有戰略地位和關鍵支撐作用的關鍵技術。強化科技計劃的自主創新導向。將培育自主知識產權作為首要任務和核心目標,支持、引導企業研發和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特別是替代進口的技術和產品,以企業為主體開展需求導向的科技研發,鼓勵、支持企業和應用部門開展科技研發與產業化,促進科技研發由政府投入推動向市場應用拉動轉型。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權化,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完善知識產權的政策體系,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促進全社會科技成果的專利產出和利用。
在線上,以關鍵核心技術或主導產品為基點,發展一批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興產業鏈條,提升產業鏈條的附加價值,推動產業向高端、高效、高輻射發展。在核心技術取得突破的基礎上,推動產業鏈條向中下游延伸拓展。在產業形成一定規模的基礎上,推動產業鏈條向高端環節拓展。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構建和發展。
在面上,建設一批具有產業集群特征的科技園區和產業基地。在園區基地發展建設中不斷注入科技創新元素,引導和支持科技成果與產業發展融合,推動科技成果在園區基地加快聚集,促進創新集群形成和新興產業發展。
第二,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完善有利于產業自主創新的社會氛圍和政策環境。
推動自主創新已經成為當前全社會的共識,但對于自主創新的具體實現方式,以及如何處理引進技術、產品和自主創新的關系,全社會的認識并不統一。例如,有些觀點認為,國家重大工程或重要項目建設的特殊性質決定了采用的技術必須是最先進的,國外產品在先進性、可靠性等方面優于自主創新產品,引進國外技術雖然要付出較高的購買成本,但風險小,而采購和使用自主創新產品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和責任。這種認識對于自主創新產品在全社會的推廣應用,產生了很大的阻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