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目標是“穩定勞動關系”
在學術界,也有學者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前景表示出了憂慮。
“有人認為華為‘裁員門’事件對勞動者來說只是陣痛,但是我認為華為‘裁員門’事件是個危險的信號,如果不改變立法思路,《勞動合同法》帶給普通勞動者的就不僅是‘陣痛’了,很有可能是‘長痛’。”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勞動法專家董保華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從華為事件來看,《勞動合同法》的實際操作結果可能與預期事與愿違。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企業實行‘嚴出’政策,對企業的結束勞動關系的措施設置了重重‘關卡’,這令勞動關系僵化。企業必定采取更加嚴格的‘嚴進’政策應對。這就使得企業會盡量招有經驗的員工,不但初次就業或缺乏職業技能的勞動者就業更困難,就是已經就業的普通勞動者上升發展空間也將受到限制。勞動者是分層的,對中上層勞動者可能是福音,對底層勞動者則可能恰恰相反,甚至是災難。”董保華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
董保華認為,《勞動法》本身也是寬進嚴出的,現在的問題是有沒有必要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再度收緊。勞動力市場就如同一個蓄水池,本來其具有流動性,有進水閥和出水閥。但是《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將出水閥門關閉了,只進不出就會使勞動力市場變成一潭死水。
“立法需要在勞動者、企業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而不是過分向一方傾斜。我認為立法的平衡點是低標準、廣覆蓋、嚴執法,但恰恰現在的立法思路不能保護最普通的勞動者。”董保華認為,正是由于平衡點傾斜,導致立法的失控,實際上使得中高層勞動者也得不到保護(比如華為事件),更別說保護底層勞動者了。這使得勞動關系從短期化變得更短期化,并沒有實現立法者的穩定勞動關系的意圖。
董保華表示,勞動法是以“強資本、弱勞工”作為基本狀態來進行研究的,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但如果我們僅僅停留在這樣的一種常識,甚至進一步將這一命題演變為勞資對立,對勞動者缺乏更精細的分層研究,則會流于表面,一部原本應該雪中送炭的法律,變成了一部在《勞動法》基礎上錦上添花的‘貴族法’、‘觀賞法’。
“我們不能夠用一種對立的、此消彼長的理念去起草法律,在當今社會只有共贏才是真贏。”董保華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勞動合同法》就是保護勞動者的
面對各方對《勞動合同法》發出的種種質疑,常凱認為,《勞動合同法》就是保護勞動者的,而不是勞資雙方同時都保護,這一點非常明確。勞動關系是一個雙方形式上平等實際上并不平等的關系,勞動者是弱勢,法律的作用是扶持弱勢達到雙方權利的平衡。《勞動合同法》一個基本的主旨就是勞動者的權利保護,具體說來,就是在勞動合同制度當中,要能夠通過《勞動合同法》的制訂實施來保證就業的穩定、職業的安定。勞方的“寬進嚴出”是《勞動合同法》的特點,各國勞動立法都是這樣,“進來的時候有個就業權的問題,解雇的時候有解雇限制,工人不能隨意被解雇,這是基本的要求”。
常凱認為,中國短期勞動合同是我們現在勞動合同的一個特點。勞動力低成本在勞動力資源充分的中國是一個優勢,不能輕易放棄,但是勞動力成本低到什么程度,持續多長時間,需要認真思考。《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中國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將面臨重大歷史轉型,也就是說,過去我們的低勞動成本競爭思路,不光國內外不允許了,而且法律規定也不允許了,所以如何建立勞動法制條件下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是企業轉型的一個重要選擇。
常凱認為,很多企業擔心《勞動合同法》提高了企業的成本,認為是企業的枷鎖,其實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勞動合同法》加大了企業負擔的說法是很不公正的,因為我們原來的成本很低,沒有達到適度的成本或者公平的成本,中國經濟保持了20多年高速發展,低勞動成本幾乎已經成為主要的競爭手段。另外,中國加入WTO后,國際經濟貿易和勞工標準必須掛鉤;同時,低勞動成本的惡果現在已經顯現出來了,比如反傾銷、對中國產品質量的質疑等,所以,這種以低勞動成本為競爭手段的現狀必須改變。”
常凱表示,適度提高勞動力成本對于企業來說確實是加重負擔,但是也能夠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因為成本不是壓得越低越好,適度成本可能對于企業才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常凱特意舉了兩個例子:麥當勞已經宣布9月份全面增加員工工資12%-56%,平均30%;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全員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常凱認為,《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后企業的發展將有新趨向,整個市場恐怕也面臨著洗牌,誰能適應這一點誰就能有發展,有競爭力,這個嚴峻的挑戰企業應該注意把握。在《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過程中,企業要有自己的勞動關系戰略的構建,與此同時HR要提出具體的勞動關系戰略下的新策略。這一方面,對于眾多企業來說都是薄弱點甚至空白點,這也是它們感到壓力的原因之一。但這種壓力,恰恰應該成為提高企業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契機。