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鏈接:2012年控制網技術專題---設備安全與信息安全攜手2012
來源:《東方自動化》
國家電監會1月12日印發《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貫徹落實《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加強對可能引發電力安全事故的重大風險管控,防止和減少電力安全事故。《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電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構成電力安全事故,但影響電力(熱力)正常供應,或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可能引發電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規定》明確,電力監管機構指導、督促電力企業開展電力安全事件防范工作,并重點加強對以下十項電力安全事件的監督管理:一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電網減供負荷比例或者城市供電用戶停電比例超過《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一般電力安全事故比例數值60%以上。二是省級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管轄的安全穩定控制裝置拒動或誤動、330千伏以上線路主保護拒動或誤動、330千伏以上斷路器拒動。三是裝機總容量1000兆瓦以上的發電廠或者220千伏以上變電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廠(或全站)對外停電。四是直流輸電線路雙極閉鎖或者多回路換相失敗。五是因自然災害或外力破壞造成330千伏以上輸變電設施損毀或基礎塌陷,并導致停運。六是發生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特級或者一級重要電力用戶外部供電電源因安全故障全部中斷。七是因安全故障造成發電廠一次減少出力1200兆瓦以上,或者裝機容量5000兆瓦以上發電廠一次減少出力2000兆瓦以上,或者風電場一次減少出力200兆瓦以上。八是水電廠由于水工設備、水工建筑損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廠房、庫水漫壩;或者水電廠在泄洪過程中發生消能防沖設施破壞、下游近壩堤岸垮塌。九是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發生潰決,或發生嚴重泄漏并造成環境污染。十是供熱機組裝機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熱電廠,在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采暖期內同時發生2臺以上供熱機組因安全故障停止運行并持續12小時。
《規定》強調,對上述十項電力安全事件,電力企業應當按照電監會關于電力安全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報送信息。電力企業對發生的電力安全事件,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盡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整改措施。對上述十項電力安全事件,電力企業應當組織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電力監管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專項督查。
《規定》指出,對多次發生上述十項電力安全事件,且負有主要責任的電力企業,電力監管機構應當采取約談、通報、現場檢查和專項督辦等手段加強督導,督促電力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安全隱患,落實防范整改措施,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止類似事件重復發生。電力企業違反《規定》要求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據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