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不久前發布的《機不可失:中國能源可持續發展》的研究報告預測,2000年到2020年,中國交通工具的規模將飛速增長,從1610萬輛增加到將近9400萬輛,相應的交通燃料需求增長將超過3倍,從1.24億噸標準煤增至4.09~5.35億噸標準煤,占2020年主要能源消費約16%~17%。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部長馮飛指出,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快速城市化、居民消費結構快速升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面臨嚴峻挑戰,同時也迎來了擺脫高能耗經濟發展路徑依賴的關鍵時期。
??我國能源戰略面臨三大挑戰
世界銀行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認為,我國在能源戰略上正面臨著三大挑戰,未來應采取跨越式發展戰略,實現能源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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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經濟快速增長引發的結構性變化。我國已開始步入工業化中后期,重化工業發展加速,即能源密度高的產業快速發展。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去年我國重工業占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69%。1980~2000年,我國單位GDP能耗與俄羅斯、印度等國家相當甚至還要低,但是在“十五”期間,我國能源消費彈性系數超過了1。如果要按照這樣一個趨勢放任發展,能源消費將迅速攀升到難以滿足的程度,有進入高能源密集度發展模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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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快速城市化。近年來,我國的城市化進程加快,年均提高1.4%,預計2020年將達到55%~60%。按目前的水平,城市人均能源消費量為農村的3.9倍,意味著每年有1000多萬農民轉移到城市,相應能源消費將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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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居民消費結構快速升級。這幾年我國汽車保有量迅速增加,去年全國達3000萬輛,去年一年的消費量為570萬輛。預計到2020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將增加三四倍。隨著機動車數量的增長,我國開始進入汽車社會。而這樣一個全新的生活方式革命的時代,必然建立在石油消費大大增加的基礎之上。目前,我國機動車用油占石油消費的40%,預計2020年將占到60%。由此,報告指出,機動車消費是推動石油消費增長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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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規模不受節制的能源需求將導致不可接受的能源環境成本。目前,我國的環境問題已經相當突出,環境成本占GDP的比重已達3%~7%。PH值小于5.6的區域已占全國面積的1/3,其中70%~90%都是能源消費引起的,而最主要的當數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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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高能耗經濟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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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謝伏瞻表示,我國能源領域還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國內石油天然氣能力增長比較緩慢,增長潛力較小,石油進口的依存度存在著長期上漲趨勢;能源的消費結構不合理,能源利用效率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差距較大,特別是主要工業品的單位能耗高于國際先進水平;我國能源生產和先進節約技術方面,還存在著不少技術和制度障礙;能源可持續發展面臨的生態環境約束正在加劇;能源領域法規不健全,政策體系不完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政府的能源管理與監督體系不健全;國有能源公司化改革沒有完成,國際能源的廣度和深度都有必要進一步挖掘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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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意味著機遇,我國的高能耗意味著節能降耗的巨大潛力。世界銀行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也指出,雖然目前我國能源使用效率較低,但節能潛力巨大。我國市場巨大,有利于培育和應用新的能源技術,如新能源汽車等。未來新增的能源設施和裝置數量大,也有利于提高整體的能源利用效率。此外,除具備這些后發優勢外,我國在體制、機制、管理方式以及經濟結構調整方面的余地還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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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飛指出,我國工業消費能源的比重已從2000年的70%以上下降到現在不足60%,而建筑和交通領域的能源消費比重則在快速攀升。在發達國家,工業能耗占總能耗的1/3,交通能耗占20%多,建筑能耗占到將近40%。消費結構變化的趨勢表明,我國的能源路徑依賴也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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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指出,我國現在正處在能源戰略重大調整的關鍵時期,擺脫能源路徑依賴“機不可失、失不再來”。應該采取跨越式發展的戰略,來實現我國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在實現跨越式發展戰略的過程當中,至關重要的是協調的能源可持續發展政策,以及相應的政府管理機構和管理體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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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專家指出,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十一五”時期實現20%的節能目標仍非常艱巨。目前我國的能源法律法規宏觀上缺乏一個綜合性的能源法,產業層面上部門之間在規章和標準上存在缺陷和不協調;在政策執行上,現有的能源機構層次不高且分散,能源政策、計劃和投資決策分離,法律法規的執行能力還不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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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飛建議說,實現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應堅持這樣的原則:降低能源消費增長使其低于經濟增長速度;在經濟和有利環境的基礎上開發國內的能源資源,特別是提高能源的開發效率;保護環境,減少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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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國能源的可持續發展,馮飛提出了8個主要的政策建議:制定統一、一致、綜合的能源體系,避免能源之間打架,要增強能源之間的協調性和綜合性;把提高能效和實現可持續發展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優先定位;加強能源機構的建設,強烈建議建立能源部,還要進一步完善能源的監管機構,對于一些節能的機構也應該建立和加強;要發揮價格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并建立支持可持續發展的財稅激勵政策;引進開發先進的能源技術和清潔煤炭技術;拓展國際合作,降低利用國外資源的難度;減少針對性措施對社會潛在的負面影響,比如調整價格、完善稅收政策可能會對低收入群體產生負面的影響;要形成統一的國家政策目標,全社會要對能源可持續發展給予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