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轉移和技術轉移都可用來形容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過程。雖然多數情況下兩者是相通的,但嚴格來說,技術轉移是知識轉移的一個子集,知識轉移比技術轉移具有更廣泛的內容和意義。歐盟技術轉移能力中心在其今年發布的《歐洲知識轉移/技術轉移統一評價指標》中就明確,報告中使用的“知識轉移”“知識轉移辦公室”涵蓋“技術轉移”“技術轉移辦公室”。
我們在定義“科技成果轉化”的時候,往往將它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同樣的,我們可以將技術轉移對應為狹義的科技成果轉化過程,將知識轉移對應為廣義的科技成果轉化過程。狹義的科技成果轉化,與歐美高校技術轉移辦公室的“技術轉移”主要內容基本一致,即將重點放在將“技術”轉移到存量企業中或者創辦新的企業,也就是近幾年成果轉化激勵政策重點關注的“轉讓/許可”“作價投資(作價入股)”這兩個轉化方式。
廣義的科技成果轉化,則涵蓋科學知識、科學技術在各個方面的應用,既包含狹義部分,也包含將研發成果(知識、技術)從創造地轉移到使用地,通過教育培訓、合作研發、公開傳播、咨詢服務等方式,提升勞動者的素質、技能或知識,改善勞動工具與勞動效率,提高社會生產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同樣的,知識轉移既包含技術轉移,也包含學生畢業后將新知識與新技能帶到工作崗位、科研人員通過出版最新研究成果及通過各種論壇/研討活動傳播新知識、高校與企業開展協同創新共同推進關鍵技術的研發與轉化、科研人員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培訓等。
大學科技園是國家、地方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大做強大學科技園,推動大學科技園新一輪有序發展,對于促進高校創新資源集聚、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助力科技與經濟融合發展,具有戰略意義。
加強大學科技園科技成果轉化功能,是提升大學科技園的能級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之一。大學科技園一般會通過與校內技術轉移辦公室(或科技處)協作,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搭建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熟化平臺。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大學科技園與高校技術轉移辦公室雖然都肩負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職責,但由于部門績效考核指標的不同,高校技術轉移辦公室相對注重提升技術交易金額的“技術轉移”活動,而大學科技園則從企業創新績效出發,更加注重在正式技術轉移機制之外的知識轉移活動。
企業入駐大學科技園,除了享受房屋租金優惠、稅收優惠及相關財政支持這些目的之外,最重要的目的還是它“近水樓臺先得月”。作為園區企業,它們與科技園所屬大學的位置接近,可以優先接觸到大學畢業生資源,優先與大學科研人員開展研究合作、優先享受大學前沿知識的溢出效應。園區企業可以通過這些知識轉移方式,加速自身智力資本、知識資本的積累,充分利用外部資源進行開放式創新。
根據國外相關研究報道,在其他環境條件都相似的情況下,建立嚴謹技術轉移機制的高校,相比于技術轉移機制比較寬松的高校,其大學科技園入駐企業的“創新績效”要低很多(例如企業專利數量指標等)。這意味著,高校如果過于重視提升技術交易金額的“技術轉移”活動,就會阻礙高校的知識溢出(知識轉移),從而降低園區企業“近水樓臺”的競爭優勢,也不利于園區企業進行開放式創新。
鑒于以上因素,筆者建議建設有大學科技園的高校,在頂層設計科技成果轉化各項政策的時候,統籌考慮知識轉移、技術轉移相關策略,將重點放在匯聚創新要素、服務企業創新、服務區域經濟、成為區域經濟發展引擎等方面,而不應局限于“技術交易金額”這一指標。
來源:《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