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學技術部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指出,要嚴格控制獎勵數量;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其他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設立科學技術獎。這一征求意見稿是對1999年發布的《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擬出的。
總體而言,征求意見稿基本符合近年來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主要精神。不過筆者認為,這一版的征求意見稿,仍然有一些需要完善之處,特別是其在操作層面上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科技獎勵制度經歷了若干次較為重大的調整。但到改革開放前,科技獎勵一直難以持續正常開展。1978年,全國科學大會召開,獎勵了7600多項科技成果,標志著科技獎勵制度的恢復。1984年,科技進步獎設立。1985年,國務院批準成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至此我國有了專職的科技獎勵運作管理機構。1987年,國家科技進步獎增設星火獎。1993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規的名義明確了科技獎勵制度。1994年,國務院設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技合作獎。
1999年,國務院頒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廢止。同年,科技部發布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和《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增設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科技獎勵進一步法制化和正規化。2000年頒發的首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科學家為袁隆平和吳文俊,獎金500萬元,引起了社會極大關注。2005年,科普被納入國家科技進步獎的獎勵范圍。2008年,企業技術創新工程被納入國家科技進步獎的獎勵范圍。
40多年來,國家層面共授予自然科學獎1000余項、技術發明獎4000余項、科學技術進步獎1萬余項(不含1978年全國科學大會獎和國家星火獎獎勵數)。從實踐來看,我國科技獎勵在激勵科學家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隨著獎勵制度的持續實施,原有科技獎勵模式的弊端日益凸顯。
首先,科技獎勵承載過多,獎勵的功利性日趨顯著。獲獎者往往可以在工資、獎金、職稱評定、職務晉升、課題爭取以及院士專家評選等活動中獲益,使得科技獎勵的申請和評審帶有很強的功利性,加劇了科技界浮躁現象,派生出浮夸、造假、拉關系、走后門等種種不良現象,影響了我國科技界的風氣凈化和科技水平的發展。
其次,獎勵對象存在不合理現象,影響科研人員的積極性。科技獎勵的對象首先應該是科學家本人而不是科技成果,但是除了以科學家個人為獎勵對象的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及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外,其他科技獎以科技成果為獎勵對象,又以單一型成果獎居多,以一本專著、一項發明、一個實驗、某個課題為獎勵對象。
實際上,科技成果中除了取得突破性重大發現的單一型成果獎外,大部分是需要長期努力與探索的累積型成果。單一型成果獎勵表面上好像獎勵了所有參與者,實則淡化和模糊了在長期努力和探索中起到關鍵作用的科學家。
因此,我們會發現某一項成果列出的參與人員中,真正作出貢獻的科學家反而靠后的情況。
最后,科技獎勵的公正性難以保證。候選成果由所在單位、部門按行政級別逐級推薦上報,采取申報與推薦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按行政級別層層上報的方式,使有些科技成果因為在基層單位得不到承認而失去參評資格。另一方面,成果鑒定的質量極大程度上依賴評審專家的評價,在沒有有效監督體系的情況下,容易滋生腐敗。
科技獎勵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視。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科技獎勵改革一直作為我國科技體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任務在推進。2017年,《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出臺。2020年,國務院修訂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2021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科技獎勵堅持公正性、榮譽性,重在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控制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
在尊重科技發展規律和考慮我國科技界現狀的情況下,筆者建議《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可以在當前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進行以下修訂:
第一,改革獎勵項目的方式,對科學家進行獎勵。這既可以避免爭搶排名的不正當現象,又可以防止有人利用行政權力排擠科研人員。
第二,僅區分獎項類別而不區分獎勵等級。可以參照國際科技獎勵評審的模式,將獎項分為成就獎、青年獎等類別,不區分等級。
第三,政府科技獎勵應當以精神鼓勵為主,不設置獎金。一般而言,國外政府性的科技獎勵大都是以榮譽為主,其獎金很少甚至沒有獎金。例如,美國的國家科學獎和國家技術創新獎,具有巨大影響力,但是都沒有獎金,只授予獎章、證書。實際上,我國申報成果獎勵時,幾乎沒有人是沖著獎金去的,主要還是看重獎勵的影響力。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由候選人自行申報,而由評審委員會通過公正程序提名推薦,在公布獲獎人之前嚴格保密,這也是當前國際上最通常的做法。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科研人員公關,既可以避免浪費科研人員的精力,也可以凈化科技界的風氣。
總之,對《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是我國科技獎勵體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工作。考慮到我國的特殊國情和獎勵制度的歷史演變,可能當前有些改革很難一步到位,但只要修訂符合基本的科技規律和通行的評選規則,逐步向著正確有效的方向推進,政府的科技獎勵就一定能成為推動我國科技創新的重要動力。
來源:《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