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磊/文
是否擁有愛心是衡量一個民族整體素質的重要標志,而慈善最基本的內涵就是弘揚人們的愛心。
2007年8月2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透露了一個振奮人心的消息: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民政部正在積極進行調研,推動該法的立法進程。
竇玉沛介紹,在慈善法草案中,規范了慈善組織、慈善捐贈、慈善信托、志愿者服務、獎勵與鼓勵政策,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近年來,社會上對慈善立法呼聲日益高漲,民政部早于2005年正式啟動慈善法的起草工作,2006年,慈善事業促進法草案出臺并被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準備于2007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不料,草案在內部引發爭議,幾易其稿,至今未進入下一步立法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稱,慈善立法不僅取決于慈善事業發展的本身,而且取決于其他主要社會保障法律的制定。因為慈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等基本社會保障法律未出臺之前,慈善法不可能先行出臺。值得期待的是,社會保險法有望今年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社會救助法預計明年可以提請下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上述兩部基本的社會保障法律出臺后,慈善法出臺的時機將趨向成熟。
鄭功成表示,慈善事業正在進入一個迫切需要立法規范的大發展時期,所以,我預計下一屆人大有望制定慈善事業法,較樂觀的估計是2008年能夠提交審議,2009年前將可能獲得通過。
慈善事業亟待發展
在走向現代化、工業化、城鎮化的道路上,慈善行為不可或缺,它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和諧社會的必備要素,是激烈競爭中溫暖人心的仁德良藥,是現代文明的核心價值觀。
最近,接二連三發生的幾起“慈善風波”,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北大受助研究生段霖夏中途退學,用善款開辦公司,被捐助人告上法庭;山西女孩郭小娟被指攜善款“潛逃”,與組織募捐的網友發生糾紛;湖北5名大學生被指缺乏感恩意識,被捐助者從受助人名單中剔除;山東青島“大善人”王明殿因行善出名,卻屢遭“索捐”麻煩。人們反思得出的普遍結論是,我國尚缺乏一部慈善法,對慈善行為進行規范和調整。
2007年5月,身患腦瘤的山西女孩郭小娟得到網友“八分齋”和“南山飛狐”的幫助,獲得15萬元的社會捐款。6月,郭小娟手術成功后,將剩余的近10萬元帶回了山西老家,該行為引起非議。8月,組織募捐的“八分齋”和“南山飛狐”代表網友前往山西,要求郭小娟履行當初的口頭承諾,公布賬目,將剩余善款捐給其他需要幫助的人。
一位四川企業家稱,一次他主動給希望工程捐款,沒想到一些人聞訊馬上跑來向他“借錢”,一些人向他兜售古董,甚至有人寫信叫他捐錢,弄得他疲憊不堪,從此他再不做“槍打出頭鳥”的捐贈了。
目前,我國除每年有6000萬以上的災民需要救濟、2200多萬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以外,還有7500萬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6000萬殘疾人和1.4億60歲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各種形式的救助和幫助。
“為保障這些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僅靠政府努力遠遠不夠,必須讓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互補,政府行政力量同社會動員力量互動,而慈善事業就是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重要載體,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如是說。
按照國際慣例,慈善活動被普遍看成除了市場分配、政府分配之外的第三次分配。目前我國的基尼系數已經逼近了0.5的警戒線,如果算上城鄉居民福利性分配的差別和高收入階層、公職人員的隱性收入、灰色收入,實際情況還要嚴重。因此,發展慈善事業,擴大第三次分配,使社會資源分配更趨于公平,顯得十分迫切。
一份慈善組織的公益調查顯示,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紀錄的不超過10萬家,這意味著有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這份調查讓公眾把“缺乏責任感”的帽子戴到了中國企業的頭上,令很多企業感到“很委屈”。
2004年,我國國內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計捐款9.85億元,約合1億多美元。而2000年至2004年,美國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總額是650億美元。兩者相差達600多倍。
2002年,我國私人捐贈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幣,不到當年GDP的萬分之一,而2003年美國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我國和美國人均收入相比為1∶38,人均慈善捐款相比為1∶7300。
據安徽省慈善協會副會長陳義明介紹,安徽省慈善協會成立10多年來,共接受和發放善款、善物2億多元。除2003年江淮水災嚴重、全年收到善款激增至4000多萬元以外,安徽省慈善協會平均每年所收款額在2000萬元左右。而這些捐款當中絕大部分來自省外、境外,源于安徽省富豪階層的捐款幾乎為零。
2004年年底,安徽省慈善協會收到的一筆最大額的個人捐款,也并非出自富豪之手,而是出自江蘇一位七旬退休老人。老人家境并不富裕,乘火車硬座赴皖,一次性捐給貧困群體50萬元。此外,2005年百位中華慈善大獎獲得者中惟一的安徽人李玉蘭,也不過是經營小飯館的普通個體戶。
以工薪階層為主的普通市民、大中專學生以及退休老人是目前慈善捐款的主要來源,掌握巨大社會財富的富人階層在慈善事業中卻屢屢缺位。為此,民盟中央建議,應盡快研究并制定慈善事業法,從法律層面鼓勵發展慈善事業。
從目前現狀來看,我國還沒有專門規范慈善公益組織的法規條款,對富人的捐贈行為,也沒有專門法律加以調整,只是在合同法中對贈與行為有所規定。因此,通過一部立法,來促進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對于調節貧富差距和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就顯得很有必要。
其實,我們過于習慣地把板子打在企業或富豪身上,卻忽略了另一個明顯事實:中國90%的公民沒有捐過款物,而美國85%的捐款來自民眾。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有100多家慈善組織,而美國有100萬家;中國100多家慈善組織每年募集到100億元善款,僅相當于GDP的0.1%,而美國同類數字為GDP的8%-9%,英國為0.88%,加拿大為0.77%。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慈善缺位”不僅僅是企業或富豪的問題,而是社會整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