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明確地講,“十二五”期間,“十一五”的減排內容仍會繼續: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COD,衡量水中有機物質含量多少的指標)是兩個約束性指標。我們看到,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到現在,二氧化硫排放量從2500萬噸/年降低到了800萬噸/年,因此,無論“十二五”我國在這兩項指標的減排力度上下降10%還是15%,都有足夠的削減空間。
同時,我國的江河湖泊水體富氧化現象嚴重,太湖、滇池等污染嚴重,COD還有磷化物的減排勢在必行。
但這不夠,“十二五”還會增加新的內容:譬如氮氧化合物排放的削減。隨著我國汽車銷量的迅速增長,汽車尾氣排放出的氮氧化合物大量增加;而燃煤脫硫之后進行脫硝,也是為了降低氮氧化合物的排放。
此外,還會包括降低大氣中的粉塵度和提高森林覆蓋率。到2020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的目標,約相當于我國國土面積的4%。遵循“十二五”多做一些的思路,“十二五”的森林覆蓋至少要增加兩個百分點,能做到3%更好。
除了常規的環境污染物外,還會增加國際上對于溫室氣體排放的約束性目標,這又和單位GDP能耗的下降指標密切相關。以上都屬于比較明確的內容,會有進一步的清晰目標定出。
而對于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土地重金屬污染的防治、復墾土地的還林還草等目標,應該會提上議程,但可能不會一步到位地確定具體數額。
當然,有鑒于國家國際形象、國內發展模式轉型、居民生活品質需求的三方合力,“十二五”節能減排的力度整體上不會低于“十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