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發機構雖然被稱為“四不像”,但仍“闖入”我國科技創新體系之中,并被寄予厚望,但它在我國科技創新體系中扮演怎樣的角色?
近年來,廣東工業大學原副校長張光宇、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副校長劉貽新等人所帶領的團隊試圖厘清這一“四不像”機構的“主責主業”是什么以及如何持續發揮應有作用。近日,該團隊的新書《新型研發機構研究——學理分析與治理體系》出版面世。
在劉貽新看來,新型研發機構并不是“誤入者”,而是科研院校、企業及社會資本的“黏合劑”,核心作用是打通創新鏈,破解科技與經濟“兩張皮”難題。
“四不像”機構有“八化”
成立于1996年的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深清院)是業內公認的我國首家新型研發機構。該研究院采取市校共建、企業化運作模式,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并具有鮮明的產學研結合導向。
深清院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機構?面對這一問題,深清院提出了“四不像”理論進行解釋——既是大學又不完全像大學,文化不同;既是科研機構又不完全像科研院所,內容不同;既是企業又不完全像企業,目標不同;既是事業單位又不完全像事業單位,機制不同。
此后,新型研發機構開始在各地“自由生長”。2019年,科技部發布《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國家層面對新型研發機構的定義、功能定位、基本條件、管理評價等予以規范。
截至2020年4月,我國各類新型研發機構規模總量達2069家,45.9%的機構研發投入強度超過50%,總收入之和達1771.75億元,呈現蓬勃發展態勢。
該團隊將新型研發機構的典型特征概括為“八化”,即職能定位的聚焦化、功能作用的一體化、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機構性質的多樣化、治理模式的現代化、市場需求的產業化、創新服務的社會化和開放合作的國際化。
以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為例,劉貽新向《中國科學報》介紹,新型研發機構通常由政府、企業、科研院校其中兩方或三方采取“共同投入”模式組建,這種做法可有效推動政企分開和政產學研資協同合作,有利于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和建立現代化科研院所制度,促進各種創新資源的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從而提升創新的整體績效。
新型研發機構更具優勢
高校院所作為我國科學研究的前沿陣地,蘊藏著巨大的創新潛能,但如何打破傳統體制機制束縛、釋放潛能,是我國新舊動能轉化亟須解決的問題。
劉貽新表示,傳統科研院校往往尚未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產權制度體系,缺乏對創新價值的認識,存在供給效率低、強制搭便車及尋租等問題,加之研究與市場分離、組織結構老化、成果轉化平臺缺乏等,傳統科研院所難以滿足產業共性技術研發的需求,難以彌補創新價值鏈中缺失的環節。
相比之下,新型研發機構則更具優勢。該團隊認為,新型研發機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通過技術研發、技術轉移、技術服務、項目孵化、人才培育等一體化服務,支撐引領現代產業發展,通過打通創新鏈,有效破解科技與市場“兩張皮”問題。
而在國家層面出臺新型研發機構管理制度之前,地方對新型研發機構的管理各具特色。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工程師黃燕飛等人總結了四種模式,分別是認定制、備案制、登記制和預備制。各地多采用認定制,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門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機構給予資金獎補、稅收優惠、人才激勵、項目申報等專項政策,支持和引導新型研發機構發展。
劉貽新提出,由于新型研發機構在組建模式和法人性質上的獨特性,有必要由國家科技主管部門在更高層次上制定統一的認定標準,對不同類型的新型研發機構進行分類指導和規范,制定明確的認定政策。
打造“3+1”創新體系
鑒于科技創新支撐體系經濟與科技“兩張皮”問題尚未有效解決、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卡脖子”現象亟待改變、科技體制改革釋放創新活力有待縱深發展,張光宇表示,應該將新型研發機構看成探索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治理體系的“特區”以及深化國家科技體制改革的“試驗田”。
張光宇認為,未來國家創新體系應是“三駕馬車并行、一個共振場支持”的構成體系(或稱“3+1”創新體系),即科研院校、企業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作為承載創新的三大核心主體,“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三大創新主體提供創新環境和創新土壤。
劉貽新解釋道,高校院所聚焦基礎研究和知識創新,為創新提供源頭活水;企業研發機構聚焦市場需求和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新型研發機構作為溝通以上兩大創新主體的橋梁,以產學研結合為核心,加速推進技術的產業化;而“雙創”是三大創新主體的共振場,以眾創空間、前孵化器為抓手,形成創新人才輩出、創新成果無窮的創新氛圍。
不過,劉貽新也強調,就當前的發展階段而言,需要針對阻礙發展的因素,從國家、產業及機構三個維度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的高質量發展。
“在國家層面,要完善頂層設計,加大扶持力度,搭建新型研發機構培育體系;在產業層面,要圍繞產業需求規劃核心產業發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模式,拓展創新成果轉化渠道;在機構層面,要打造去行政化、非營利的企業化運作模式,企業孵化體系朝著高端化發展,創新人才激勵機制。”劉貽新建議。
來源:《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