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在進入利益博弈時代,“統籌兼顧”將成為協調利益合理博弈的核心思想
“我要做敢于直言、善于直言、勤于直言的農民工代表。”作為歷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第一次選出的三名農民工代表之一,當來自四川武勝鄉下在廣東佛山打工的胡小燕代表向《瞭望》新聞周刊表達自己心中的責任和擔當時,標志著一個具有1.5億人的新利益群體,在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中第一次擁有了自己直接的代言人。
“盡管農民工代表人數有些太少,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一個標志性事件,也是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南開大學教務長、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朱光磊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指出:“這一方面說明改革開放以來不斷出現的新興利益階層,開始公開合法地進入了中國政治生活的最高權力領域;另一方面這個相對低調的利益群體能夠在最高權力機關擁有自己的利益代表,說明中國社會政治走向利益群體合理博弈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導致了社會分化,打破了傳統社會結構,也帶來了社會成員的利益分化,不同階層的自身利益需求日益顯著,按高層的表述是“社會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變化”。因此,在朱光磊看來,各階層的利益訴求過程中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矛盾和沖突。不同階層之間的矛盾以城鄉矛盾、地區矛盾、勞資矛盾、行業矛盾、干群矛盾等形式體現出來,“總體都屬于階層分化誘致的深層社會矛盾,核心是不同階層和群體的利益關系”。
“隨著社會各階層自我意識增強而來的是對自身利益的主動追求,這樣階層之間以利益為核心的矛盾沖突,就從模糊的認識轉變為實際的競爭行為,利益博弈由此產生。”他指出,進入21世紀后利益博弈在國內已成顯性行為,主要體現在“利益集團”的概念得到更多人的認同并流傳,集團利益博弈代替了松散的利益碰撞和競爭。
這位一直致力于研究當代中國各社會階層的政治學教授強調,特別是加入WTO后,目前各種決策所涉及的利益關系調整,都已成為一個多方利益博弈過程,如“兩稅合一”、房地產調控、“官煤”整治、油價上漲、手機漫游費調整等,利益博弈是顯而易見的,“可以說,中國已經進入利益博弈時代”。
利益集團并非“洪水猛獸”
作為國內最早從政治經濟學和公共選擇理論方向研究利益集團的學者,中國社科院亞太研究所研究員張宇燕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首先給出了利益集團的概念:“由一群擁有共同利益的、在社會中占少數的人組成的團體,其目的在于力求通過對國家立法或政府政策的形成與執行施加于己有利之影響。”
盡管張宇燕同時特別強調,利益集團是一個中性概念,“不是簡單可以用好和壞進行區分的”,但是因為改革前一直強調人民利益的高度統一性,并試圖以此消融、代替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特殊利益,使得與過去單一體制下“人民利益一致論”相悖的利益集團概念成了貶義詞,甚至將其與惡意既得利益集團相混淆而一同視為“洪水猛獸”。
朱光磊介紹說,“其實,在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集團的存在和活動多數是合理的,要求大都是正當的,其中有的還是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動力,是市場經濟運行中不可或缺的平衡力量。”
甚至利益集團下面的子概念“既得利益集團”,也不能一概否定。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左大培就指出,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城鎮職工可能是既得利益者,在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面前,他們中的一些人就有可能形成既得利益集團;在市場按市場價減持國有股時,股民們也是既得利益集團。
如果按“已經先于其他社會成員獲得利益”定義既得利益集團,有的依靠政策導向適時調整自己的努力方向而先行獲利,比如勤勞致富、靠科學致富、靠資本合法經營致富;有的靠權力、靠權錢交易和鉆政策空子致富、靠行賄詐騙致富。盡管他們都會維護既得利益,存在著竭力影響改革、反對利益調整的傾向,但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卻存在很大差異,即既得利益集團維護的利益也有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之分,不能一概“妖魔化”。
“其實,早在1988年,黨的十三屆二中全會工作報告就首次認可了利益集團的存在,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內部仍然存在著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朱光磊進一步解釋說,“從現代政治發展規律來看,利益集團總體上是一種積極的政治因素,對民主政治發展的積極作用特別體現在充分的利益表達、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強化政治監督等諸多方面。”
比如,利益集團提供了一種意見表達和意見綜合機制,是一種重要的彈性機制,使得利益訴求不是通過暴力而是協商,在社會公眾和政府之間形成緩沖而避免直接沖突。而且它還是重要的信息傳輸和社會監督主體,可以促進政治運行機制的完善和政治生活的開放。
正是在這層意義上,2006年“中國經濟50人論壇年會”上,時任央行副行長的吳曉靈明確提出,“中國的改革已進入利益格局調整的新階段,必須承認不同的利益階層和利益集團的存在,要通過法律手段界定利益邊界。”
利益博弈“破繭而出”
“當代中國的利益集團現象經過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利益集團隱性活動階段,第二階段是利益集團現象的顯性化并呈普遍化發展趨勢。”朱光磊認為,世紀之交,圍繞加入WTO問題,當代中國社會首次出現了顯性集團利益行為,進入了第二階段。
由于加入WTO關系到各行業、各方面的切身利益,而且影響將是長期的,各種利益群體不得不將自己的利益訴求表露出來,并力圖影響政府部門決策。在加入WTO問題上,汽車、電子等產業和電信、金融等部門希望延緩步伐,紡織、服裝和輕工等行業則希望盡快加入,以掃清進入國際市場的壁壘。為此,各行業的精英組成一個個團體,向政府展開游說。
這些利益集團通過提交行業發展報告書、提供國外相關行業的情況、邀請政府官員參加行業會議等方式,陳述加入WTO的利弊得失,影響政府決策,甚至直接參與入世談判。朱光磊認為,利益集團游說的成果是顯而易見的,“而這次利益行為也成為當代中國利益集團浮出水面的標志。”
按照朱光磊的分析,盡管此前利益集團基本上是以隱性方式存在并展開活動,但其范圍、規模、影響乃至行為能力都在不斷增長,所缺少的只是“破繭而出”的機會和形式。比如,從區域政策制定、金融改革、醫療體制改革等諸多問題中都能看到利益集團的身影。只是世紀之交,利益集團抓住機會,成功跨越潛伏期,利益集團行為逐漸成為一種事實且向普遍化發展。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出臺“國九條”,以推動資本市場特別是股市改革。基金、券商、上市公司和相關主管機構等不同利益方展開了博弈,政府的改革措施受到股市中“既得利益集團”的沖擊。這個行為不規范,甚至靠著權錢交易、黑金操作,已經積累了強大經濟資本的利益集團,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途徑,試圖降低政府影響力,維護自身既得利益,使得“國九條”一度遲遲難以落實。
在房地產領域,利益集團作用更為明顯。2003年6月央行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引起房地產界強烈反響,由各地房地產商組成的團體迅速展開“政策游說”,最后完成了被稱為改革以來第一次通過所謂利益集團的努力而改變政府一項重要政策的“壯舉”,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的出臺。
此后,2005年開始的新一輪房地產利益博弈中,房地產商、投資人、購房者、金融機構等形成了不同利益集團,通過呼吁、游說甚至要挾等手段,力求在控制和反控制的利益博弈中獲得優勢。2005年4月的海南博鰲亞洲論壇上,靠房地產成為富豪和掌握財富的人集體亮相、集體發聲,達成“房價還會繼續上漲”的共識,讓人們見識了其作為利益集團的本質。
在當前社會政治生活中,利益集團現象越來越明顯。醫療衛生領域藥價高、看病難等現象,就與利益集團影響不無關系;在新的《公司法》修訂過程中,各種利益集團紛紛主動參與游說,而這在1993年《公司法》立法過程中是無法想象的;在地方和民間社會,如溫州煙具協會自發打贏“洋官司”,表明民間利益集團的行為能力。
種種現象表明,當代中國利益集團已經跨越了潛伏期,正以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對社會政治生活產生顯著的影響。利益集團不再諱莫如深,它們不再掩飾自己的利益訴求行為,游說行為日益顯性化,官員、學者、媒體等都成為游說對象,以獲取支持或在其中尋找代言人。同時,利益集團對政策的影響、不正當競爭手段等,也增加了社會政治生活的變數。
不過,按照朱光磊的觀察,中國的利益集團目前還不是一種普遍現象,僅那些利益意識較強者組成了利益集團,且多存在于利益競爭比較明顯的領域,“利益集團行為也還是臨時性的、問題針對性比較強的行為,只有政策決定影響到自身利益時才有利益集團行為發生。尤其是,其行為沒有獲得合法定位,直接影響發生的強度和頻率”。
堅決否定官商勾結和官僚型既得利益集團
然而,不能不承認現在利益集團現象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利益博弈中存在較嚴重的利益失衡。利益博弈主要依靠資源,資源多寡往往決定了博弈中的得失比例。而當前各階層、各利益群體在政治資源、經濟資源、文化資源的占有方面存在嚴重的不均衡,擁有較少資源的群體往往利益受損。于是,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利益博弈不均衡或者不公正的現象,引起了較大范圍“利益分配不公”的呼聲。
“強勢利益集團向社會滲透的能力很大程度上也影響社會公正,它們甚至能夠在某種程度上‘俘獲’政府而獲得具有明顯利益傾向性的政策。”朱光磊介紹說,如在考慮“兩稅”合并時,外資集團利用其在經濟結構上的重要地位而向政府施加壓力,甚至獲得某些官員的“合作”,共同反對兩稅合并。而關于經濟學家是否為利益集團服務的爭議,反映的是社會精英與強勢利益集團合流的深層問題。在社會反映強烈的房地產問題上,利益集團扭曲定價機制,抬高房價,甚至轉化為一種“暴利集團”,已經嚴重影響了社會公眾的生活。
另外,利益集團與個別政府官員的暗箱“合流”或“勾結”,給政府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當前,有的利益集團通過行賄等非法手段實現與政府官員的“勾結”,犧牲他人利益滿足自身利益。
特別應防范的是,在最近的房地產博弈中,某些地方政府本身就成了重要的利益方,是當前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獲益者,它們成為阻礙中央房地產政策貫徹實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出現政府部門的利益集團化,很容易導致擁有行政權力的利益集團與其他利益集團、社會成員的不公平競爭,給社會公平造成極大危害,這將對黨的執政能力提出嚴峻挑戰。
可以說,“官商勾結型利益集團”和所謂“官僚型利益集團”是目前危害社會最嚴重的利益集團,要嚴厲予以打擊和否定,同時應盡快形成合理公正透明的博弈機制。
令人欣慰的是,隨著改革開放深入和社會發展進步,高層領導不斷深化對“利益”問題的認識和判斷。
1998年,江澤民同志在《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二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把有效化解利益關系當作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改革越深化,越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把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正確地統一和結合起來……”
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從協調利益矛盾與沖突角度,胡錦濤同志提出用“五個統籌”的思想解決當前經濟社會生活中突出的利益矛盾問題。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構建和諧社會,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妥善協調各方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近來,中央領導同志將“協調利益關系”列為領導干部的執政本領之一。
而對國家和人民利益“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官僚型既得利益集團,則要堅決給予否定。來自中央的聲音是,我們黨絕不允許搞剝削階級政黨及其統治集團所追求的那種既得利益,也絕不能成為那樣的既得利益集團。所有黨員干部必須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而絕不允許以權謀私,絕不允許形成既得利益集團。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最大程度地堵塞以權謀私的漏洞。
有關專家指出,黨中央對利益集團問題保持著清醒頭腦,對其利弊有著冷靜的判斷。
“統籌兼顧”促進合理博弈
正因此,黨的十七大報告及時提出用“統籌兼顧”的思想處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重大利益關系。對此,張宇燕從政治經濟學角度給予了政策解讀。他說,“決策層提出‘統籌兼顧各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承認各方利益存在這一事實,另一方面說明這些利益有時候是協調的,有時候是矛盾的,需要統籌兼顧。”
按照他的理解,“統籌兼顧”此時的含義,就是要設計出一套規則、制度或社會規范,讓各方面利益,包含地區利益、部門利益、行業利益等,無論是群體、地區、部門、企業還是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服從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承認其利益,甚至鼓勵實現其自身利益,但是要服從國家設計的制度規范。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曾經受教于利益集團研究權威、美國馬里蘭大學教授曼瑟奧爾森的張宇燕舉例說,一個利益集團謀求自己的排他性利益是很自然的事情,“比如本地有啤酒廠,通過游說本地政府對外地啤酒進入進行限制,從其自身而言沒有什么不對。但是,如果作為社會管理者的政府利用手中的權力實施偏袒性政策,那就有問題了,因為這樣做破壞了競爭的基本原則,形成了壟斷,還可能滋生腐敗。”
集體行動理論有一個基本觀點,那就是經濟發展的快慢和利益集團追求狹隘利益的行為有很大關系。如果對利益集團的有害行為不加以約束,任其無限制地發展,它就會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不惜危及整個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如果一個國家充斥著大量這樣的狹隘利益集團,這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就會受到嚴重的掣肘。
因此,在張宇燕看來,國家的興衰、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繁榮和諧,就主要取決于制度設計的好壞和制度貫徹的力度,“其中核心制度就是那些與國家相關的制度,也就是中國的人大(立法)、高檢高法(司法)和國務院(行政)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以及它們在現實中的執行。從國家的角度看,它們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規范利益集團的行為。”
這個過程中,他認為,制度設計者一定要注意到,如果沒有建立合理的利益集團博弈機制,就會帶來扭曲的激勵,從而造成經濟不協調,這“就像一些人沖進了一家陳列許多精品的瓷器店,如果大家協商還能一人多分得幾件,如果哄搶則最后打碎的肯定比搶到手的還要多。集體行動理論奠基者奧爾森的意思就是,齊心協力而不是相互拆臺彼此掣肘,大家的利益就能夠得到保證,從而經濟也就能夠得以長期協調發展,否則等待人們的便是經濟停滯甚至倒退。在這個過程中,關鍵的是要有一套好的規則,讓總是力求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個人或集團,在這樣做的同時也能夠為國家社會的整體利益作出應有貢獻。”
所以,張宇燕認為,“人們通常所說的‘德政’或‘仁政’,大致就是指所設計和實施的規則或制度,能夠合理有效地規范既得利益集團的偏好和行為,進而實現整個社會福利的改進。其實,經濟學家的最基本任務之一就是幫助設計出這樣的好制度。”
“‘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至少有雙重含義,其一是通過體制改革,在不損害任何個人或集團利益的情況下增進其他人或集團的福利,這也就是經濟學中常說的實現‘帕累托改進’的制度變遷;其二是對那些改革中利益受到損害的個人或群體進行補償,同時增進社會中大多數人的福利;其三是對那些追逐局部利益時嚴重損害整體利益的集團實行強制性監管。”
比如手機充電器,即使原來的充電器完好無損,國內目前更換手機時還是必須購買配套的充電器。為什么充電器不能有統一的端口?為什么手機充電器不能單賣?全中國目前有幾億手機用戶,每年有數千萬人要購買新手機,如果手機充電器統一標準且不隨機買賣,一年能節約多少資源呀?想想看,做到這一點非常簡單,只要國家統一規定就行。但為什么直到今天還沒做這件事?其中的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是生產手機充電器的企業已經成為既得利益擁有者,從而會竭盡全力維護之。
“關鍵是政府在‘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的時候要深謀遠慮并且決心堅定。”張宇燕認為,今天的中國還大量存在著不損害任何人而惠及全民的機會,或是僅損害極少數人的不當利益而造福社會的空間。前者如制訂馬路“右行”這樣沒有任何人受損、但每個人都會受益的“帕累托改進”規則,后者如手機充電器這樣的案例。“我們完全可以先從這些方面著手來統籌兼顧多方面、甚至是相互沖突的利益。”
在他看來,對于壟斷性質的利益集團,“統籌兼顧”就是保證在國際競爭中國家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通過制定一套嚴格的法律與行政監管規定,將其對國內市場有效性的損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對于那些官僚性質的既得利益集團,則應通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斷權力和金錢之間的利益輸送渠道。對于那些沖擊既得利益集團的不當既得利益的“新興”利益群體,政策上一定要大開方便之門,讓更多的人參與博弈,以求鼓勵競爭、增進社會福利。
“‘統籌兼顧’要做的就是不斷擠壓利益集團的負面作用,放大其正面效果。達到這一目標的根本途徑之一,就是政府通過法律或規則,鼓勵新興利益集團的出現,縮小既得利益集團的規模,減弱其在市場上的影響,形成眾多力量的合理博弈。”張宇燕最后說,“其實,早在兩千多年前,西漢名臣賈誼在《治安策》中,就給出了剔除既得利益集團不利影響的根本性或原則性思路:‘欲求天下之治安,莫若眾建諸侯少其力。’”(王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