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科院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旨在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體系,推動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領域自主權,全面增強創新活力,提升創新績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給,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肖尤丹認為,《若干意見》形成了一套科技體制改革的‘組合拳’,大大提高了擴大科研相關自主權的綜合改革效應,勢必會讓高校和科研院所擁有更大獲得感。”
創新管理機制 堅持權責利效統一
“簽發《若干意見》的六部門,涵蓋中央級科研單位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門,涉及了人、財、物等方面,并明確了相關部門要及時完善配套制度,具有權威性和可操作性。”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韓鳳芹認為,《若干意見》直接賦權高校和科研院所抓住了科研機構改革的“牛鼻子”。只有對高校和科研機構放權,高校和科研機構才能真正對科研人員放權。
《若干意見》提出,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組織所屬高校完善章程,推動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學確定不同類型單位的職能定位和權責利邊界。
“此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用章程將自主權改革明確下來,以利于遵循。”北京科技戰略決策咨詢中心學術帶頭人、北京科學學研究中心主任伊彤說,“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規定的職能和業務范圍開展科研活動,明確了機構的法定管理權限。”
“去年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提出要‘更加注重結果導向’,并強調成本效益,硬化責任約束。實行績效管理成為財政預算和經費管理改革的大勢所趨。”伊彤表示,《若干意見》在“基本原則”提到“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在“完善機構運行管理機制”層面提出“主管部門要按照權責利效相統一和分類評價原則,減少過程管理,突出創新導向、結果導向和實績導向”,非常值得肯定和期待。
“《若干意見》按照權責利效相統一和分類評價原則,對高校和科研院所實行中長期績效管理和評價考核。這是管理理念上的創新,尊重了科研規律,避免了過于短期、頻繁的行政性評價考核,有利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創新行為的形成。”韓鳳芹說。
多措并舉 破除繁文縟節
科技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精簡項目申報流程,減少不必要申報材料;項目實施期間實行“里程碑”式管理,減少各類過程性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整合科技管理各項工作和計劃的材料報送環節,實現一表多用……
《若干意見》提出的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的詳細舉措,引起了伊彤的關注。“此次《若干意見》的出臺,再次體現了決策管理部門努力通過管理改革來釋放創新活力的誠意和決心。”
在完善科研經費管理機制方面,《若干意見》提出,要落實橫向經費使用自主權,單位依法依規制定的橫向經費管理辦法可作為審計檢查依據。改進科研儀器設備耗材采購管理,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再走招投標程序;各單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設備耗材采購管理制度,對確需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方式的采購作出明確規定,確保放而不亂。
“高校、科研院所的權利和行政機構的管理并不是一對此消彼長的關系。改變管理方式,并不是要弱化管理。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是為了讓其更好履行職責、承擔責任,而不是單純的擴大科研人員個人或者機構本身的利益,更不是為了削弱政府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管理。”肖尤丹說。
“此次《若干意見》試圖從放管服層面,砍掉一切長期困擾科研人員的繁文縟節等影響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這說明黨的十八大以來科技體制改革已經進步入深水區,要解決的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科技體制一直存在的重大的體制機制障礙問題,即政府和市場、行政單位和公共科研機構、高校等公共研發實體之間長期存在的關系理不清、說不明的問題。”肖尤丹說。
以“人”為本 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致力于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上海交通大學先進產業技術研究院院長助理劉群彥表示,完善科研經費管理機制、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自主聘用工作人員、自主設置崗位、切實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完善人員編制管理方式等改革相關人事管理方式等內容的提出,勢必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長期以來制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問題,對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產生較大的促進作用。
“科研項目管理流程的簡化和經費管理機制的優化,將對科研人員原創科技成果創新能力的提升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明確內設研發機構負責人可以依法獲得成果轉化的現金和股權獎勵,解決了實踐過程中對‘雙肩挑’管理干部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激勵問題。” 劉群彥說。
劉群彥表示,由于長期以來沒有獎金回報和職稱激勵,高校技術經理人一直存在著短缺現象。對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經理人”來說,此次《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和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確標準、程序和公示公開的前提下,開辟評審綠色通道,評審標準不設資歷、年限等門檻”,下放職稱評審權的規定,無疑會從破除“四唯”角度,解決其職務晉升問題,對高校的技術轉移團隊建設起到推動作用。
伊彤表示,《若干意見》明確提到“遵循科研活動、人才成長、成果轉化規律”是對科技工作者的充分肯定。“因為科學研究具有不確定性,有些是超前性的,有些可能還是突發性的,所以很難預見到研究過程當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只有遵循這些規律,才能事半功倍。”
“對本土培養人才與海外引進人才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伊彤表示,“這意味著這兩類人才將獲得同等待遇,此舉體現了我國的人才政策正在變得更為理性,‘引進一個,挫傷一群’的現象今后有望減少。”
“無論是修訂完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取消職務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備案管理程序,還是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對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一線的人來說是利好政策。”劉群彥表示,“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加快試點探索是科技成果轉化的當務之急。”
肖尤丹認為,《若干意見》的出臺是在探索利用行政手段解決行政帶來問題,尚需進一步在更大的體制機制層面進行突破,全面透徹的厘清行政機構和科研機構的關系,做好政府職能轉變和高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改革銜接問題。”
“接下來,應該在行政管理部門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間形成一個基于法律機制的權利義務關系分配,而不是單方面的誰給誰權利的問題。要從一個行政管理關系向一個正常的市場關系過度。”肖尤丹說。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