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中國科協系統開展20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負責推薦本學科或本行業的優秀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協負責推薦本地區的優秀項目。
中國科協根據國家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下達的指標,對各單位推薦項目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推薦項目,分配相應的推薦號和校驗碼,注冊電子信息,向國家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報送推薦材料。
二、推薦獎項類別和指標
推薦獎項類別包括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非科普類項目,以及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
各單位可推薦1-2項國家自然科學獎,1-2項國家技術發明獎,1-2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非科普類項目,2-3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
中國科普作家協會、中國科教電影電視協會可各推薦10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
三、推薦工作要求
(一)推薦材料填寫要求
國家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將于2009年1月1日開放國家科技獎勵管理業務平臺http://168.160.153.132,屆時請登陸該平臺下載國家科技獎推薦系統及國家科技獎推薦工作手冊,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并從該系統導出電子版材料,打印書面版材料。在此之前,可登陸中國科協網站www.cast.org.cn,下載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表樣式和填寫要求(見附件1、2、3),認真準備填報國家科技獎推薦書所需有關材料。
國家科技獎推薦書是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的主要依據,要求重點突出項目的重要科學發現、主要技術發明或科技創新內容。所提交的推薦書電子版和書面版應保持一致。推薦材料要客觀、準確,對于推薦材料填報不實的,實行一票否決,并對完成人信譽進行記錄。
(二)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1.國家自然科學獎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或專著的作者,提交的論文或專著應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出版3年以上,即2006年2月28日以前發表或出版,且主體工作在國內完成。
2.國家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要求整體技術應用滿3年,即項目應在2006年2月28日以前已整體應用,主要技術發明或科技創新需提供旁證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權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3.科技進步獎科普類項目,應當是2000年以后,2006年2月28日以前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4.應注明候選人對項目主要貢獻、工作量并提供證明材料。
(三)以下項目不得推薦
1.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并正處于訴訟、仲裁或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程序中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準之前,不得推薦參加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
3.同一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復推薦參加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
4.項目候選人中如有非中國公民的,該候選人不予以推薦。
5.項目候選人超出規定人數的,不得推薦。
6.軟課題項目不得推薦。
(四)有以下情況的推薦項目,應提交相應的書面報告
1.在《項目名稱可否公布》一欄如選“否”的推薦項目,應在報送書面推薦書時提交報告。已解密的涉密民口項
目,需出具有效證明。
2.完成人本人不能簽名的,應提交紙質說明。
3.推薦單位對推薦項目的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應提交專家回避報告,詳細說明提請回避的理由,并填寫“回
避專家申請表”(見附件4)。
四、推薦材料報送要求
此項工作由中國科協組織人事部負責,有關工作委托中國科協學會服務中心承辦。請于2009年1月15日前將推薦書電子版材料及書面材料5套(其中原件2套),項目簡要情況表(見附件5)20套報送中國科協學會服務中心。涉密項目電子版材料必須通過光盤報送。科技進步獎科普類項目還需附3套科普作品。
五、聯系方式
(一)中國科協組織人事部專家聯絡處
聯 系 人:岳文彬 梁 華
聯系電話:010-68578091
通訊地址:北京市復興路3號(100863)
電子郵件:yuewenbin@cast.org.cn
(二)中國科協學會服務中心科技人才服務處
聯 系 人:楊 帆 魏 丹
聯系電話:010-62103234-607 010-62189355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86號(100081)
電子郵件:zhangweilin@cast.org.cn
附件:1.國家自然科學獎推薦書及填寫要求
2.國家技術發明獎推薦書及填寫要求
3.國家科技進步獎推薦書及填寫要求
4.回避專家申請表
5.項目簡要情況表
中國科協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