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強化目標導向,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型骨干企業引領支撐作用,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這些重要論述,明確了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戰略意義,深化了對創新發展規律的認識,完善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體系布局,為新時代新征程更好發揮企業創新主力軍作用指明了方向,我們要深入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
充分認識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重大意義
(一)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實現高質量發展,要牢牢把握創新第一動力,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將關鍵核心技術掌握在自己手里,推動科技創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企業是市場主體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企業創新已經成為我國科技創新事業的重要策源地,為國民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國家安全和人民生活質量改善作出了重大貢獻。要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作用,不斷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持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支撐發展方式從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二)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迫切需要。構建新發展格局,要緊緊扭住創新這個牽動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牛鼻子”,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歷史機遇,搶收新科技浪潮的“科技紅利”。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是提高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的需要,也是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需要。只有不斷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才能增強工業體系和產業體系的活力和競爭力,不斷催生新市場和新需求,培育形成完整內需體系,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
(三)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是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的關鍵所在。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要始終堅持創新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企業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升產業化水平,發揮創新要素集聚效應,構建協同高效創新體系。要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優化創新布局,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更好把科技力量轉化為產業競爭優勢,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準確把握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主要任務
企業是一大最活躍的創新力量,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關鍵在于實現創新體系協同高效、科技經濟深度融合、創新生態優化完善,建設創新引領的現代產業體系。
(一)構建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創新體系。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培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體系,解決好“由誰來創新”“動力在哪里”“成果如何用”等問題,促進創新主體充滿活力、創新鏈條有機銜接、創新效率大幅提高。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組建創新聯合體,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打通從科技強到產業強、經濟強、國家強的通道。打造關鍵技術自主創新的“核心圈”,構筑技術和產業的“朋友圈”,形成帶動廣泛的“輻射圈”,推動重點產業進入全球價值鏈中高端。
(二)塑造大中小微科技企業協同高效的創新格局。著力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全面建設創新型企業。科技型骨干企業要發揮引領支撐作用,更好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使命擔當,主動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推動大企業積極開放供應鏈,以大企業為龍頭,結合中小微企業的創新靈活性,形成協同、高效、融合、順暢的創新生態。培育企業創新平臺和基地,整合集聚優勢資源,促進產業鏈上中下游企業合作對接。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堅定企業發展信心,著力在推動企業創新上下功夫,激發涌現更多聚焦主業、精耕細作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強化企業創新資源要素集聚能力,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創新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流動,營造充分釋放企業創新活力的良好環境。堅持以科技自立自強為引領打造創新鏈,以提升韌性和競爭力為重點鞏固產業鏈,以金融為紐帶優化資金鏈,以人才隊伍建設為抓手提升人才鏈。加快推動產業鏈完善升級,做好關鍵領域的固鏈、強鏈、補鏈、控鏈和融鏈,引領全鏈貫通和全要素融合創新,實現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和自主可控。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關鍵舉措
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作出全面部署,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決策部署,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點圍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貫徹落實。
(一)推動科技企業融通創新,全面提升創新鏈產業鏈水平。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和產業主體作用,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明確科技型骨干企業的主導地位,推動大中小微企業發揮能動作用,融通創新鏈產業鏈,全面提升創新鏈產業鏈水平。一是發揮科技型骨干企業引領支撐作用。科技型骨干企業要健全科技與戰略管理職能,加強重大創新成果產出、行業共性技術研究、高端人才隊伍建設等,成為原創技術策源地。聚焦產業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以及全鏈貫通、全要素融合的系統性創新和集成性創新,將知識創新與技術創新深度耦合,實現體系性突破。引導科技型骨干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和平臺,超前布局產業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開展前瞻性、儲備性基礎研究,以基礎研究推動應用研究,在解決重大工程科技應用問題中總結歸納科學原理,以應用研究倒逼基礎研究。推動科技型骨干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小微企業開放創新資源、提供技術牽引和轉化支持,構建創新協同、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的新型產業創新生態。二是推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為創新重要生力軍。要加強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的支持,加大科技項目、人才計劃等開放力度,著力提高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賦能活動針對性、政策扶持精準性,健全準入規則和退出機制,積極培育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要瞄準所屬細分領域加大創新投入,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技術,努力成為專精特新的創新主體,實現創新創富。三是推動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微企業融通創新。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領域,大力推進服務型共性技術平臺建設,增強對企業的服務支撐能力。培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創新平臺和基地,促進產業鏈上中下游對接和大中小微企業之間的業務協作、資源共享和系統集成,形成良好的產業鏈知識技術流動機制。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推動各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向企業開放,加快科技成果在企業轉化和產業化。
(二)以企業為主導,打造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體系。以企業為核心構建科技和產業之間互融互通的橋梁紐帶,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體系。一是發揮企業產學研主導作用。促進科技成果更好由企業使用,逐步形成領軍企業牽頭、高校和科研院所協同推進的新局面。進一步強化企業作為出題人、主答題人和閱卷人的地位,推動更多任務由企業提出、企業成為研發主體。完善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的協作機制,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形式合作關系,全面提升產學研協同創新效率,引導產學研等多方主體的協同聯動和科研成果的貫通式轉化。二是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立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舉國體制,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圍繞事關國家安全、產業核心競爭力、民生福祉的重大戰略任務,持續推進科技項目的“揭榜掛帥”“賽馬制”,鼓勵更多企業牽頭和參與創新活動。推動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建設。三是引導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利益分配和風險控制機制。完善的利益分配和風險控制機制是實現產學研深度融合行穩致遠的有力保障。要加快扭轉我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渠道不暢、轉化動力不足、轉化機制不健全、高質量專利數量不夠多的現狀。兼顧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利益訴求,充分考慮創新的貢獻率,明確界定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責、權、利,探索通過成果權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創新成果。建立健全風險控制機制,完善風險評估體系和風險共擔機制,拓展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和風險資金,有效應對成果轉化風險、創新失敗風險,提升創新容錯率。
(三)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整體提升企業創新投入強度。構建以財政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金融機構為支撐、社會資本為補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整體提升企業創新投入強度。一是擴大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規模與水平。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資金支持等方式組合,優化政府資金投入結構,建立多層次支持體系。在創新準備環節和研發環節增加或強化專門針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引導稅收優惠政策適當前移,推動普惠性政策“應享盡享”。細化財政補貼制度,對企業創新進行分環節分階段補貼,重點加大初創環節補貼力度,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創新前景和商業潛力的科技企業。二是優化金融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政策工具箱,貨幣政策工具定向支持科技創新,優化金融體系風險監管追責機制以及考核體系,提高科技金融風險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創新的支持,探索利用數字技術為企業增信,解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拓展優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和激勵政策。三是暢通科技企業市場融資渠道。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融資鏈銜接。持續推動創業板、科創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制度創新,完善股權融資的資本市場體系。促進創業投資發展,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支持引導投資機構聚焦科技企業開展業務。支持科技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滿足科技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
(四)進一步優化政策與環境,促進各類創新人才向企業集聚。營造企業創新人才良好發展環境,暢通人才流通渠道,提升企業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容納力,促進創新人才向企業集聚。一是發揮企業家的重要作用。弘揚企業家精神,培養富有愛國情懷、勇于創新、誠信守法、承擔社會責任、具有國際化視野的企業家。加強對企業家的戰略引導和服務,支持企業家做創新發展的探索者、組織者、引領者,賦予企業家在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立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等決策方面的權利。鼓勵企業家與科學家深度合作,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加快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二是推動企業培養一大批創新人才。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為應用型工程科技人才培養的共同體,圍繞國家重大產業布局,加快推進產學研合作教育,大力培育工程技術人才、科學人才、引領人才。深化產教融合,完善校企聯合培養機制,支持領軍企業與高校聯合辦學育人,培養一大批卓越工程師和大國工匠。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各方面積極參與和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三是暢通創新人才流動渠道。破除人才流動中的體制壁壘和機制障礙,暢通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的流動渠道。推動人才跨領域、跨區域、跨部門一體化配置,促進城鄉、區域、行業等之間人才順暢流動,鼓勵更多科技人才支持艱苦邊遠地區等地企業創新發展。搭建人才溝通交流平臺,為高層次科技人才開設綠色通道,加速科技人才向企業集聚。
(五)營造良好企業創新生態,激發科技創新內生動力。加快建立協同創新機制,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打造開放協同高效的創新環境。一是充分激發各類主體創新活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賦予企業創新更大自主權。完善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企業科技評價體系,落實國有企業創新的考核、激勵與容錯機制,健全民營企業獲得創新資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創新不問出身、英雄不論出處”的政策環境。優化評價、服務、支持、激勵政策,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核心技術人員權利保護力度,健全人力資本定價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技術交易市場。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工匠精神、企業家精神,培育科學精神、發展科學文化,塑造企業創新文化,營造尊重創新的社會氛圍。二是統籌推進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發展。優化全國范圍內科技創新的空間布局,重點打造以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為代表的世界主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增強科技創新的國際集聚帶動能力。地方政府立足當地產業優勢,以領軍企業為中心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承接以產業為導向的科技計劃任務,建立特色化協同創新的產業鏈和產業集群。構建區域創新合作與交流平臺,破除行政壁壘和壟斷,加強各區域間交流合作,促進創新要素集聚水平的整體提升。三是提高企業創新國際化水平。鼓勵企業主動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絡,深度參與全球科技治理,積極參與“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與沿線國家和地區共享科技成果和科技發展經驗。促進企業利用好全球科技成果、智力資源和高端人才,鼓勵國內國際雙向有序流動。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牽頭成立產業創新領域的國際性科技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鼓勵外資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和參與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吸引國際知名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推進開放型產業創新。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