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采眾議
很多人都在關注產學研結合,也不乏真知灼見。我想談點個人看法,算是拋磚引玉。
這不應該成為影響產學研結合的障礙。另一種說法是我國的產學研結合以項目合作為主,目標短期化。其實產學研結合有多種組織模式,從簡單的信息交流到著眼于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從短期合作到長期合作。而每一種組織模式都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存在的條件,不能說哪種組織模式一定是最好的組織模式。因此,產學研結合的目標短期化不能稱之為問題。
到底我國的產學研結合存在哪些問題?這個問題的確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據我觀察,至少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部分產學研結合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場機制。市場機制在我國的產學研結合中逐漸發揮主導作用,但在政府推動或國家科技計劃支持的產學研結合中,存在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場機制的現象,因此產生了產學研結合形式化的問題。產學研結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首先是產學研各方的自愿行為,如果產學研各方不情愿地走在一起,產學研結合就難以收到實效。即使是政府推動或國家科技計劃支持的產學研結合,也應以產學研的自愿結合為前提。
第二,產學研各方對彼此的定位和分工認識不清。產學研各個主體機構的性質決定了他們有各自的定位和分工,但在實踐中常常發生錯位。比如,有的學研方一旦發現自己的研究成果有市場價值,就希望自己進行轉化,不愿意轉讓給企業。有的企業在與學研合作中希望學研提供“交鑰匙”工程,而實際上學和研一般是做不到的。因為產學研合作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他們有各自的優勢和分工,企業不可能替代學研的功能。反之亦然。
第三,產學研結合的組織形式與重大產業技術創新的需要不適應。產學研結合固然有多種組織形式,但如果是產業技術重大創新,則往往需要產業技術聯盟這樣比較穩定和長期的戰略合作組織形式。因為產業技術重大創新投入高、風險大,系統性和復雜性也大大增加,要求參與創新的各部門形成持續穩定的合作關系。而以項目為載體的合作組織形式松散,不能適應產業技術重大創新的需要。
第四,產學研結合的利益保障機制不夠健全。產學研結合過程中出現利益糾紛是正常現象,關鍵在于結合之前必須要嚴格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結合過程中嚴格履行協議,出現問題要按照協議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但我國的相關合作協議對責、權、利界定不清,為日后利益分配留下隱患;對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收益等合作成果的分享缺乏明確可操作的規定,處理利益糾紛問題依據不足;對協議的履行缺乏有效監管,社會信用體系有待完善,人們的履約守約意識需要加強。
第五,政府對產學研結合的引導作用發揮不夠。首先引導產學研結合的政策環境有待完善。《規劃綱要》及配套政策提出了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方向,但實施細則還有待制定。其次,促進產學研結合的公共技術平臺和服務體系有待健全。服務于產學研結合的信息渠道分散,信息網絡不暢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中介服務體系不完善,科技中介促進產學研結合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政府資源配置對產學研結合的引導作用也有待加強。我國對產學研結合的支持主要是通過綜合性的科技計劃,專門針對產學研結合的國家層次的專項科技計劃還沒有。
產學研結合困難不是我國獨有的問題。但要解決問題,必須結合國情,找到真正的問題對癥下藥。
(博文地址:http://www.casted.org.cn/blog/index.php?blogId=53,原標題《中國的產學研結合問題到底在哪里?》)
原文鏈接:http://www.stdaily.com/special/content/2010-09/10/content_228485.htm
來源: 科技日報 2010年09月10日作者: 孫福全 http://www.stdai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