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一些打著“幫助創業”幌子的招商活動實際上僅僅意在收取加盟費。如何有效幫助有創業意向者,還有待各地、各部門謀劃 本報攝影記者/高育文
在國際金融危機給中國本已緊張的就業形勢雪上加霜之際,國務院辦公廳29日轉發11個部委聯合制定的一份關于創業帶動就業的文件具有了特別的意義——盡管該文件尚顯得較為原則性,而具體操作仍有待各地、各部委去細化。
這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11個部委聯合制定,名為《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指出,力爭用3~5年的時間,實現勞動者創業人數和通過創業帶動就業人數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
人社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麗賓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中國的創業主體正在發生變化,10年前主要以下崗失業人員為主,如今越來越多的高科技人才、大學生等有知識、有技能的群體加入進來,創業形式也從原來單純的以生存性創業為主,轉變為生存性創業與機會性創業并舉的局面。
張麗賓說,創業是解決就業問題的根本途徑,平均一個創業者可以創造8個就業崗位,但中國的創業環境并不理想。創業者面臨資金、場地、行業準入、市場技術、人員素質等多方面的瓶頸。而《意見》針對這些制約因素,分別提出了解決之道。
在廣受關注的市場準入方面,《意見》指出要放寬市場準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 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
至于當下新興企業最渴望的金融支持,《意見》也提出要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創新;對于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利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創新農村貸款擔保模式,積極做好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等。
《意見》還特別指出,要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利用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創業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各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
不過,張麗賓認為,從總體上來看,《意見》的各項規定過于原則性,在實際中能發揮的作用目前尚難判斷,“雖然創業帶動就業已經寫入了十七大報告,但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政策制定者還沒有充分認識到創業對于就業的重要性,也沒有認識到,在中國解決就業問題的主戰場是基層和中小企業,必須以有效的措施來激發它們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