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正式實施,這是該法在1993年頒布實施后的第二次重大調整。此次修訂增加了基礎研究、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技合作和監督管理四個章節,把成果轉化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進行突出強調,并用較多篇幅進行規范。
從立法宗旨和原則來看,總則部分保留原有“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表述,新增有關創新驅動發展、“四個面向”、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創新要素流動、軍民技術雙向轉移等表述,客觀上為成果轉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從框架結構來看,“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放在了第三章的重要位置,位于“總則”和“基礎研究”兩章之后,充分突出了成果轉化在我國科技進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從內容調整來看,“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一章共有13條內容,其中有8條新增內容,其中7條都與成果轉化直接相關,顯示出對成果轉化工作的充分重視。
深刻認識成果轉化重要意義
此次科技進步法修訂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這“四個面向”寫入總則部分第三條,為我國科技創新工作提供了指引和方向。而成果轉化是科技創新工作堅持“四個面向”的現實要求和必然選擇。
成果轉化是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有效渠道??萍歼M步法第二條強調實施創新驅動發展這一國家戰略,彰顯了我國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的決心。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核心在于強調科技創新在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方面的戰略支撐作用,這一作用的發揮并不取決于停留在實驗室中的科技創新成果,而是依賴于成果從實驗室到市場的“驚險跨越”,即成果轉化的過程??梢哉f,如果沒有成果轉化,就難以充分實現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和創新第一動力的作用。
成果轉化是有效滿足國家戰略需求的關鍵環節。當前世界各國的競爭越來越體現為科技實力的競爭,各國的國家戰略也高度依賴科技進步。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兩次提到“國家戰略需求”,滿足這些需求既需要有力的源頭技術供給,又需要有效的成果轉化實踐。比如,“雙碳”戰略目標是我國向世界作出的莊嚴承諾,而此次修訂明確了“支撐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做好改造升級傳統產業、優化產業結構等相關工作,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生產方式。這些都離不開成果轉化,尤其是綠色低碳技術的產業化應用。
成果轉化是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有力舉措。近年來,我國研發投入力度不斷加大、科技進步水平大幅提升、專利和論文等創新指標表現突出,但是仍然面臨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困境,高端醫療儀器設備、芯片和光刻膠等領域仍然存在“卡脖子”問題,嚴重制約相關產業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堅持需求導向和目標導向,提高科技攻關力度、加速成果轉化速度將是解決問題的重要舉措。
成果轉化的主要修訂內容
科技進步法修訂新增的成果轉化相關內容延續了近幾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政策的良好思路舉措,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有效拓展。
在創新價值鏈的前端,著重從科研機構、科研平臺、科研機制等方面為成果轉化進行鋪墊。機構方面和加強面向產業發展的科研機構和適合地方發展的科研機構建設,明確項目承擔者對其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技計劃項目產出的科技成果自行轉化實施的具體情形。平臺方面,加強共性技術平臺、研究開發平臺、技術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等建設。機制方面,建立和完善科研攻關協調機制、產學研風險共擔合作機制等。實踐中,已經有一些科研機構開展了有益探索,有效促進了成果轉化。例如,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牽頭組建“北京學院路臨床醫學協同創新聯盟”為醫學成果轉化提供平臺,有效促進了專利轉讓數量提升;華為公司和中科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聯合成立π實驗室,也是為了加強企業與科研之間的聯系,以促進成果的產品化應用。
在創新價值鏈的中端,即成果轉化的實現過程,從專業化能力方面提出了要求。科研機構和高校產出的科技成果歷來是我國成果轉化工作的一個難題,甚至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此次科技進步法修訂,對科研機構和高校提出了“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的要求,有利于通過專業化能力建設推動成果轉化。另外,這次修訂對技術市場建設提出了“統一開放、互聯互通、競爭有序”的新要求,對技術交易服務體系在原有“社會化、專業化、網絡化”的基礎上提出了“信息化、智能化”的新要求,符合當前數字經濟發展態勢。
在創新價值鏈的后端,通過科學合理的分配政策激勵成果轉化。科技領域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我國近年來科技體制改革的一個重點和亮點,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將增加知識價值導向的分配政策和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機制改革法條化,為后續更好地激勵成果轉化提供了法律基礎。近年來,我國多家高校院所制定了內部制度明確成果轉化的獎勵份額和激勵機制,在激發成果轉化活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例如,北京大學規定成果發明人可獲得轉化收入的70%;湖南大學規定成果轉化收益的80%用于獎勵成果完成人;北京科技大學規定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轉化參與人享有轉化收益的90%等。
從新修訂的科技進步法全文來看,成果轉化相關條款并不局限于第三章,在其他多個章節也有所體現?!翱倓t”部分要求軍民技術雙向轉移;“企業科技創新”部分要求推動企業成為成果轉化的主體;“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部分明確科研機構享有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化及收益分配的權利;“科學技術人員”部分規范了成果轉化獎酬金的提?。弧皡^域科技創新”部分要求地方政府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創造條件并明確提高成果的區域轉化效率;“保障措施”部分要求國家科技計劃遵循成果轉化規律、國家設立基金推動成果轉化應用并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科技應用。
展望下一步成果轉化工作
科技進步法在我國科技領域具有基本法的性質,本次修訂對成果轉化增添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在未來必將有力推動我國成果轉化工作開展,提升成果轉化實際效能。
在下一步工作過程中,還需著重注意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嚴格依法開展相關工作,在實踐中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問題。例如,科研機構和高校內部設立的技術轉移機構,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明確其機構性質、人員身份、業務范圍等。二是穩步有序推進科技進步法的相關工作部署,完善配套政策,使各項要求都能及時有效落地落實,如科研攻關協調機制、各類創新要素一體化配置機制的建立完善等。三是充分認識、準確把握企業在技術創新體系中的主體地位,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創新成果轉化手段和模式,使企業真正成為成果轉化的生力軍。
來源:《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