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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不久前審議通過了《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組建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會議指出,科技倫理是科技活動必須遵守的價值準則。組建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目的就是加強統籌規范和指導協調,推動構建覆蓋全面、導向明確、規范有序、協調一致的科技倫理治理體系。要抓緊完善制度規范,健全治理機制,強化倫理監管,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和倫理審查規則,規范各類科學研究活動。根據會議精神,發展科技倫理,不僅要明確科技活動必須遵守的價值準則,更要把這些準則落實在行動中,通過各種制度、機制、監管和審查,構建切實有效的“科技倫理治理體系”。
規范科技活動的倫理原則
發展科技倫理,就是把價值、原則、規范帶入科技活動,從而在各個環節、各個層面提升科技活動的倫理質量,使科學技術更好地造福人類社會。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在以下兩個方面著力:一方面,不斷消解科技活動可能帶來的負面后果。特別是對那些技術發展不成熟、應用后果不明朗的前沿新興科技,要通過建立評估體系和預警機制進行風險管控。不能僅僅通過經濟指標來衡量科技活動的社會效益,尤其警惕“資本邏輯”對科技活動的控制,堅決制止把人類社會當作技術實驗場景的極端做法。另一方面,再次明確科技活動的屬人本性。要做到這一點,就不能偏執于“科技中立”的價值觀念,認為科技雖然也是人的活動,但終究隱含著超越人類的獨立發展主題。可問題是,如果我們把科技理解為自然向人類的打開方式,那么很顯然,這些方式不僅可以有選擇,而且應當是屬人的選擇。
盡管科技倫理問題在當代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但在現實生活中,普通民眾對這個問題還很陌生,遠沒有形成對應的概念。據此,不少批評者深表憂慮。在他們看來,高科技多掌握在技術專家、商業領袖、政府管理者等社會精英手中。如果這些人在從事科技活動的時候不考慮倫理問題,那么普通民眾就更難意識到專業的科技倫理問題。科技不倫理所帶來的惡性后果將不可避免地使民眾陷入恐慌。不過,值得慶幸的是,在那些頻繁接觸和運用前沿新興科技的人們中間,開始涌現出越來越多關注科技倫理的人。他們不僅研究科技倫理問題,也熱衷于科技倫理實踐,并身體力行地推動科技倫理的發展。這些先行者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大致可以被歸結為如下一些倫理原則:
后果應風控。我們常說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這意味著,科技力量越是強大,它可能帶來的風險也就越大。可想而知,如果我們對某項科學研究和技術應用所產生的后果不得而知,且沒有相應的補救措施消解不良后果,那么,我們就會使自己陷入進退兩難、無所適從的境地。2018年的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就是一例。由于存在脫靶效應,新生兒的基因異于常人。因此,這臺基因編輯手術對這兩個孩子的生理、心理以及未來生活所造成的影響不僅無法預測,而且后果不可逆。所以,對于那些后果未知且可能造成不可逆結果的前沿新興科技應用,應當建立風險管控機制,必要時可明令禁止。
信息應公開。這條準則對那些經常和數據打交道的企業來說尤其重要。在智能大數據時代,為了開發更加“懂得”消費者的產品,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以數據管理的模式建立用戶系統。但是,企業在儲存、分析和使用消費者私人數據的同時,也存在著大量違規處理數據和利用數據操控用戶的隱蔽做法。2018年,美國著名的社交網絡企業臉書(Facebook)就因把未經用戶授權的私人數據提供給第三方使用而受到美國司法部門的立案調查。因此,企業必須確保消費者在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時知道自己需要同意什么。企業應當向公眾發布更多的產品信息和技術信息,讓更多的消費者通過更加透明的方式參與到企業的產品設計決策中去。
知識可解釋。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民眾是通過各種商品和服務間接接觸各類科技的。但在他們享用科技產品帶來的生活便利的同時,往往對產品背后的技術條件及其工作方式不明就里,因而也就無法對產品使用后果做出自己的判斷。如今,當我們用網絡進行購物或社交時,得到的絕大部分信息都是被算法推薦的。通過相應的算法設計,各種購物和社交軟件甚至能左右我們去哪里、遇見誰、買什么,使我們在不知不覺之中被算法牽著鼻子走。因此,我們需要企業提供易于理解并說明清晰的產品知識和技術信息。只要有足夠透明且解釋清晰的知識,普通民眾在科技倫理問題上自己就能作出決定。
行為可問責。科技活動可能造成的后果需要被納入一個清晰的問責體系之中。如果這個問責體系不能建立,我們就既不能對科技活動進行反向的倫理規制,也無法妥善處理科技活動產生的各種后果。2018年3月,在美國一輛無人駕駛汽車肇事傷人之后,至少有四家責任主體陷入了訴訟糾紛。究竟如何認定傳感器制造商、駕駛軟件設計商、算法開發商和汽車所有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對這一問題的討論甚至登上了世界權威的學術期刊之一《科學》。實際上,隨著大量新興科技通過產品不斷進入社會,類似這樣的問責困境今后還會頻頻出現。如果事先不能建立問責體系,我們實際上是無法善后的。
減少不平等。在理想條件下,沒有人會反對科技的作用之一在于平等地造福社會上更多的人。但在現實中,這個理想常常受到各種挑戰。我們是否應當設計更加公平的制度,使更多的科技資源流向最需要的人?但由誰來承擔分配這些科技資源的費用呢?新一輪人工智能的發展可能會造成大面積的結構性失業。我們需要考慮那些失業人員的工作問題嗎?還是有條件地限制人工智能的應用場景?我們可以發展功能型基因編輯技術嗎?但那些沒有條件購買這項技術產品的人會在出生時就“輸在起跑線上”,造成人與人之間“先天的”不平等。顯然,如果沒有相應的價值準則回應這些問題,任由科技應用野蠻生長,最終必然導致更大范圍、更深程度上的社會不平等。
建立可行的“科技倫理治理體系”
后果應風控、信息應公開、知識可解釋、行為可問責、減少不平等,這些都是科技活動應當遵守的價值準則,或稱科技倫理原則。當然,科技倫理原則顯然不止這些。不僅如此,在特殊的科技領域,這些原則還各有其特定內涵并需要根據價值重要性進行排序。更為關鍵的是,只有當這些原則轉化為具體的科技倫理規范,才可能切實有效地發揮作用。這需要科學家、發明家、倫理學家、企業家、監管機構、第三方組織開展專項的跨學科研究,合作建立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同時把普通公眾納入更加廣泛的科技倫理決策系統。在這個面向行動的過程中,需要認真對待以下三方面問題:
協同經濟倫理發展科技倫理。在現代社會,科技造福人類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經濟活動來安排的。因此,建立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就需要統籌考慮經濟活動及其倫理問題。實際上,許多當代科技倫理問題,也是經濟倫理問題。有些科技倫理問題,其實從根本上說反倒是經濟倫理問題。我們實際上需要開發的是一種統籌“科技—經濟—倫理”的治理體系。這種治理體系需要融合三個領域的價值結構,并根據側重不同的層次和環節吸取各自的分析框架。例如在后果分析和責任評價這兩個維度上,現代經濟倫理學理論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都是比較成熟的、可以用來討論科技倫理問題的分析框架。
定向開發專業的科技倫理治理技術。面對更為實證化、標準化、技術化的科技活動,倫理學需要把抽象的價值、原則、論證推理方式轉化為更加可度量、可評價、可操作的倫理治理技術。這項技術的本質是在倫理與科技之間建立一種有彈性的平衡機制,就像一根可松緊的橡皮筋。一方面,對于那些發展比較成熟、應用前景及其后果比較明朗的科學技術,可逐級放寬倫理規制。相反,對于那些應用條件不成熟、應用后果未知的科學技術,應當逐級收緊倫理規制。這種分級管理的方式,需要倫理學更加深入地研究科技活動的各個環節,為各層級上的科技決策提供倫理參照系。不僅如此,這項技術還可轉化為科技倫理發展指數,引導資本投向更值得信賴的科技應用。
把科技倫理研究和職業倫理培訓結合起來。職業倫理培訓必然是科技倫理治理體系中極端重要的一個環節。要發展科技倫理,首先需要解決人的觀念問題。價值觀念的養成有兩個途徑:一個源于道德知識,一個源于道德經驗。在前者,各種價值準則的證成方式及其推理過程可以教會人們如何運用概念分析和判斷倫理問題。在后者,各種科技倫理實踐活動可以培養人的倫理敏感性。所謂倫理敏感性就是能迅速地識別科技活動中可能存在的倫理問題。要做好這兩點“人的工作”,最好的方式就是開展專門的職業倫理培訓。與此同時,要把職業倫理培訓和各個層級、各個環節上的科技活動結合起來,有機地嵌入到倫理治理體系中,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方案》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的,落腳點是建立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它從這個角度創造性地發展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新思路和新策略,為我國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新的路徑。
摘自《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