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一批新法規開始實施,其中為防范熱錢、加強證券監管和反壟斷的法律引起了經濟界人士的關注,這些新法規將為中國經濟筑起安全防線,為中國經濟大船護航。
《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圍堵“熱錢”
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海關總署7月2日聯合發布的《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8月4日起正式運行。按照《辦法》規定,將對企業出口收匯進行出口電子數據聯網核查,完善出口與收結匯的真實性及其一致性審核。這表明我國開始切實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管,對“熱錢”實施圍堵。
我國今年上半年外匯儲備余額超過1.8萬億美元,較去年年底增加2800多億美元。在這新增加的部分中,相當部分屬于投機性游資——“熱錢”。商務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分析,由于人民幣利息高于美元,而人民幣又存在升值等因素,投機資金只要把“熱錢”放在銀行就可以無風險獲利。“熱錢”這類游資或投機性短期資本,在進出之間極易誘發市場乃至金融動蕩。
梅新育說,“熱錢”通過貨物或服務貿易進入中國的方式多種多樣:境內外貿企業通過低報進口、高報出口的方式引入“熱錢”;通過預收貨款或延遲付款等方式將資金截留在國內;通過編制假合同來虛報貿易出口。外匯核銷單申領的漏洞,造成了大量的虛假貿易以及相應的“熱錢”流入。《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就通過將企業出口收結匯情況與其海關貨物出口情況加以核對,有效甄別貨物貿易項下資金流入的實際貿易背景,以保證出口及其收結匯的真實性和一致性。此外,加強預收貨款與未來實際出口的跟蹤監管,可防止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熱錢”借用貿易渠道流入境內投機獲利;改進對進口延期付款的監督管理,可防止潛在的債務風險,防止未來資金集中大規模流出,有效防止金融風險。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加強證券監管
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于8月1日起施行。這有助于實現證券公司內部約束與外部監管的有機互動。
中國證監會認為,為防止出現金融風險,出現持續性、普遍性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事故,必須規范證券公司的經營行為。除建立完善動態監管機制、保持外部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外,還必須健全證券公司的內部約束機制,解決證券公司內部約束與外部監管脫節的問題。合規總監就是這種內部監管的執行者。
渤海證券一位經理說,合規總監是個“矛盾”的角色,也可能是個公司中不受歡迎的人。他是證券公司的高管,但同時又扮演著違規行為發現者、糾正者、檢舉者、報告者的角色,某種程度上,他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同時,合規總監還將深刻地參與到證券公司的經營管理和重大決策過程中,實時發揮約束和制衡作用。
合規總監似乎與公司的利益存在一定矛盾,監管部門要求證券公司在合規總監上任以后提供一系列必要的保障,并用外部的監管壓力保證其工作開展。這樣使得合規總監的基本利益、行為導向,與券商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做大做強的需求是一致的。
為了防止合規制度流于形式,《規定》還專門在責任追究方面提出,“合規總監支持、縱容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無合理理由未能按照規定履行制止、報告職責的,依法對其采取監管措施或者追究法律責任”。
《反壟斷法》凈化市場公平環境
經歷13年波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終于在8月1日開始實施了。8章57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王衛國教授說,各國的反壟斷法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美國是以反托拉斯為代表,德國以反卡特爾為代表,日本以反私人壟斷為代表,中國則以反行政壟斷為特色。
目前,中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期,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模糊,使得現實中濫用行政權力參與或限制競爭的行為時有發生,也使得中國市場中的壟斷除了經濟性壟斷,還有其他國家都沒有的行政性壟斷。《反壟斷法》正好觸動了電信、電力、鐵路、郵政、金融等行業的價格壟斷“堅冰”,制止亂漲價,從法律上促使壟斷機構讓利給人民。
王衛國教授認為,此次實施的《反壟斷法》從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控制經營者集中等三個方面建立三大反壟斷制度,與其他市場經濟基本法律一樣,有利于維護和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