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2014年6月30日
科研機構可以自主設置科研崗位,可以用年薪制聘任高層次人才;科研經費可用于產業化,成果轉化70%收益可用于獎勵;鼓勵科研機構將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孵化服務……
近日從北京市科委獲悉,北京市已審議通過“京科九條”——《加快推進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試行)》。這是北京市在政策創新方面的又一突破,將全面盤活人、財、物,最大限度激發科技創新的活力。
科研成果試行公開交易制度
據了解,由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加快推進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試行)》共涉及9個方面具體實施政策,將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加快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高科研機構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能力,不斷強化北京作為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城市戰略定位。
按照新政策,北京市將探索建立科技報告和科技成果登記制度。鼓勵科研機構通過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轉移機構代理開展科技成果許可、轉讓、投資等工作。今后,還將試行科研機構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制度,科技成果可以通過在技術市場掛牌等方式確定價格并實現交易。
科研機構對科技成果的自主權將更加充分。據悉,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將由項目承擔單位依法取得,并賦予科研機構自主處置權。同時,鼓勵科研機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意見(試行)》還提出深化財政經費管理改革。由北京市財政科技資金資助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可以根據轉化和產業化需要,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廠房、設備及相關費用。今后還將進一步提高項目承擔單位經費使用自主權,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加強科研機構新技術產品應用推廣
為加強對科研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的應用推廣,《加快推進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試行)》要求,今后政府采購將通過首購、訂購等方式,支持科研機構的新技術、新產品。
“可以訂購的話,意味著科研機構的新產品可以提前拿到產品化、產業化的資金。”一位生產節水器的發明人驚喜地說,“這能解決新產品上生產線的‘第一桶金’難題,簡直是‘及時雨’。”
按照《意見(試行)》要求,使用市、區(縣)兩級財政資金采購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市、區(縣)兩級財政資金全額投資或部分投資項目的出資、建設和管理單位,今后都會在使用財政資金采購時,優先考慮科研機構的新技術、新產品。
據介紹,政府采購優先支持的新技術、新產品,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設、智能交通、健康養老、文化惠民、城市安全運行和應急救援等領域的應用。
《意見(試行)》提出,大力推進科研資產管理改革,特別是推進應用型技術研發機構市場化、企業化改革。據介紹,北京市屬科研機構改制為企業的,根據科技成果轉化需要,其已經實際使用的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等資產,可以按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變更房屋、土地產權手續。鼓勵市屬科研機構將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入股組建科技成果轉化實體。取得的市場收益,在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并納入預算管理后,可用于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市場經營活動。
激勵人才
轉化收益70%可用于獎勵
人才是創新的核心要素。依據《加快推進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試行)》,北京市鼓勵科研機構聘任高層次人才,市屬科研機構還可以按照要求自主設置科研崗位。市屬科研機構可以采用年薪工資、協議工資等方式聘任高層次人才,人員工資以及實施股權激勵等費用可以從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開支,經批準可以一次性計入當年科研機構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中,科研人員也將成為核心。《意見(試行)》提出,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科研機構可提取70%及以上的轉化所得收益,劃歸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對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所有。過去盡管沒有統一標準,但大多數情況下提取的轉化收益,都難以超過20%。
協同創新
科技資源將對外開放
《加快推進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試行)》明確要求,要支持科研機構深入開展協同創新。要深化“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建設,鼓勵科研機構將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今后,科研機構除了開放科技資源獲得服務收益、合作生產收益等效益外,政府還將根據開放的科技資源量、服務業績等,給予一定補助支持。
同時,北京市將鼓勵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開展重大課題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今后,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科研機構為企業提供研發、中試、技術咨詢、人才培訓等服務。
鼓勵開放科技資源的同時,還將完善科研機構成果轉化的平臺載體。其中,政府將鼓勵科研機構利用儀器設備、自有房屋、土地等資源,自建或與社會資金聯合共建科技企業孵化器,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孵化服務,其土地供應可以采取協議出讓等方式。
科研機構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可以優先認定為市級孵化器,符合條件的可以推薦為國家級孵化器,并享受財政經費支持等政策優惠。建立市、區(縣)兩級科技成果轉化用地協調機制,鼓勵科研機構科技成果在區(縣)轉化落地。“科研機構建設孵化器,本身就成為了科研成果產業化鏈條上的緊密一環。”業內人士表示,這可以增強科研機構的市場敏感性。
此外,《意見(試行)》還提出,要優化科技金融服務環境、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今后,北京市將進一步引導民間資本依法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創投基金,并支持海外風險投資機構到北京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