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舉目張做好明年經濟工作,要從改善社會心理預期、提振發展信心入手。既需要宏觀政策多管齊下、加力提質提效,也需要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堅持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依法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恪守契約精神,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將法治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以法治的確定性促經濟之“穩”、改革之“進”的重要工作部署。
法者,治之端也。作為社會長期穩定的基石,法治天然具有可預期性。基于規則認同與法律程序,法治能夠規范權力運行、依法保障權利,守護公平正義這條生命線。在可預期的法治化環境中,市場主體對行為決策更有預見性,從事創新創造活動也更有動力和信心。正因如此,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法治是一種基本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環境最能聚人聚財、最有利于發展”,凸顯法治的重要價值。
做好改革發展穩定等各項工作,須臾不可離開法治。市場經濟越完善,越要有法治護航,以維護公平競爭、等價交換、誠實守信等市場原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有法治引領,以確保改革有秩序推進,蹄疾而步穩。改革與法治,一個重“破”,一個重“立”,二者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相輔相成。只有形成一套更加完備、穩定、高效的法律制度,才能營造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的經濟發展局面。
市場主體呼喚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新時代10年,無論是編纂實施民法典、外商投資法等法律,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重點領域法規,還是將“有恒產者有恒心”寫入中央文件,提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等重要論斷……這些生動實踐都有力詮釋著,只要有了良好的法治環境、透明的市場規則、穩定的經營前景,市場主體就能大展拳腳、煥發生機。截至今年8月底,我國市場主體總量達1.63億戶,比2012年凈增超1億戶。對于企業而言,補貼、優惠等扶持只能解一時之困,真正對樹立長遠信心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要靠法治。
立足當前,我國經濟恢復的基礎不牢固,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仍然較大,外部環境動蕩不安,部分企業經營面臨不少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尤其需要提供更加優渥、堅實的法治土壤,增強市場主體抵抗風浪的底氣。
“要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從政策和輿論上鼓勵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這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給出的清晰信號和行動指南。必須全面梳理修訂涉企法律法規政策,堅決把“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落實到各個方面,無論是產權保護、市場準入、要素分配,還是參與競爭,要讓各種所有制企業享受一視同仁的待遇,反對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讓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競相迸發。
要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就要求各級政府遵循職權法定,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自覺在法律約束下作為,在制度籠子里用權。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對市場活動和自主經營的直接干預,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讓各類企業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心無旁騖謀發展。
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意在著眼長遠,絕非權宜之計。要不斷強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理念,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讓法治發揮更加基礎性、持久性作用,助力中國經濟在高質量發展道路上行穩致遠,書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的篇章。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