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展開《勞動法》執法大檢查,直接推動了《勞動合同法》的誕生。
以下是最近幾年一系列可能影響了《勞動合同法》立法進程、立法者思維的社會、商業熱門事件:
★ 2003年10月,重慶云陽農村婦女熊德明向前來視察的溫家寶總理直言“民工欠薪”問題,后來溫總理親自過問欠薪之事。該事件突出反映出基層勞動者的利益受到忽視的社會現實。
2005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首次審議《勞動合同法草案》。
★ 2005年,飛行員跳槽案。法院判定東方航空(15.18,1.38,10.00%,吧)公司兩名飛行員因違反服務期限約定構成違約,二人需賠償航空公司培訓費等損失100萬元。該案提出的問題是,法庭應如何處置勞動者自由擇業權與勞動者違約給公司帶來的損失之間的矛盾?
★ 在明基與西門子簽署收購協議后,2005年6月,西門子中國的部分分公司突然宣布大幅裁員,裁員的補償方案以“N+2”或“N+1”(其中N表示該員工在西門子的工作年限)的方式進行,遭到員工集體靜坐抗議。事后有觀點認為,西門子的操作在當時并不符合我國《勞動法》的規定。
2006年3月20日,《勞動合同法草案》開始向全社會公布征求意見,這是自建國以來政府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第五部法律,在短短的一個月時間,收到了19萬條意見,據稱是中國的立法史上從來沒有過的現象。
★ 在全國總工會督促下,2006年7月29日,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晉江店工會正式成立,這是沃爾瑪在中國也是它在全球成立首個工會。
★ 2006年5月,華為25歲的工程師胡新宇患腦膜炎去世。所謂“過勞死”現象受到全社會關注,引起大家對用人單位應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等問題的討論。
★ 2006年6月,“派遣工”徐延格與肯德基產生勞務糾紛。8月肯德基會宣布:“從即日起,除特殊情況外,停止使用勞工派遣錄用新員工,原配送中心的派遣員工將轉為北京肯德基公司直接聘用員工。”徐延格案件提示中國的勞務派遣市場運作長期以來有失規范。
2006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第二次審議《勞動合同法草案》,吳邦國委員長參與審議。爭議的焦點集中到勞務派遣、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問題上。
★ 2005年、2006年,煤礦安全事故高發。
2007年4月24日至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第三次審議《勞動合同法草案》,針對礦難等突發事件,加入了相應的條款:要求勞動關系從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且要求在建立勞動關系時,要建立職工名冊。但各方在試用期、服務期以及就業限制等焦點問題上,依然討論激烈。
★ 2007年6月,山西“黑磚窯”扣留大量未成年人充當苦力現象曝光,引起全國上下極大關注及憤慨,該事件將數年來中國此起彼伏綿延不絕的勞資沖突與糾紛推向被關注的極致。
2007年6月24日至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第四次審議《勞動合同法草案》。6月29日,《勞動合同法》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獲得全票通過。
《勞動合同法》施行前,中國勞資界的緊張與敏感
辭職、裁員潮
★ 2007年7月,韓國LG電子裁掉11%的中國員工。
★ 8月,中央電視臺解聘1800名編外人員,占全臺總人數的20%。
★ 10月,沃爾瑪全球采購中心在上海、深圳、東莞相繼裁員近200人。
★ 辭職與裁員浪潮隨著華為一場耗資10億的運動而到達喧嘩的頂峰。在這場“7000員工先辭職再競崗”運動中,包括總裁任正非在內的所有工齡8年以上的老員工一律辭職清斷工齡,再重新上崗。
罷工與抗議
★ 媒體報道,自2007年10月以來,深圳、東莞、上海等地陸續出現與《勞動合同法》相關聯的罷工事件,其中較知名的有:2007年12月,因工人不滿公司新合約的工資待遇,以及公司把新合約委托廣州南方人才市場統一管理,工人擔心缺乏保障,玖龍紙業位于東莞市麻涌鎮的工廠發生近600名員工罷工事件
改行“派遣制”
★ 2007年10月,湖北省政府發出通知,要求在全省機關事業單位清理臨時人員用工,推行臨時聘用人員“人事派遣制度”。
★ 11月,中國銀行(5.71,0.37,6.93%,吧)四川省分行向數千代辦員——銀行除正式員工外的臨時工作人員宣布,必須解除合同,要么領辭退金回家,要么成為勞務用工——與勞務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后再由后者派遣到中國銀行上班。
★ 同樣的故事在山東濰坊也同時上演,中石化山東濰坊分公司以類似的方式將數百人變成了勞務公司員工。
企業原聲
《中國企業家》記者在2008年初的兩周里,走訪了位于北京、珠三角、長三角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近20家。我們以原聲帶的方式,將企業對《勞動合同法》最關心的條款的觀點記錄如下。
給員工上保險問題
華力集團董事長汪力成:
對于上社保員工意見很大,現在企業里的外地民工不愿意繳。他說他就在杭州工作五年,干嘛要繳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這錢不如給我,我給自己買點商業保險。上次我們招了一個人,因為交保險還和我們吵架。
東莞一玩具企業:
如果給所有員工上齊保險,工廠不如直接倒閉遣散員工。
無固定期限合同與裁員問題
某科技集團總裁:
如果在國民職業教育不是很發達的情況下,企業主兩次簽固定期限合同,就轉為無固定期限,這就意味著企業運營成本上升,企業在進人的時候就會嚴進,企業主為了不補償就會采取更多的打“擦邊球”的辦法。
某咨詢企業董事長:
我們研究過,如果想要辭退一個已經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只有一條能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那我首先要拿出嚴格的績效考核標準,或者企業的規章制度,證明他不能勝任,而這些標準與制度在實施前企業首先要和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協商討論。當我舉證他不能勝任工作時,法律規定我有兩個選擇,對他進行再培訓,或者調換崗位。換崗還要本人同意,薪水不能降低。如果我對他還不滿意,需要再次舉證他經過培訓難、調崗不能勝任工作。
我們企業有600多人,如果想每年保持5%-10%人員流動,太困難了。
浙江溫州奧康集團董事長王振滔:
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在我們看來某些方面也未必是進壞事。無固定期限大家不要誤讀了,并不是員工就不能被解聘了。
溫州中小企業協會會長周德文:
《勞動合同法》的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是保護了員工的利益。現在,企業培養好的員工流失問題也很嚴重,企業的利益怎么保護呢?
加班問題
杭州三替集團總經理陶曉鶯:
以前,一個保潔員每周工作五天半,遇到節假日就順延下去,工資也是按照五天半計算的。如果她現在去告我了,說以前10個節假日加班費沒付,這半天要算1.5倍或者2倍,幾年算下來一個人就得上萬了,1000多個人就是1000多萬!
浪莎副董事長翁榮弟:
你說不能加班,國家領導人都在加班,我們義烏市長書記每個星期休息一天。我們經常接待領導來指導工作,很多是周末,那你說是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
中原地產華北區董事總經理李文杰:
有些條款是矯枉過正,應該給大家一個選擇的權利。勞動者也不傻,他會進行比較。《勞動合同法》沒有考慮到實際用工的現實情況,比如有些員工可能要把一些工作做的時間長一點。新的勞動合同中要求按加班費結算,那企業的做法肯定很簡單,我不用效率低的人,我換一個人。我寧愿用一個技能更高的人,用更多的工資。這樣,這些效率低的人反而沒有工作機會了。
地產中介這個行業有特殊性,大多數工作時間就是下班后、周末。而且,這個行業的特點就是低薪高傭,進入這個行業的人都有這個心里預期。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真的就沒法做了。
帶薪休假問題
華力集團董事長汪力成:
帶薪休假我不反對,但是我認為中國的法定假期實在太多了,真正的工作時間少得很可憐,基本上跟發達國家差不多了。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再這樣搞,效率越來越低,產業競爭力越來越低。
絲綢之路董事長凌蘭芳:
年休假怎么弄?我是一個企業,又不是一個機關。企業里張三今天說我要休15天,明天李四要休,再后天王五要休15天,那這樣我這個企業就亂套了,我的鍋爐、我的發電、都是連續的,我怎么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