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斯
中國的財政主管部門正在起草一份旨在不再增加地方政府稅費征收權力的方案,以防止中央對地方控制力的減弱,保證中央政令在“下面”得以真正落實和執行。
3月11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全國人大財經委針對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提出,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年內要拿出初步方案。
推進多年的“財權與事權匹配”財政體制改革導向,文字游戲般的轉為“財力與事權的匹配”。識者指出,盡管只是一字之差,但中國財稅體制改革已然轉向:地方稅費征收的權力將不再擴大,而在確定地方事權之后,地方的財力不足,將通過中央轉移支付加以解決。
“財權”改“財力”
哪些事情中央管,哪些由地方政府來做?據此,稅費收入中央和地方怎么分賬?這是眼下正在起草的財稅體制改革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2008年預算草案中提出,從2007年財政超收收入中拿出1014億元用于地方兩稅返還和一般轉移支付。
對此,諸多財稅領域學者紛紛表示意外。“超收收入一般用于專項撥款,用于地方兩稅返還和一般轉移支付還是首次。”
“很明顯,這是在實踐‘財力與事權匹配’的新要求。一些原本計劃交給地方的稅權,可能不會再下放,而轉為增加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一位社科院財貿所專家分析認為。
事實上,十七大報告中首次在官方層面提出了 “健全財力與事權匹配的財稅體制改革”。“財力”替代“財權”成為下一步改革的關鍵詞。
財政專家、中國發展出版社副社長倪紅日說:“很多人可能還沒有發現這一個字的變化”。但“財權”與“財力”有本質上的區別,改革的重點將發生變化。
“財權”是指各級政府負責籌集和支配收入的財政權力,主要包括征稅權、收費權及發債權;“財力”是指各級政府擁有的貨幣形式的財政資源。“財權”和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共同構成“財力”。
發改委宏觀院財政金融研究室研究員劉國艷說:“下一步財政體制改革將淡化財權,在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的基礎上,突出轉移支付。”
不走回頭路
倪紅日受財政部和全國人大財經委的委托,正在承擔有關“事權和財力匹配”的課題。她的觀點鮮明:下放財權意味著改革可能要走回頭路,回到1994年改革前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