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和人財物自主支配權,以及簡化管理等措施。
《通知》指出,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充分釋放創新活力,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激勵科研人員敬業報國、潛心研究、攻堅克難,大力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世界科技強國作出更大貢獻。《通知》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加快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賦予科研人員和科研單位更大科研自主權,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技術路線,將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項目承擔單位。
《通知》指出,加快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2018年年底前要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全部納入。同時,針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
二是完善有利于創新的評價激勵制度。優化整合科技領域人才計劃,切實精簡人才“帽子”,開展科技人才計劃申報查重工作,不得將人才“帽子”同物質利益直接掛鉤。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建立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對承擔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年薪制。
《通知》指出,完善以科技成果為紐帶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機制,建立科研機構和企業等各方參與的創新聯盟,落實相關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到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兼職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力度,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三是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加強項目關鍵環節考核,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通知》指出,要區分因科研不確定性未能完成項目目標和因科研態度不端導致項目失敗,鼓勵大膽創新,嚴懲弄虛作假。項目承擔單位在評定職稱、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應更加注重科研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不得簡單計算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
四是完善分級責任擔當機制。建立單位主管部門、項目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擔責任機制,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頻次。強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主體責任,完善鼓勵法人擔當負責的考核激勵機制。
另外,《通知》提出,要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中科院所屬科研院所中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單位開展“綠色通道”改革試點,包括開展簡化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科研機構分類支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等試點工作,并加快形成經驗在全國推廣。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