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降低準入門檻,三年內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
經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調研,當前,創業者最大的期盼是“改進服務、減免稅費、獲得融資”。對此,《意見》明確提出了四方面政策重點。
首先是放寬市場準入。允許創業者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并允許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同時,制訂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并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
二是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同時,簡化審批、辦證手續,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將在注冊登記3年內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是強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實鼓勵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記者了解到,湖北省日前出臺文件,明確提出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創業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基金規模,省級保持在2000萬元以上,并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
四是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創新,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探索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培訓——開展創業實訓,建立孵化基地
針對創業者提高創業能力的要求,《意見》明確提出加大創業培訓力度,逐步將所有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全部納入創業培訓的對象范圍,并加強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的創業課程設置,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
拓寬范圍的同時,《意見》要求提高創業培訓質量。通過規范培訓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等措施,增強培訓針對性。根據不同群體的不同需求,開發推廣創業培訓技術,不斷提高創業成功率。
《意見》鼓勵各地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在優先保障創業場地的同時,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開發區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進入基地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以提高創業穩定率。
服務——組建專家隊伍,提供個性化指導
為了加強對創業者和創業企業的服務,《意見》提出首先要健全創業指導服務組織,建立由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政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專家隊伍,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各類創業咨詢服務機構的作用。
同時,應根據城鄉創業者的需求,組織開展項目推介、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等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開業指導和咨詢服務,并建立創業者信息管理服務系統。
此外,《意見》著重強調為創業者和新創辦企業提供用工方面公共服務。為創業者及其招聘的勞動者提供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便利服務。同時,提供社會保障和員工落戶的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創辦企業工作,擴大創業帶動就業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