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4年7月15日
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一方面應修煉內功,另一方面需要“借梯子”,探索新路子,在大力發展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上下功夫,為中小企業創新塑造良好的后天環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當前,我國中小企業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關鍵期,亟待通過科技創新實現發展方式的轉變,然而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卻面臨嚴峻挑戰。據相關調查顯示,近60%的中小企業研發投入沒有實現增長;超過3成的中小企業經營者認為,“創新動力不足”是當前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小企業具有創新的內在要求,但其創新不僅受到研發資金短缺、創新人才缺乏等先天條件不足的制約,而且面臨著區域創新體系不完善、技術中介機構不健全等后天環境不給力的考驗。為此,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一方面應當修煉內功,彌補先天條件的不足,另一方面需要“借梯子”,大力發展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創新創造良好的后天環境。如此雙管齊下,才能“眾人拾柴”點燃創新之火。
從后天環境來看,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是建立技術創新體系、構建國家或區域創新系統的一個重要元素,對實現創新資源高效配置、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在創新活躍的國家和地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表現異常活躍,均為中小企業創新提供了有效技術支撐,為國家與地區穩健發展貢獻巨大。
然而,當前我國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的發展面臨著一些挑戰,普遍存在“三少兩低”的問題:一是缺少整體發展規劃,盡管一些地方圍繞自身優勢產業搭建了一批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但各地方各自為戰、平臺間單打獨斗,尚未形成地區間優化整合與平臺間協同服務的局面。二是戰略性平臺偏少,尤其是高端研發平臺總量偏少,且動員與整合本行業、本區域創新資源力量不足,難以滿足中小企業對創新的高層次需求。三是平臺高端人才缺少,受限于規模小、知名度低、影響力弱,大部分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缺乏高端人才,特別是研發平臺、檢測認證平臺等對高端人才尤為渴求。四是平臺市場化程度低,未能有效實現市場化與企業化運作。
針對當前我國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發展所面臨的挑戰和問題,需要我們探索一條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發展的新路子,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
第一,需要加強對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的協同治理。加快制定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整體發展規劃,構建一批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區域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盡快出臺相應的平臺準入、認定評估、開放共享、政策優惠、監管促進等實施細則,從制度層面保障平臺持續健康發展。充分挖掘現有平臺潛力,建立區域性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協作共享網,形成一個整體但各平臺保持獨立性的綜合大平臺,集中與優化各類創新公共服務,推進平臺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共享共用。推進創新公共服務平臺運作模式的市場化、企業化,鼓勵一些運作成熟、知名度高的平臺建設新的項目或設立分支機構,理清現有創新公共服務平臺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提高平臺的市場化程度。摒棄“重平臺建設、輕平臺管理”的做法,改變只重開始、不重過程與績效的財政扶持方式,建立平臺動態支持機制,激勵平臺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針對中小企業共性創新服務(如中試、檢測、認證)需求,可考慮采取政府直接購買創新服務的方式支持平臺發展。借助現有人才計劃支持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引進高層次人才,并對平臺人才實施“四個優先”的激勵政策:科技項目優先、科技成果獎勵優先、人才項目優先、職稱評定優先。加大財政支持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向平臺開放共享的力度,并將此納入其績效考核范疇。組織開展平臺領導團隊培訓,打造跨平臺的交流與學習體系,不斷提高平臺領導團隊的專業管理素質與卓越領導能力。
第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需要不斷提升創新服務能力。緊緊圍繞和響應中小企業創新需求,不強調服務項目多而全,而是集中資源打造一兩項“專、精、權威”的服務項目,使中小企業真正感受到這種創新服務就是其需要的服務。平臺在初期服務水平一般的時候,應以服務要求較低的小企業為主,隨著服務水平的逐步提升再拓展服務范圍,逐步打響自己的品牌,有實力的平臺也可以實現高起點經營。廣泛建立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協作關系,共享集成其專業知識、優勢人才和技術開發、檢測、中試設施。積極組建或參與地區性、國際性的產業組織,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不斷提升平臺參與國際競爭的話語權。有實力的平臺應當積極開展兼并重組工作,組建區域性、全國性甚至是國際性大平臺。建設與培育一支高素質的專職隊伍,充分調動人才隊伍的服務積極性。
第三,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發展。發揮行業協會、產業組織的紐帶作用,支持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發展。高校、科研機構應完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等創新資源向社會開放的規章制度,主動尋求與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的合作,提高創新資源使用效率。此外,金融機構也需要深化對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的融資創新,開發針對各類創新服務的多元化信貸融資產品,改進和完善對創新服務的授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