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網安函 〔2021〕2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屬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工信部聯通信〔2021〕77號)有關部署,支持打造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提升5G應用安全保障能力,現組織開展2021年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聯合體可自愿申報。申報主體應滿足5G應用安全科研能力、軟硬件資源、人力資源和管理能力、協調動員能力和示范能力等要求(詳見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申報。各申報主體編制申報材料,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推薦單位)。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所屬省級公司、子公司及部屬單位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所在地省級推薦單位申報。
(二)推薦。省級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核,符合條件的向工業和信息化部予以推薦。原則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如推薦屬地內基礎電信企業專業公司或部屬單位牽頭申報,可再增加1個推薦名額。
(三)報送。請于2021年11月5日前將正式推薦文件、推薦申報匯總表(加蓋印章,見附件2)、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含電子版光盤)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認定。2021年底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進行復審并公示,最終認定“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
三、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積極動員。請各省級推薦單位和相關中央企業集團公司高度重視,做好組織宣傳工作,動員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中央企業省級公司(子公司)積極參與申報。
(二)嚴格把關,保證質量。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按照“成熟一個、認定一個”的原則,嚴控中心數量,確保質量。請各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嚴格審核把關,切實推薦能夠代表本地區、本企業實力的單位參與申報。
四、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寶宇 010-68206195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焦楊 1761045937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2號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郵編:100083)。信封請注明“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申報材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8月27日
來源: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