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廳、委)、生態環境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深入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落實《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各項任務部署,充分發揮計量、標準作用,有效支撐我國碳排放雙控和碳定價政策體系建設,制定本行動方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按照系統推進、急用先行、開放協同的原則,圍繞重點領域研制一批國家標準、采信一批團體標準、突破一批國際標準、啟動一批標準化試點。2024年,發布70項碳核算、碳足跡、碳減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國家標準,基本實現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全覆蓋。2025年,面向企業、項目、產品的三位一體碳排放核算和評價標準體系基本形成,重點行業和產品能耗能效技術指標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設100家企業和園區碳排放管理標準化試點。
??按照統籌發展、需求牽引、創新突破的原則,加強碳計量基礎能力建設,完善碳計量體系,提升碳計量服務支撐水平。2025年底前,研制20項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開展25項關鍵計量技術研究,制定50項“雙碳”領域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關鍵領域碳計量技術取得重要突破,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碳計量能力基本具備,碳排放計量器具配備和相關儀器設備檢定校準工作穩步推進。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研制。加快推進電力、煤炭、鋼鐵、有色、紡織、交通運輸、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研究及制修訂,制定溫室氣體審定核查、低碳評價等相關配套技術規范,支撐企業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務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制定面向園區的碳排放核算與評價標準。
??(二)加強產品碳足跡碳標識標準建設。發布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通則國家標準,統一具體產品的碳足跡核算原則、核算方法、數據質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車、光伏、鋰電池等產品碳足跡國家標準,服務外貿出口新優勢。開展電子電器、塑料、建材等重點產品碳足跡標準研制。研究制定產品碳標識認證管理辦法,研制碳標識相關國家標準。
??(三)加大項目碳減排標準供給。開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減排與利用等典型項目碳減排量核算標準研制工作。條件成熟時,推動將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納入國家標準體系,支撐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和企業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應用場景。
??(四)推動碳減排和碳清除技術標準攻關。加快氫冶金、原料替代、熱泵、光伏利用等關鍵碳減排技術標準研制,在降碳技術領域采信一批先進的團體標準。制定生態碳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碳清除技術標準,盡快出臺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量化與核查、相關術語等通用標準。抓緊構建二氧化碳捕集、運輸、地質封存全鏈條標準體系。
??(五)提高工業領域能耗標準要求。修訂提高鋼鐵、煉油、燃煤發電機組、制漿造紙、工業燒堿、稀土冶煉等重點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修訂完善能源計量、監測、審計等節能配套標準。
??(六)加快產品能效標準更新升級。對標國際先進水平,修訂升級工業通用設備、制冷和供暖設備、辦公設備、廚房電器、照明器具產品能效標準,擴大能效產品覆蓋范圍,加快研制電動汽車充電樁、第五代移動通信(5G)基站設備等新型基礎設施能效標準,將高壓電機、服務器等產品納入能效標識管理,研究出臺數據中心能效標識實施細則。
??(七)加強重點產品和設備循環利用標準研制。制定汽車、電子產品、家用電器等回收拆解標準,研究制定農用機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關標準。開展退役光伏設備、風電設備、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標準研制,加大新能源產品設備的綠色設計標準供給,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屬標準。按照《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通則》要求,研制鋼鐵、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評價系列國家標準。
??(八)擴大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供給。修訂綠色產品評價通則,增加低碳指標,建立分級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制定綠證和綠色電力消費相關標準。在消費品基礎上,制定鋼管、建材、染料等工業品綠色產品評價國家標準,修訂衛生陶瓷、建筑陶瓷、紙和紙制品等綠色產品評價標準。充分利用市場資源,將技術領先、市場成熟度高的團體標準納入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
??(九)加強碳計量基礎能力建設。面向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碳監測的需要,布局建設一批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加快碳達峰碳中和相關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設,建立碳達峰碳中和相關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名錄,持續做好碳相關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工作。
??(十)加強“雙碳”相關計量儀器研制和應用。加快高精度多組分氣體快速分析探測儀、光譜儀等碳核算、碳監測相關計量儀器的研制。組織對國產碳排放在線監測系統(CEMS)開展計量性能測試評價。
??(十一)加強計量對碳排放核算的支撐保障。制定重點排放單位碳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規范,推動企業碳排放計量器具配備。優化相關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強化碳核算數據優先來源于計量器具的要求。充分發揮國家能耗在線監測系統作用,鼓勵企業利用第五代移動通信(5G)、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數據采集和分析系統。按照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建設需求,探索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計量實測驗證平臺。
??(十二)開展共性關鍵碳計量技術研究。開展碳排放在線監測計量不確定度評定方法研究,持續開展基于激光雷達、區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監測計量技術研究與應用,開展煙氣捕集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關鍵計量技術研究,為碳排放統計核算、碳排放在線監測、低碳技術研究等提供計量支撐。
??(十三)加強重點領域計量技術研究。推動加強火電、鋼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碳計量技術研究,開展碳排放直測方法與核算法的比對研究、天然氣排放因子實測研究等,在火電領域研制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氣體濃度校準裝置,不斷提升碳排放和碳監測數據準確性和一致性。
??(十四)加強碳計量中心建設。推動國家碳計量中心建設,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國家碳計量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強化國家碳計量中心頂層制度設計和建設任務推進。研究制定碳計量能力建設指導目錄,指導計量技術機構和重點排放單位加強碳計量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碳計量能力水平。
??(十五)完善“雙碳”相關計量技術規范。加強“雙碳”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編制重點排放單位碳計量審查規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校準、煤化工生產企業碳計量器具配置與管理等計量技術規范。
??(十六)加強能源計量監督管理。組織各地區對建筑建材、石化化工、能源、鋼鐵等傳統行業以及數據中心、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開展能源計量審查,幫助用能單位解決節能減排降碳計量難題,不斷提升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落實“雙碳”有關協調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在碳達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強化相關計量、標準要求,推動各項政策要求落地見效。充分發揮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總體組、全國碳達峰碳中和計量技術委員會及全國碳排放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作用,各有關部門結合分管領域加強協同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集中推進重點任務落實,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宣貫培訓。開展碳核算、碳減排相關計量、標準知識的宣貫培訓,增強企業計量意識和能力水平,在企業形成學標準、用標準的氛圍。推動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設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崗位以及專門的計量、標準化人員。鼓勵企業與相關高校、專業機構合作舉辦碳達峰碳中和計量、標準方面的專業人才培訓班。
??(三)開展先行先試。面向企業和園區開展碳排放管理標準化試點,鼓勵企業建立碳排放標準管理體系,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準”,引導企業應用先進減排技術,推動碳排放“減得掉、減得下”,到2025年建設100家試點企業和園區。推動企業加強碳計量體系建設,強化碳計量要求,在山東、浙江等地組織200家以上企業開展碳計量審查試點。組織開展零碳園區計量試點和能源資源計量經驗交流。
??(四)加大經費支持。各級財政通過設立專項資金等方式加大對碳計量基礎能力建設、基礎通用和急用先行標準的支持力度。統籌利用資金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碳監測關鍵計量技術研究、儀器設備研發和應用、計量技術規范制定等。
??(五)深化國際合作。持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計量、標準領域國際合作,充分發揮我國專家在國際計量和標準化組織中關鍵作用,不斷提升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中的參與度和貢獻度。持續開展國際標準適用性分析,在電動汽車、新型電力系統、生態碳匯等領域提出一批國際標準提案,加強新領域新技術國際合作。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