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勞保廳解讀新<勞動合同法>:“連續工齡不被辭職所打斷”
“華為為員工自由選擇去留事件”,使非國資企業對新<勞動合同法>的解讀產生多種效應。
11月7日上午,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官員對本報表示,“通過‘辭職再上崗并重簽合同’以規避法律,是對法律的誤讀。員工在企業的連續工齡并不因此而被打斷?!?BR>
這是廣東勞保部門首次給觀望中的企業們以明確的“止步”態度。
這是個奇怪的邏輯——將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似乎在尚未保護勞動者權益開始之前,卻開始間接地損害部分員工的利益了。
“我們注意到一些用人單位認為,通過這種做法就可以切斷勞動者以前的工作年限,規避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這是對該法的一個誤讀?!睆V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林景青明確表示。
林景青給記者分析,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勞動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后,只要勞動者繼續在該單位工作,即使當時支付了經濟補償金,也改變不了勞動者連續工作的事實。
11月6日,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科研處處長、廣州民營經濟研究會秘書長彭澎跟本報記者提及“華為事件”時,表示“華為的動機我們不知道,但是,它的確讓其它企業們找到了應對新<勞動合同法>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化解之道?!?BR>
?。紕趧雍贤ǎ疽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已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時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被企業主們視為對現有靈活的勞資雇用關系的束縛。
彭澎分析,固化的勞資關系在保障勞動者應有權益的同時,可能與企業長期的發展路徑相背。因此,企業試圖在新法下謀求靈活的用工空間可以 “設身處地的理解”。
本月5日,曾有深圳日資企業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近一周以來一直密切關注華為事件的最終走向,“現在這個時候不好辭(員工)了,我們在看。”
來自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消息印證了這種心態。該協會副秘書長王川流透露,在新的勞動法頒布之后,不少企業在座談會上認可員工“自動辭職”的做法以規避“無固定期合同”,以免傷害企業用人靈活性。
“當出現‘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情形時,勞動者同樣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绷謴娬{。
顯然,試圖以中斷這“連續十年”勞資時段的做法,就并不會奏效。
早在月初,林景青已經公開表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絕不意味著“永久員工”,更不是“鐵飯碗”。對于有隱憂的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主,他以此給新勞動法驅魅。
省勞保廳解讀新法,從解除的法定條件上來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根本區別。
珠三角作為外資和民營資本的聚居地,這種潛在的勞資結構調整所造成的影響就更為?!安荒芎芎玫尼屢?,外資就可能退出,民資更可能收縮發展?!迸矸治?。
11月3日,林景青曾詳細解讀,新的<勞動合同法>糾正了目前勞動關系的不合理現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逐漸成為常態,與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通常做法相一致。
“這既有利于勞動者穩定職業,熟練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養職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減少企業頻繁換人的損失,企業也是受益者?!币虼耍髽I主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必要“談虎色變”。
在釋疑之后,7日,勞保廳對仍然可能蔓延開來的類似事件發出了警告,“如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保障部門將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薄↑S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