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3日發布《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要“切實把師德評價放在首位”。
辦法明確,尚不具備獨立評審能力的高??梢圆扇÷摵显u審、委托評審的方式,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高校副教授、教授評審權不應下放至院(系)一級。高校主管部門對所屬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具體監管和業務指導。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監管。
辦法要求,高校要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結合學校發展目標與定位、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制定本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確職稱評審責任、評審標準、評審程序。校級評審委員會要認真履行評審的主體責任。高校制定的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等文件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職稱制度改革要求。文件制定須按照學校章程規定,廣泛征求教師意見。
辦法指出,高校每年3月31日前須將上一年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情況報主管部門。高校職稱評審過程有關材料檔案應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證評審全程可追溯。
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將采取“雙隨機”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開展抽查。根據抽查情況、群眾反映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巡查。
根據辦法,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申報教師一旦被發現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情況,將被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因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通過評審聘任的教師,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將被取消評審專家資格,列入“黑名單”。
據教育部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今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出臺了《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監管。
摘自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