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2013年10月25日
推動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健康發展是一項重要任務,要實現歷史性突破,現階段必須根據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實際,系統科學規劃,做好“頂層”設計,強化政策有效性與調控效果,完善整合支持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更好地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其一,實現相關支持政策的“立體化”設計。能否做出科學規劃、實現產業的合理布局,直接關系到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進程與成效。在財稅政策設計上,要準確把握不同區域的稟賦與優勢差異,充分考慮其對市場主體行為以及地方政府行為的影響,建立差異化、多樣化、層次化的“立體式”政策體系,通過合理的利益調節,促成戰略性新興產業合理空間布局的形成,構建一個發展后勁強、主導地位明顯、帶動效應大的新興產業體系。財稅支持政策的“立體化”設計,一是要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的重點。中央政府應從全局的高度強調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區域規劃,在財稅政策中體現出鮮明的宏觀引導意圖,對于外溢性空間范圍廣、惠及多個省域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建設一批示范性強、創新程度高、輻射面廣、帶動力顯著的重大規劃區域與產業;而地方政府則應根據自身的產業優勢,選擇與本轄區產業規劃相符合的、在轄區內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產業給予政策傾斜。二是根據區域間不同的產業發展特點、經濟地理位置、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對象有別、工具有別、強度有別、切入環節有別的差異化財稅支持政策,在符合總體產業區位布局的原則下,促進已有優勢的產業優先發展,通過推動優勢產業集聚來帶動其他產業發展。
其二,實現財稅支持政策切入點與工具運用的優化。我國現階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規模小、競爭力弱等特征,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科技和資本的問題。要改變目前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能力不足、高端產品滯后的局面,必須投入雄厚的資金,支持技術的研發、市場的開拓以及產業化發展。要牢牢把握自主創新這個關鍵環節,提高市場主體加大自主創新投入以及從事自主研發的主動性與積極性。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調節要素供給與市場需求“雙向”發力,一方面通過財稅政策的風險分擔與“試錯”寬容機制來降低創新活動中的要素投入成本,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強大的推動力,另一方面運用政府采購、消費補貼等手段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市場開拓能力。在財稅工具的運用上,應更多地考慮如何利用財稅間接工具來配合直接投入工具的運用,實現財稅工具多元化與優化組合,實現“組合拳”的效果優勢。
其三,通過有效整合來強化財稅支持政策的協調。加快形成新的經濟發展方式,要著力構建現代產業發展新體系,著力培育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優勢,使經濟發展更多依靠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帶動。完成這些任務,需要更好地發揮政府資金的推動作用。在財稅政策的設計上,一要實現“政策整合”。戰略性新興產業財稅支持政策的設計,要有一個更開闊的視野,全方位考慮不同類型產業發展的需要,增強各項政策的協調性,充分發揮政策的合力,避免政策間的沖突。為了提高財稅政策實施效果,財稅政策應在戰略性新興產業與開放型經濟、現代服務業的契合點上加大力度、多做文章,收到“一箭雙雕”的效果,形成產業協調發展的聯動機制。二是要實現“職能整合”。在產業財政扶持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上,牽涉到多個管理部門,各自為政、職能分割現象仍然存在,應根據不同部門的職能科學進行分工,消除職能重復或交叉,甚至可以根據需要將分散于不同部門的職能整合到一個新的部門,統籌管理。三是要實現“資金整合”。我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處于發展的初期,財力相對有限,因此應根據“集中資金辦大事”的思想,將零散化、碎片化的資金集中到幾個發展任務最艱巨、發展最急需的幾個大項目上來。
其四,構建確保財稅支持政策效果發揮的保障機制。目前,我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不夠明顯,相對于政府有限的財力,政策支持的壓力較大、任務艱巨,強調財稅政策效果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財稅支持政策的設計,除了要有前期的預期效果評估外,還要有內在的保障機制。一是建立資金配給糾偏機制。財稅支持政策效果的發揮是要求將財稅資金配給到最符合政策意圖的產業或企業手中,糾偏機制的作用在于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盡量避免配給偏差的發生,確保資金的正確流向。二是建立最適支持強度選擇機制。從產業發展的需要出發做到支持力度的最優。三是建立資金使用約束機制。在政策中應包含一套績效評估機制來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對資金使用者施以必要的約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財稅支持政策引導效果。
其五,嵌入“雙重”的資質甄別功能防范財稅支持政策風險。“雙重”資質甄別,一是指事前對財稅支持政策的適用對象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遴選,主要通過反映產業特征與技術特征的衡量指標,來判斷某個企業能否獲得財稅政策的支持;二是指事后對企業按照一定標準進行考核與評價,主要通過反映企業相關業績與產品特性的衡量指標,來判斷某個企業是否能夠繼續享受財稅政策的支持。這樣一種制度,應當是有效進行政策效果監測、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防范財稅政策風險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