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會議指出,深入貫徹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推進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大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創造性,對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培育新動能,增強發展內生動力,邁向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確定,一是簡化中央財政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將直接費用中多數科目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最終結余資金可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
二是大幅提高人員費比例。增加間接費用比重,用于人員激勵的績效支出占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比例,最高可從原來的5%提高到20%。對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按規定標準開支勞務費。
三是差旅會議管理不簡單比照機關和公務員。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確定業務性會議規模和開支標準等。
四是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對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可自行采購和選擇評審專家。對進口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
五是合理擴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項目自主權,簡化用地、環評等手續,對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審批改為備案。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