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在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寧夏、銀川市各項優惠政策外,還享受開發區以下鼓勵政策:
從2008年起,連續3年,開發區財政每年拿出5450萬元資金扶持產業發展。其中:
設立225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機械裝備制造業和新材料、精細化工產業“鑄龍”工程。
將已設立的2000萬元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基金與專項資金捆綁使用,重點扶持“小巨人企業”培育工程。
設立80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扶持軟件、動漫及服務外包產業。
設立400萬元的人才基金,對企業優秀人才進行獎勵。
扶持龍頭企業政策
凡列為開發區的龍頭企業用于新產品開發、擴大生產規模和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經審核認定,3年內給予企業30%貸款貼息,累計貼息最高額為200萬元。
開發區管委會積極協助龍頭企業申報國家各級各類專項資金,凡需要企業自有配比資金而企業缺乏自有資金的,開發區可以提供最高不超過10%的配比資金支持。
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凡在境外或深滬A股主板或創業板上市成功的,一次性獎勵企業300萬元(包括銀川市政府獎勵的200萬元)。
扶持“小巨人企業”政策
凡列為“小巨人企業”,用于新產品開發、擴大生產規模和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經審核認定,3年內給予企業50%貸款貼息,累計貼息最高額為200萬元。
積極協助企業申報國家各級各類專項資金,凡需要企業自有配比資金而企業缺乏自有資金的,開發區可以提供最高不超過10%的配比資金支持。
在專項資金中列支500萬元設立投資引導資金,作為吸引投資機構、金融機構及管理團隊設立商業性創新創業投資資金的“母資金”,對企業創新創業及融資提供風險擔保。
配套產業扶持政策
鼓勵企業自我發展或分離部件生產,形成一批專業化配套企業,凡屬上述性質的企業,在用地政策、租購標準廠房等方面給予優惠。
對引進生產關鍵部件的配套企業,在開發區有固定資產投資的,開發區管委會為其提供50%的設備搬遷和運輸補貼;進入開發區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的,3年內給予50%%的廠房租賃補貼。
公共平臺建設扶持政策
努力打造開發區主導產業協作配套體系,鼓勵企業建設鑄鍛中心、熱處理中心、精密機加工中心、鈑金及表面覆蓋件中心等功能平臺,按照平臺固定資產建設投資總額,3年內給予50%的貸款貼息,累計貼息最高額為300萬元。
在建設功能平臺和設立部分重要專業配套企業時,管委會將發揮引導作用,在自愿原則下,初期可以土地或資金向企業入股,待企業發展壯大或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以原股退出。
獎勵企業的政策
企業科研成果、產品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認證,在開發區實現產業化且取得顯著成效的,一次性獎勵60萬元;獲得自治區級認證,在開發區實現產業化且取得顯著成效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企業獲得國家馳名商標、自治區著名商標,除自治區、銀川市給予的獎勵之外,開發區管委會分別給予30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
以2007年為基期年,采取環比方式,對企業新增所得稅、增值稅開發區級留成部分,3年內所得稅按50%獎勵給企業,增值稅按100%獎勵給企業,用于擴大生產。
鼓勵開發區軟件企業與機械裝備制造業企業開展合作,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提高機械裝備制造業企業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和管理水平成效顯著的,開發區管委會給予2萬元至10萬元的獎勵。
獎勵個人的政策
給予企業的上述獎勵中用于企業領軍人員個人獎勵的比例不低于50%,具體獎勵標準由企業自行決定。
凡列為龍頭企業和“小巨人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開發區級留成部分,連續3年獎勵給個人。
企業引進的碩士及碩士以上學歷人才,按照開發區吸引優秀人才基金辦法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