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企業在創新中的主體地位,要以鼓勵行業競爭增強企業創新的內生動力,以保護知識產權消除企業創新的后顧之憂,以調整激勵政策引導企業創新的正確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闡述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基本要求,其中強調要堅持企業在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筆者認為,實現這一要求,必須從全面升級企業創新環境入手,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發揮其在需求導向和產業化方向上的天然優勢,使之真正成為我國創新驅動戰略的主力軍。
回顧改革開放30多年的創新歷程,不難發現以下兩個基本路徑:一是較多地強調自上而下的“成果轉化式”創新路徑,通過大力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為上游創新成果尋找市場,逐漸形成了以“產學研”相結合為主要特征的創新模式;二是較多地強調由外向內的“引進吸收式”創新路徑,通過對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逐漸形成了以“市場換技術”為主要特征的創新模式。
隨著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的興起和我國經濟增長中深層次矛盾的日漸顯現,過度依賴要素投入驅動的經濟增長變得難以為繼,自上而下和由外而內的創新也難以繼續支撐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時至今日,將創新特別是企業自下而上的內生性創新作為支撐經濟持續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已經勢在必行。
要以鼓勵行業競爭增強企業創新的內生動力。市場經濟中企業對創新行為的投入源于對利潤的期待,數家獨大的市場勢力不但會使壟斷企業“不創新也有利潤”,還會造成潛在進入企業“創新也無法實現利潤”,從而全面扼殺企業的創新動力。這就需要通過產業組織政策向壟斷行業引入競爭機制,改變少量企業獨大的市場結構,從根本上減少行業內企業的創新惰性,使其在“要么主動創新,要么被動淘汰”的市場競爭壓力下增強創新的主觀能動性。
以保護知識產權消除企業創新的后顧之憂。市場經濟中企業創新行為在長期中具有明顯的溢出效應,但知識產權保護的缺失則容易引發不創新企業的“搭便車行為”,這將導致創新企業不但無法補償初始的創新投入,而且難以獲得預期的創新收益。要通過加強對企業創新性知識產權的保護,使得企業創新的外部性內在化,從而減少企業創新收益的不確定性,使企業能面向市場需求放心大膽地實施創新。
以調整激勵政策引導企業創新的正確方向。稅收激勵和補貼激勵作為政府對企業創新行為的典型激勵政策,需要更多地考慮政策效果的導向性和針對性。在稅收激勵政策中,要適時推進從較多考慮投資額度的優惠性稅收激勵向更多針對研發的獎勵性稅收激勵轉變,逐步減少對純要素投入型企業的稅收優惠,加大對科學技術和商業模式方面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同時,政府在確定對企業創新的補貼額度時,不能僅僅考慮企業的專利數量等單一指標,而是需要更多關注企業創新行為的市場績效,從而甄選出市場認可的有效創新企業,排除以申報各類高新技術企業補貼維持生存的“僵尸企業”,提高補貼激勵政策的針對性。
摘自《經濟日報》,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