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實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系統工作,其中標準將為知識產權保護的條件和方法提供需求保障。作為國家認可的一項公共權利制度,標準被用于實施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將有力支撐科技創新活動和成果的保護,從本質上是公共權利對智力私權的一種保護,更有助于從國家層面推動對知識產權保護行動制度的落實。
筆者認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須加快標準化布局。
標準與知識產權的關聯
通常情況下,知識產權與標準相互獨立,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隨著科技的創新、全球競爭的加劇、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善和發展,知識產權和標準化工作從分離走向融合,以實現價值的最大化。
首先,標準與知識產權都與科技創新關系密切。
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科技創新的一項基礎制度,是申請人按照法律程序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審查合格后,由國家主管部門向申請人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內對該發明創造享有的獨占權或支配權。
標準具有科學性,但最本質的特征是公益性。標準化需要以科技創新成果為基礎,通過對科技創新成果進行分析、比較、選擇、應用、市場推廣后加以規范化。因而,標準不只是對產品、方法、技術、安全等提供規范化要求,還是用戶、生產方、政府、科研單位等利益相關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后形成的。
而且,標準的科學性不僅體現在以科學為基礎,更是體現在對科技創新工作及科技創新成果的應用具有支撐保障作用。例如,20世紀80年代,德國在計劃研制激光發射器技術的同時就制訂了標準化計劃,激光發射器產品在被生產出來之后就被標準化推廣,結果是以最短時間和最快速度得到了市場認可。目前,德國激光器產品在國際市場份額約占60%以上。
其次,標準與知識產權的關聯將促進科技價值最大化。
標準與知識產權分別屬于公共權利和私有權利的不同范疇,本來是相互獨立。但是,如果在標準制定工作中,把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的成果轉化成標準,或者標準內容中包含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科學技術或方法、產品,則相當于通過公有權實現對具有私有權成果的應用,這將加快對該私有權利技術的推廣,實現其價值最大化。
標準與知識產權發生關聯的主要形式是“專利標準化”。專利標準化是指在標準制定活動中,把專利技術轉化成技術標準或者在技術標準中包含專利的技術成分,使標準成為專利技術的推廣載體。一般而言,標準與專利相結合是一個單向和不可逆的過程,除非該標準被廢止,或者專利權人放棄知識產權保護權利。
目前,國際上通行做法是鼓勵標準采用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創新技術或方法、產品,但建議知識產權所有者放棄相關權利或免費許可。
再次,標準與知識產權關聯的主要形式。
在專利和標準的融合和關聯中,納入標準的專利被稱為“標準必要專利”,屬于專利標準化的范疇,即通過標準的制定活動將專利寫入標準。標準必要專利既有技術屬性又有一定的法律規范屬性,其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它必須是有效專利,且不能被其他技術所替代。從類型上來看,標準必要專利可以是發明專利,也可以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就發明專利而言,無論是方法還是產品均可被納入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技術和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帶有“專利陷阱”的標準已成為專利標準化的主要類型。這類標準也常常成為一些國家或地區制造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工具和手段。
知識產權保護下標準化戰略的布局
標準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工具,有必要做好知識產權的標準戰略布局,不僅保護好我國的創新活力,還要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加快知識產權保護的標準戰略布局刻不容緩。
第一,通過標準來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工作頂層設計目標。知識產權保護的目的是激勵創新,服務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調研國際知識產權相關規則和政策,圍繞我國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制定符合國家發展需求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標準,既可以充分貫徹國家發展戰略,又能與個人及機構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實際相結合,確保公共權益和激勵創新兼得。
第二,通過標準來執行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工作。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知識產權相關內容。通過制定相關的知識產權最佳實踐活動指南、規范、準則等相關標準,不僅能提高人們對知識產權實踐活動的認知,還能規范人們開展知識產權相關的日常行為和活動,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的統一。
第三,通過建立標準體系來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涵蓋了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全鏈條,通過制定適合知識產權保護各個環節的標準,可以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標準體系。例如,在知識產權創造階段,可以制定知識產權創造活動最佳實踐指南、分類標準、權益分配管理指南等系列標準;在知識產權運用階段,可以制定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最佳實踐指南、知識產權共享實踐指南等系列標準。通過制定各種標準,可以促進創新要素有序流動、高效配置。
來源:《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