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布了《玻璃纖維行業準入條件(2012年修訂)》。新修訂的準入條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原準入條件同時廢止。與2007年發布實施的《玻璃纖維行業準入條件》相比, 修訂后的《準入條件》全面提高了企業布局、工藝裝備、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門檻,并增加了產品質量方面的準入要求。
工藝與裝備方面,《準入條件》明確,新建無堿玻璃纖維池窯法粗紗拉絲生產線(單絲直徑>9微米)單窯規模應達到5萬噸/年及以上,新建細紗拉絲生產線(單絲直徑≤9微米)單窯規模應達到3萬噸/年及以上。嚴禁新建和擴建中堿玻璃纖維池窯法拉絲生產線。新建高性能或特種玻璃纖維生產線,其生產規模池窯法單窯規模應達到2萬噸/年及以上,代鉑坩堝法應達到2000噸/年及以上且產品單絲直徑≤7微米。新建玻璃纖維池窯法拉絲生產線要采用純氧燃燒、電助熔、物流自動化、廢氣余熱利用等先進工藝和裝備,并同步建設環保、安全生產配套設施。
能源消耗方面,《準入條件》要求,新建或改擴建玻璃纖維池窯法拉絲生產線單位綜合能耗粗紗≤0.55噸標準煤/噸紗,單絲直徑4至9微米的細紗≤0.75噸標準煤/噸紗。新建高性能或特種玻璃纖維代鉑坩堝法拉絲生產線單位綜合能耗≤0.37噸標準煤/噸紗。玻璃球窯必須采用先進的窯爐熔制工藝和保溫節能技術,無堿玻璃球窯單位綜合能耗≤0.4噸標準煤/噸球。中堿玻璃球窯單位綜合能耗≤0.3噸標準煤/噸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