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趨勢洞察:包裝機械的安全(上)》中,皮爾磁分享了關于包裝機如何通過本質安全的措施進行消除或減小風險,做過風險評估的同學都知道,機械設備能夠通過本質安全的方法來減少的風險是極為有限的,很多時候為了實現機械的功能,不得不存在夾緊點,卷入點等危險源。針對這些無法通過本質安全方法減少的風險,只能采取風險減少措施中的第二步,即通過安裝必要的保護措施來降低風險。
這期皮爾磁重點和大家聊聊保護措施中的第一個大類,防護裝置。在新的標準中,針對防護裝置的基本要求將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
透明材料制成的防護裝置
當防護裝置使用透明材料制成且存在人員需要進入防護裝置區域打開防護裝置的情況,防護裝置應施加標記或提供措施確保防護裝置清晰可見,防止人員與透明材質防護裝置撞擊的危險
用玻璃制作的防護裝置
為避免玻璃碎片造成的傷害和產品的污染,應使用夾層安全玻璃來制作防護裝置
設備內的聯鎖活動式防護裝置
操作人員整個身體能夠進入機器以及人員可能受困于機器內的情況,人員應能夠通過在機器內部打開聯鎖活動式防護裝置離開危險區域,以降低人員受困的風險
新標準下的“安全距離”
另外,由于包裝機的工作特性,絕大部分包裝機械都設計有出入口來滿足產品進出的需求。以前針對安全距離只能夠參考ISO 13857來判斷合規性,但有的時候由于產品本身的體積較大,會造成無法滿足安全距離的情況。新標準對于類似的問題給出了新的解決方案:
根據開口高度及寬度的不同,新標準中計劃將開口歸為小(S),中(M),大(L)三個類別,其尺寸定義如圖所示:
當防護裝置歸類為小開口(S)時,出入口傳輸帶的開口的防護裝置適合于隧道形狀。當在隧道防護裝置后的位置有可預見的定期的干預措施時,這些隧道防護裝置應當設計為活動式并帶有聯鎖開關。
中等尺寸開口(M)的安全距離根據開口的尺寸來確定安全距離,根據是否存在輸送帶,是否存在折角的通道式防護,其要求的安全距離也不盡相同。
針對大尺寸的開口(L),通常要求使用固定防護裝置、聯鎖活動式防護裝置和電敏保護裝置的組合且電敏保護裝置通常需要帶有屏蔽功能。當傳輸帶使用的托盤負載與有源光電保護裝置的支撐柱或傳輸帶的任意一邊之間的距離小于180mm時,可以防止操作人員在光電保護裝置被屏蔽期間通過該間隙進入危險區域。
由于目前新標準尚未正式發布,最終防護措施的要求是否如此還需要通過專家和企業的共同討論,本文的內容及圖表中涉及的數字僅供參考。
在下一期中,皮爾磁會給大家介紹在開口部分如何通過安全裝置來進行風險降低,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