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國稅總局近日推出新政,對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按規定征收消費稅。起征日為2013年1月1日。
二、分析與判斷征稅范圍擴大此前,納入國稅總局征稅范圍的液體油瓶包括汽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溶劑油和潤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暫緩征收。而調整后政策,將MTBE、芳烴、混芳等用于調油和化工原料的中間產品亦納入征收范圍,且按照1元/升來征收。打擊避稅行為,產業鏈面臨洗牌現行的成品油稅費制度是從2009年開始實施,由于只對主要成品油征收,在實施過程中,一些石油煉化企業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油品采取變換名稱的方式,以MTBE、芳烴等化工產品的名義對外銷售來進行避稅。一些中間貿易商則購進非應稅產品后再采取變名的方式轉換成應稅產品銷售。此次新政的出臺,意味著調和油市場所有原料均將征收消費稅,調和油市場利潤將大幅下降,市場規模也將萎縮。因此,該產業鏈上的生產廠商、貿易商都將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集中度將提高,利好石化巨頭目前國內汽柴市場的供應格局是,中石化占據45%的市場,中石油占據34%,中海油占據5%,地煉占據13%,調油商占據3%。新政出臺后,由于成本上升明顯,調油商的市場空間將會受到壓縮,兩大油企占有率將會進一步上升,在成品油市場的壟斷地位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