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在關于“十二五”規劃的《建議》中強調,要科學判斷未來市場需求變化和技術發展趨勢,加強政策支持和規劃引導,強化核心關鍵技術研發,突破重點領域,“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時,《建議》還明確提出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七大產業。這是中央適應國內外形勢新變化,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而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當前,國內理論界、產業界和地方政府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理解還有較大差異甚至存在某些誤區。因此,厘清戰略性新興產業概念,深刻把握其科學內涵,不僅是深入貫徹中央精神的認知前提,也是保證戰略性新興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理論基礎。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新興產業中能夠成長為先導產業或支柱產業的那一部分。新興產業是相對于傳統產業而言的,是伴隨科技發展和生產力水平提高而出現的新產業。新興產業是一個動態概念。某產業在一定時期(如幾年或十幾年)屬于新興產業,但當該產業應用的技術進入成熟期而不再出現大的突破后,它就不再屬于新興產業范疇了。在新興產業中,有一部分能夠在政策扶持下逐漸成長為先導產業或支柱產業,而且對國民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高級化具有戰略意義,因此被稱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可以說,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內含未來時間維度考量的產業概念。它是一種新興產業,但并非所有新興產業都會在未來發展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同時滿足若干構成條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生來源是重大技術突破,成長背景是重大發展需求,特殊地位是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基本特征是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高。完全具備這些構成條件的產業,才可稱之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例如文化創意、現代物流、會展、休閑養生等產業都屬于新興產業,而且發展前景廣闊,但其知識技術密集的特點不突出;又如冶金、化工、煉油等產業既是支柱產業,也是知識技術密集型產業,但其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嚴重;再如食品飲料、辦公設備、儀器儀表等傳統制造業雖然不斷有技術創新和新產品涌現,但總體產業規模不夠大,對國民經濟全局的引領帶動作用不強……這些產業都具備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一個或幾個構成條件,但不能滿足全部構成條件,因而都不能歸為戰略性新興產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突出體現了國家戰略需求。應該充分認識到,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是一般的產業概念,而是基于搶占新一輪經濟科技發展制高點而提出的國家層面的產業發展概念,是為解決一系列重大、緊迫的經濟社會需求而科學選擇的特殊產業。為了有效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環境瓶頸,所以要發展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產業;為了加快經濟社會信息化、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所以要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為了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業現代化,所以要發展生物產業;為了提升制造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所以要發展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將上述七大產業之外的其他產業也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著力發展,有的還制定了指導目錄,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是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概念理解的模糊和泛化,不利于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集中精力發展真正的戰略性新興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