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對垃圾焚燒,但我反對在我家門口建垃圾焚燒發電廠。”居民楊小姐原來居住于垃圾發電廠附近,因難忍其惡臭而搬離。
像楊小姐這樣反對在自家門前建造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居民不在少數。從2010年起,北京、廣州、上海、海南等30多個城市發生居民抗議建造垃圾焚燒廠事件,垃圾焚燒項目因此而陷入停滯。
“垃圾焚燒發電技術在國內外都是成熟的。”垃圾發電廠的員工認為居民完全沒有必要擔心,他表示垃圾發電即使發生二次污染也不會是技術層面的問題。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應該質疑的不是垃圾焚燒發電技術,而是垃圾質量。”
林伯強解釋說,由于我國垃圾沒有實現分類收集,大多數生活垃圾含水率高、熱值低,焚燒時需要添加大量的燃料助燃,使得垃圾處理和發電成本大幅度提高。在這種原料環境下,即使采用和國外一樣的技術和設備,垃圾焚燒也容易引起二次污染。
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生物質能專委會秘書長肖明松持類似觀點。他提出,應該在垃圾處理前端(比如垃圾分類收集、密閉化運輸)加強管理,建立體系,培養居民的垃圾分類處理意識,降低企業在垃圾處理方面的資金投入。
本報記者了解到,居民反對上馬垃圾發電項目,主要是擔心焚燒產生的二惡英排放。
此前,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曾對媒體公開表示,合適的焚燒設備加上運營管理得當,垃圾焚燒產生的二惡英可以完全控制在對人體無害的范圍之內。
但也有人持不同觀點。中國石化的一位高級工程師告訴記者,二惡英的毒性是砒霜的900倍,萬分之一甚至億分之一的二惡英都會給健康帶來嚴重危害,在垃圾焚燒處理時,必須對此進行嚴格把控。因此在信息不透明的前提下,老百姓擔心排放對健康的影響很正常。
排放情況亟待透明化
《“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中明確提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要嚴格執行相關建設標準、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配備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監控設施。東部地區、經濟發達地區和土地資源短缺、人口基數大的城市,要減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優先采用焚燒處理技術;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通過區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燒處理技術。
接受記者采訪的垃圾發電企業均表示,在垃圾焚燒企業的排放控制上,企業雖然采取的技術并不相同,但都是按照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執行的。
“不能說是百分之百,但大多數企業是達標的,不然垃圾焚燒就失去了無害化的意義。”分析人士說,若無統一強制性的環保標準,垃圾焚燒產業將會是一鍋“亂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