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消息稱,中國政府擬700億拯救光伏。國家高度重視,多部門正醞釀打出政策“組合拳”扶持、幫助其渡過“寒冬”,包括鼓勵分布式光伏發展、擴大“金太陽”示范工程規模、制定加強金融信貸扶持建議、減免部分光伏電站接入電網費用等。
國資此次出手,既順應了國家扶持光伏產業的政策,又起到穩定經濟、社會的作用。被拯救的光伏企業大多規模龐大,曾為當地納稅貢獻多多,且關乎幾萬人的就業,不論從經濟層面,還是社會層面,都亟需國資來幫助解決根本問題。
問題是,該不該由國資出手拯救光伏產業?國資到底以何來解“民”之困?能否達到預想目的?
從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調整來看,原則上是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光伏產業作為國家新興戰略產業,不能也不應讓其倒下。國資拯救光伏產業,寄望于重新煥發產業生命力,又可依托國資雄厚的資本來發展并與國外相關產業進行抗衡。顯然,國資就是“看不見的手”,成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通過國有化解除虧損企業的債務壓力,逐步恢復企業活力和市場信心。
但觀察人士分析認為,政府兜底只是債務的轉移而已,并不能真正消除債務,光伏產業本質上并非一場債務危機,真正的危機在于整個產業大量過剩的落后產能所導致的過度競爭、管理失序以及市場失衡。
而另一方面,針對“雙反”,由于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對中國的國有企業一直抱有偏見,此次光伏產業的“國有化”,可能導致國企在進軍這些國家的過程中將遇到比民企更為復雜的阻礙。
綜合來看,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需看造成產業困境的根本原因何在?企業本身的治理及管理是否經得起風浪?否則,若企業本身就是短期內催熟的產物,如此的救助只是簡單地延緩企業生存的時間而已。
國資的注入不應只為一時的解困之舉,解決之道是在產業的宏觀發展規劃中要有準確的預判,及時根據市場的需求隨時調整企業的應對措施,加強技術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逐步解決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方式不到位,主業不明確、投資不合理等問題,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經營企業。同時,政府的角色應定位于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即注入國資,成為企業的控股股東,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案。政府的關注重心是入主產業的國資,能否促進企業形成競爭力,體現行業價值,從而實現國資的保值增值。
從長遠來看,企業要經得起風浪,給企業“輸血”不如培育其“造血”能力,需重視平時的“內功修煉”,不能危機時指望靠政府,畢竟不管國企還是民企,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獨立競爭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