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確實行提名制。改革現行由行政部門下達推薦指標、科技人員申請報獎、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進一步簡化提名程序。
根據《方案》,提名者承擔推薦、答辯、異議答復等責任,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提名者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建立對提名專家、提名機構的信用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
《方案》要求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自然科學獎圍繞原創性、公認度和科學價值,技術發明獎圍繞首創性、先進性和技術價值,科技進步獎圍繞創新性、應用效益和經濟社會價值,分類制定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指標體系。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項目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獨立評審表決的機制。提名者嚴格依據標準條件提名,說明被提名者的貢獻程度及獎項、等級建議。評審專家嚴格遵照評價標準評審,分別對一等獎、二等獎獨立投票表決,一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二等獎。
《方案》指出,調整獎勵對象要求。三大獎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同時調整每項獲獎成果的授獎人數和單位數要求。分類確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實踐檢驗年限要求,杜絕中間成果評獎,同一成果不得重復報獎。
《方案》明晰了專家評審委員會和政府部門的職責。各級專家評審委員會履行對候選成果(人)的科技評審職責,對評審結果負責,充分發揮同行專家獨立評審的作用。政府部門負責制定規則、標準和程序,履行對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和監督職能。
《方案》強調,增強獎勵活動的公開透明度。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向全社會公開獎勵政策、評審制度、評審流程和指標數量,對三大獎候選項目及其提名者實行全程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監督。建立科技獎勵工作后評估制度,每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年度獎勵工作進行評估,促進科技獎勵工作不斷完善。
《方案》還要求健全科技獎勵誠信制度。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獎勵監督委員會作用,全程監督科技獎勵活動。完善異議處理制度,公開異議舉報渠道,規范異議處理流程。健全評審行為準則與督查辦法,明確提名者、被提名者、評審專家、組織者等各獎勵活動主體應遵守的評審紀律。建立評價責任和信譽制度,實行誠信承諾機制,為各獎勵活動主體建立科技獎勵誠信檔案,納入科研信用體系。
《方案》強化獎勵的榮譽性。禁止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名義進行各類營銷、宣傳等活動。對違規廣告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