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快提升產業的核心競爭力,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開發銀行六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悉,國家科技計劃將按照有關規定支持符合條件的聯盟開展重大產業技術創新活動,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創新金融產品,探索運用科技貸款、科技擔保等金融工具,支持聯盟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產業化。
風險共擔 突破產業發展技術瓶頸
《意見》所稱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是指由企業、大學、科研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以企業的發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為保障,形成的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技術創新合作組織。
推動聯盟構建旨在形成產業核心競爭力,以企業為主體,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運用市場機制集聚創新資源,實現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在戰略層面有效結合,共同突破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
業內專家認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產學研結合的新型技術創新組織,有利于提高產學研結合的組織化程度,在戰略層面建立持續穩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關系;有利于整合產業技術創新資源,引導創新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與生產緊密銜接,實現創新成果的快速產業化;有利于促進技術集成創新,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建立試點 支持重點領域聯盟壯大
《意見》明確,要鼓勵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及其他組織機構從產業發展的實際需求出發,遵循市場經濟規則,積極構建聯盟,探索多種、長效、穩定的產學研結合機制。
同時,開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工作。《意見》認為,支持和鼓勵一批重點領域聯盟的發展和壯大,對于探索有效的機制和模式、引導聯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由此,符合《意見》所列基本條件的聯盟可自愿申請參加試點。由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選擇并共同組織推動聯盟試點工作。
參加試點的聯盟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一是要由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多個獨立法人組成,企業處于行業骨干地位,大學或科研機構在合作的技術領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組織機構也可成為聯盟成員;二是要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聯盟協議,協議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落實成員單位之間的任務分工,聯盟協議必須由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生效;三是要設立決策、咨詢和執行等組織機構,建立有效的決策與執行機制,明確聯盟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四是要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對聯盟經費要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辦法,并建立經費使用的內部監督機制;五是要建立利益保障機制,聯盟研發項目產生的成果和知識產權應事先通過協議明確權利歸屬、許可使用和轉化收益分配的辦法,要強化違約責任追究,保護聯盟成員的合法權益;六是要建立開放發展機制,要根據發展需要及時吸收新成員,并積極開展與外部組織的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