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新聞晨報 2008年01月03日
□晨報記者謝克偉
昨天是《勞動合同法》實施的首個工作日,黃浦區勞動監察大隊兵分三路對10多家企業例行執法,結果發現,多數企業尚不能較全面、完整的了解新法內容。
■外資、大中企業:重視,但有誤讀
昨天上午,黃浦區勞動監察大隊監察人員首先對外資和大中型企業進行了執法檢查。監察人員來到位于西藏中路上的某外資房地產企業,一位人事部工作人員在獲悉監察人員的來意后,將剛剛出爐的新版合同和員工守則交給監察人員。監察人員發現,這家企業在重視之余,對不少新法條款還是有誤讀。
■小企業:聽過,但不知內容
在對一家美甲服務部檢查時,監察人員只見到員工而未見負責人。見勞動保障部門前來檢查,在場的3名員工稱,單位未與她們簽勞動合同;不給她們繳綜合保險。當執法人員撥通該企業老板的電話時,對方自稱在外地。對于是否了解新法的問題,這位老板只是含糊地回答,聽說過,但不知道究竟有哪些具體內容。
■監察人員:缺細則,執法有難度“《勞動合同法》已進入正式實施期,要正確實施新法,必須有實施細則,細則不公布執法有難度。”在昨天的執法過程中,勞動監察人員面露難色。
一位監察人員針對某物業公司正在使用勞務工的情況指出,如果不解釋清楚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這3個詞的意思,就難以正確判斷該企業使用的勞務工是否合法,就會給正確執法帶來困難。執法至今留有空白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