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對外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并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8、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
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是在向行業釋放積極信號,將有效緩解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促進電力市場化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緩解新能源發電的現金流壓力和補貼壓力,擴大可再生能源開發規模。
有效解決電力消納問題
所謂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是指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和能源發展規劃,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規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指標。
《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按年度制定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并進行監測、評估和考核。同時,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總量配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非水電配額)。
“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重點在于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問題。”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副秘書長周洪山表示,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可以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終端的消費比重。
“國家層面想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解決兩個問題。”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監朱亞楠認為,一方面是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問題,特別是光伏發電、風電等新能源電力的消納問題帶來的嚴重棄風棄光和部分地區限電情況,這是配額制實施首要出發點;另一方面為電力的市場化交易奠定一定的基礎。
朱亞楠進一步解釋道,《征求意見稿》對地方政府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方面作了一些硬性指標考核規定,“如果沒能完成這些指標考核,地方政府上馬一些重能耗的項目,將會不予審批。”
同時,《征求意見稿》提出,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包括省級電網企業、其他各類配售電企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增量配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的工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直購電用戶等。對此,周洪山說:“配額制的義務主體由發電側轉向需求側,從消費側規定各地區最低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指標,可拉動可再生能源電力尤其是光電、風電的消納利用,更好地實現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
此外,按照規劃目標,到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要達到15%、20%,但從目前來看,截至2017年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4.2%,可再生能源發電占全部發電量的26%,“這距離規劃目標還有一段距離,可再生能源發展還不夠平衡充分,需要繼續推進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加速,構建安全、高效、清潔、低碳的現代能源體系。”周洪山表示。
促進電力市場化交易
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出,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制度。證書作為記錄計量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生產、實際消納和交易的載體,用于監測考核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完成情況。業內人士認為,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制度,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市場化,促進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消費有效銜接。
對此,周洪山表示:“賣方主體為送端電網內水電、風電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買方主體為受端電網企業、大用戶、售電公司和火電企業,而目前賣方主體大部分集中在西北地區,買方主體主要在東南和南部地區,需要遠距離輸送。因此,國家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制度,將買方和賣方聯系起來,促進跨區域電力交易市場化。”
“目前電力市場交易集中在國家電網、南方電網手里。雖然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出臺政策,成立售電公司,但輸配權都沒能掌握在自己手里。”朱亞楠表示,《征求意見稿》提出,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制度,企業手中擁有這一證書就可進行跨區域交易,事實上也間接促進電力市場化交易。
同時,就目前而言,我國擁有多個區域性電網,包括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以及蒙電等個別地區的地方電網,這些電網之間的溝通、交易雖然存在,但比較少。朱亞楠認為,證書制度對區域電網的電力交易市場的形成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此外,隨著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補貼缺口不斷加大,截至2017年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高達1100億元。“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逐步減少將是大勢所趨。但保持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增長,確保行業健康發展,需要保證發電企業資金需求。”周洪山表示,因此,通過證書制度推進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將會改善發電企業的現金流,有助于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的退坡問題。
配額制實施有待觀察
業內人士表示,《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才邁出一小步,只是向市場和行業釋放積極信號,需要出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包括落地、監管、后續評價等一系列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
“雖然《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意味著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實施指日可待,但尚未明確對配額制的交易和考核具體辦法。因此,《征求意見稿》關于配額制的一系列設計需在執行過程中有待觀察。”在周洪山看來,需要后期出臺相配套的實施細則,讓配額制政策真正落地執行。
朱亞楠也表示,目前實施細則還沒出臺,配額制需在具體執行中繼續觀察。“現在電網建設主要依靠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電網企業本身,需要巨大的成本投入,并且電網的能力是有限的,區域長距離輸送還比較薄弱。如果將來實施細則出臺,能落地、能實施,能促進市場發展,就可能促進地方政府與地方政府建設區域性的電網,這樣就可以促進地區與地區之間的電力交易。”
此外,電力市場化交易還面臨著省際間壁壘等諸多障礙。周洪山表示,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和市場化交易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國家層面實現全國范圍統一規劃、統一平衡。同時,建立健全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建設,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交易市場,從而保證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健康發展。
摘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