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圍繞創造流動性機會、暢通流動渠道、擴展發展空間、兜牢社會底線等方面,作出了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旨在全面構建合理、公正、暢通、有序的社會性流動新格局。這是黨中央全面審視全球經濟形勢、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及規律而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要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的重大舉措,對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正義、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促進勞動力和人才跨界流動是適應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客觀需要
綜觀整個人類的發展演變過程,實質上就是人口要素(勞動力和人才),在客觀經濟規律的牽引下,在城鄉之間、城市之間、區域之間、國家之間等多維空間上不斷進行遷徙、定居、往返的過程,相應地就形成了超級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鎮-鄉村的城市規模及經濟中心等級序列,實現人力資本和經濟資源組合配置效益的最大化。從這個意義上說,《意見》順應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包容公平的趨勢性要求和客觀規律,暢通勞動力和人才要素自由流動的渠道,從而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本配置的綜合效益,打造有質量、有包容、有活力的社會經濟發展新格局。具體而言,我國當今促進勞動力和人才跨界流動,是順應和符合以下三個趨勢的客觀要求:
一是,中國的城市化已經創造了全世界最大的流動群體,未來城鄉融合發展新政更需要勞動力和人才的雙向大流動。目前,中國的城市化率已經達到近60%,擁有2億多的鄉村流動人才分布在全國各大城市當中。隨著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攀升,將會有更多的鄉村人口源源不斷地變成城市居民。同時,隨著中國鄉村振興戰略和城鄉融合發展戰略的推進,勞動力、人才、信息、金融等全要素的城鄉雙向流動更趨明顯和強勁。
二是,以高鐵為主的現代交通,大大壓縮了不同區域之間的時空距離,為國內經濟一體化發展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流動條件。截至2019年年底,我國高鐵運營里程將達到3.5萬公里,“八縱八橫”高速鐵路主通道越織越密,時空距離大大壓縮后的中國變“小”了,東西南北多個省區的更多百姓體會了“說走就走”的便利感和幸福感,這既是區域經濟大聯動、一體化、大融合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勞動力和人才跨界流動的基本條件。
三是,局部地區的城市融合、區域融合發展開始按下“加速鍵”,都市圈、城市群、大灣區等一體化空間整合步入快車道。尤其是以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為引領的都市圈、城市群經濟一體化發展顯著提速,產業融合發展、同城化效應不斷放大,跨城、跨省的通勤、就業、養老、就醫、娛樂等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共同選擇。
在這種大勢面前,主動改革,優化政策,激發并釋放勞動力和人才跨界流動的“新紅利”,既是政府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開放包容的主動作為,更是適應經濟全球化、中國社會經濟客觀發展形勢的戰略需要。
構筑勞動力人才跨界治理新機制保障流動性包容活力社會新體系
盡管我國社會經濟已經呈現較高程度的城鄉-區域-城市間的跨界性、融合性和流動性特點,但在以行政區劃為界的各自為政治理模式下,依然存在包括城鄉二元化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勞動力市場分割、人才資質難以互通互認等諸多限制勞動力和人才橫向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破除傳統的體制機制約束,構筑符合市場經濟和區域經濟規律的勞動力和人才跨界治理新機制,是《意見》旨在重點解決的重大任務和改革初衷。下一步,在充分尊重市場引領、市場調節作用的基礎上,中央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要按照《意見》的規定和要求,分類型、分層次發揮好引導作用,共同搭建有利于勞動力和人才合理、公正、暢通、有序流動的跨界共治機制。具體而言,重點需要完善以下相關制度和政策體系:
一是,同步改革并認真落實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改革,為鄉村富余勞動力更快流動、更好融入城市生活創造基本制度基礎。對此,《意見》提出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等改革舉措,關鍵是需要加快推進落實,合理引導勞動力和人才向中等城市、大城市流動集聚。同時,要研究制定城市人才能夠進入鄉村進行創業就業的新政策、新舉措,實現勞動力和人才在城鄉之間的雙向流動,構筑城鄉包容、共同繁榮的發展局面。
二是,加大社會保障的全國統籌力度,為勞動力和人才的全國自由流動創造條件。當前我國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的統籌方面,因經濟發展水平和標準的差異,很多地方屬于縣級統籌、市級統籌,達到省級統籌的還為數不多,這是實現社??ㄈ珖ㄓ玫淖畲笳系K,也是限制勞動力和人才流動的核心體制因素。下一步要在穩妥有序探索推進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長三角、京津冀等區域已經實現)的基礎上,加大社會保障領域的改革步伐,盡快實現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的全國統籌,從而為勞動力和人才的自由流動創造條件。
三是,加快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跨區域、跨群體均等化步伐。當前我國城鄉之間、城市中心城區與郊區之間、區域之間過大的公共服務質量差距,尤其是流動人口與城市戶籍居民之間不能共享公共服務的實事,是當今限制勞動力和人才合理流動的重要瓶頸之一。為此,針對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一方面,要加大改革公共財政體制(轉移支付),提高地方政府財權事權匹配度,全面縮小城鄉之間、城市之間、區域之間(東、中、西部)的公共服務差距,全面改善發展中地區的出行條件、教育條件、醫療條件,吸引發達地區人才回流和集聚;另一方面,加快推動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為實現農民工市民化、城市公共服務的全員平等共享提供財政保障。
四是,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和人才市場體系。中央要以充分開發和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為出發點,加大政策統籌協調,加快就業創業制度、勞動力市場制度、人才服務制度的改革,逐步打破城鄉分割和地域分割,依法消除勞動力就業中存在的性別、民族、學歷等各種歧視行為,打造公平、公正、統一、開放的勞動力大市場,促進勞動力和人才合理流動。
五是,以都市圈、城市群等為載體,率先建立健全人才跨界共治新模式。分階段、分步驟有序推動人才跨界流動。我國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同城化、一體化發展程度較高的都市圈、城市群,與其他地方相比,人才跨界流動具有更大的需求和可能。這些區域的政府之間,要率先建立一套有利于人才跨界自由流動的共治模式,即通過簽訂地方人才合作協約,建立健全人才資質互認、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互認機制,推進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外國專家證、外國人就業證、港澳臺人員就業證多地互認,推進人才服務項目對接、服務標準相統一,相互開放異地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力資源外包合作渠道,推進信息網絡平臺和人才信息庫互聯互通共享等,為人才跨區域流動提供便捷的就業、培訓、異地人事代理等咨詢服務。等改革經驗成熟以后,向全國其他地方推廣,未來在全國層面建立人才全國流動的統一制度。
摘自《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