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油田生產與區域可持續發展,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制定通過了《甘肅省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針對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工作,本條例明確規定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為了保證油田的正常生產,《條例》規定:油田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改善油田生產環境,支持油田生產,公安、工商、環境保護等部門應當依法查處盜竊原油和破壞輸油管道及附屬設施的行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人為破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油田生產單位亂攤派、亂罰款;不得妨礙、干擾和阻撓油田生產單位的生產和生態治理恢復工作。清理和取締非法收油、售油場點。嚴禁非法采油、煉油,保障油田生態環境安全,依法維護油田開發秩序。對非法收購、儲運原油及盜油、非法采油、煉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由公安機關沒收原料、非法采油煉油產品和生產、儲運設備以及非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規定了油田生產單位應當制訂環境污染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登記報告制度。發生污染事故,應按規定時限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調查處理。該條例的出臺,使生態環境保護在石油勘探開發中落到了實處,也減少了外界對油田正常生產的干擾。
信息來源:石油科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